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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謝謝召委麻煩有請司法院秘書長以及法務部部長秘書長、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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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早時間的關係不一問候我想先請教一下法務部部長目前科技偵查法的草案行政院已經處理完畢了在整個科技偵查的手段上面我們為了要有效打擊犯罪有必要採取科技偵查的手段來進行犯罪的偵辦我相信這個是科技偵查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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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定位這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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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報告,按照我們現行通報法的規定,我們有調取票的規定,可以去調取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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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調取票的規定是說你對於特定人藉由他的手機訊號到底在哪裡這件事情是不是法官保留的事項目前為是除了緊急狀況或者特定犯罪可以夾怪處理好我們來看一下定位手機使用的位置是屬於通保法的通訊監察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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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這樣目前是這樣子嗎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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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沒有法官核發的調取票電信業者他違法的提供基地財的資訊包括手機定位的資訊違反通保法第幾條的規定這個是 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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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答案都幫你寫了所以就請部長回答好嗎我沒有要考你法條啊所以我把通保法的規定一條一條都做在PPT上就是沒有要考部長法條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回答違反通保法第幾條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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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第24條 這個委員寫的是24條第24條嘛那如果在執行通訊監察的從業人員假借職務上或業務上的權利、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錯吧這個法條是這樣寫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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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樣子我們現在傳統的方法是跟電信業者調取資訊台的資訊碼那如果我們繞一個道我們不透過電信業者我們透過M化車去取得已經知道的IMEI或IMSI就是手機或者是他的卡片上面的資訊定位他所要偵查的對象因為我們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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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會去影響到目標所在對象的位置資訊那這個牽涉到個人隱私個人資訊重大的侵害所以我們必須要有法律保留原則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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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就是因為這個樣子啊所以科技偵查法草案第三條的規定才會跟通保法一樣我們原則上面啊都採取法官保留原則對不對第三條的話是屬於GPS這部分他有短時間的在沒有超過24小時或者是期間未達兩日的這部分那個是檢察官、司法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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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現行法的規範以及未來我們在科技偵查法裡面的規範我們定位清楚以後我接下來出現了一個讓我沒有辦法理解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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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沒有辦法理解的問題啊為什麼民主進步黨的高層他可以取得大規模的手機定位資訊來進行家語分析請注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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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單一的事件單一的時間單一的場所去識別化以後啊的商業分析資料這個是涉及到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交叉分析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你要做這個cross reference嘛你才有知道說在A時間假地點B時間已地點C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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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地點這三群人是不是同一群人做這樣子的分析我現在的問題來了這種資訊是不是我們現行法所保護的個人資訊這個是屬於個人的資訊是不是受到現行法律所保護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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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保護的話當然要保護好 那我的問題來囉他如何取得大規模的這樣子的資訊電信業者可以合法提供這種資訊嗎請教部長對這個個案我並不清楚你不需要知道個案我剛剛是跟你講我們抽象的來講竟然有人可以大規模的取得在A時間假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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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時間乙地點C時間丙地點三群人大家的手機定位資訊還知道他的年齡喔可以做Course Reference喔去具體的講經過分析這是三群不同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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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可怕的事情喔因為所有手機使用者大家關心的第一個問題是說這種資訊從何而來除了電信業者可以取得以外依照現行法還有誰可以取得請教部長通緝監察保障法裡面寫得很清楚啦除了電信業者有這樣的資訊以外還有誰可以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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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依通保法的規定當然是依通保法的規定所以我才請教部長嘛只有三種狀況嘛一個是電信業者有嘛阿第二個是檢察官偵辦犯罪的時候取得嘛第三個是什麼國安檢查嘛除了這三種狀況以外還有其他的狀況嗎請教部長請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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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想的是就我對於這些資訊的掌控保管以及取得我也沒有漏掉其他的狀況還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合法取得的請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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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這個個案...個案...我現在沒有在跟你講個案啊我現在在跟你講抽象的法律問題啊當然抽象的法律問題如何含涉...