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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偉翔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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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廖委員偉翔:(19時30分)主席好。各位同事和所有全國同胞,大家好。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這是過去8年的寫照,我們的民主制度雖然成熟,但是在民主的天空下還有許多陽光照不到的陰暗角落,貪婪的人性、制度的缺陷,讓超思雞蛋、疫苗採購、小吃快篩、光電弊案等臭不可聞的弊案頻傳,也讓我國的民主制度蒙羞,所以我們需要改變。 |
1 | 今天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是對過去的反思,對現在的檢討,對未來的警惕,民主自由不應該變成口號,被拿來當作貪贓舞弊的遮羞布。此時此刻全國人民可以向世界驕傲地宣告,改革國會就是我們邁向正常化國家的第一步,我們成功了!外面屢次集結陳抗的朋友們辛苦了,對這次的改革,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我們都有聽到,這是我們民主社會寶貴的體現。民主可以有不同的聲音,但是假消息是對民主制度的褻瀆,更是破壞國人自由團結的基石。本次的國會改革過程也被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證實,包含歷經專報、公聽會、委員會、政黨協商、冷凍期,過程是依照議事規則跟民主程序,完全合於法律制度。 |
2 