如何含涉到個案要不要偵辦這個就看檢察官的良心了檢察官職權上知道有犯罪嫌疑的時候要不要依法啟動調查這個要事實主義認定對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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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個人公開的聲稱啊他有這些資訊可以進行交互的比對分析使用者位置資訊的不同還知道他們的年齡這個會牽涉到他怎麼合法取得這個資訊的問題啊如果這樣的事實還不夠明確連使用者大剌剌的都講了我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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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取得了交互分析的資料這時候檢察官該不該介入調查這部分如果說有訴訟法245條那個228條的一個情況的話那檢察官就會啟動調查你認為這有沒有訴訟法228條的情況這個案我就不評論好沒有關係我今天公開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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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公開檢舉我不是那種阿會去私下關說司法的人阿我對於檢察官對於法官我作為一個法律人我非常的尊重阿我非常的尊重我絕對不會去做那種私下施壓或是不法關說阿的行為我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我從通保法的規範從各自法的規範我公開檢舉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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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察官發揮法律人的良知良能一定要徹底調查這件事啊太離譜啦這是國家監控嗎這個是不肖的電信業者提供的資訊還是有人在進行國安監察的時候不法的外露這個資訊給法律上沒有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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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使用這個資訊的人使用這顯然有犯罪嫌疑啊我今天利用這個公開的場合我公開檢舉希望檢察官依法調查您是部長我知道你處理行政上面的事情嘛檢察官的個案偵查屬於檢察官個案偵查的權責嘛但是我們法律上面的規定啊一定要講得清清楚楚要不然每一個使用手機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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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哪裡 參加什麼活動竟然可以被一個莫名其妙根本不是公務員的人知道部長 你不覺得這件事情很誇張嗎部長你不覺得這件事情很誇張嗎還是你覺得 這很正常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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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就是這樣啊這件事情再正常不過了哪有什麼犯罪嫌疑何必要檢察官介入調查部長如果說有228條的那個檢察會就會依法來處理好我認為有228條的規定我現在公開的告發我現在公開的告發我希望檢察官可以聽到我今天公開的告發來接下來請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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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請教郭秘書長我們現在的刑事訴訟法有依法必須要自行迴避有申請迴避兩種事有嗎?絕對沒有施壓迴避這種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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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施壓迴避我也知道沒有施壓迴避但法律上面不允許施壓迴避我們要檢驗現實上面有沒有施壓迴避這件事上次我利用質詢秘書長的時間我公開檢舉了這件事情有一個金融重犯他非常有辦法非常有辦法可能是炒TDR錢賺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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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找立法委員幫他的個案推動修法甚至在他陳審他自己刑事訴訟的案件當中可以讓什麼可以讓我們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的上級長官去施壓陳審的法官要求陳審的法官回避我上次公開檢舉這件事情了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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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台灣高等法院澄清新聞稿說說我在立法院執行的時候提到本院前行政庭庭長呈現案件的陳審法官施壓要求上千字請迴避純屬誤會我那時候就公開請教過啊什麼事情純屬誤會是沒有這件事情我黃國昌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尋答的時候我胡說八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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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這件事情但是他認為這不是施壓因此我們就請司法院做了調查報告來看一下這個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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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號這你們調查報告上面自己寫的喔這個庭長打電話給這個法官說紅庭長跟我說他跟李院長討論過了李院長指示我要上千啊自請迴避院長可以指示陳審法官上千自請迴避嗎來請教一下秘書長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高等法院的院長可不可以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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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審法官自請迴避向委員說明吼這個就我們有向我們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我們的這個調查調查結果啦吼調查結果這個書面吼裡面有詳有詳細細數吼我知道啦你們調查報告我看過你不用複述啦我覺得你們的調查報告在文過是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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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叫做sugar code所以我才要一件一件跟你理清楚嘛我們法律人依法論法討論清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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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可以指示陳審法官上千次請迴避嗎?這個是我的問題啊這個向委員說明我們在這個書面調查報告裡面有詳細說明當時是這個洪院長還有李院長是出於關心保護來建議紀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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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關心還不是關心你牽涉到的完全是什麼個人主觀動機的問題嘛就是只是因為要所以我現在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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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向委員說明這個是司法院綜合各種資料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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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按照這個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這個第10點第4款就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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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時這個臺高院法官會議喔就法官有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啊那其他可能有偏頗之餘的情形喔那事先以這個抽象規定得由院長來好沒有關係喔剛剛你現在講到另外一個抽象規定說院長這個時候可以介入時間的關係我們下一次遇到司法院秘書長的時候啊我再進一步請教謝謝謝謝黃委員那下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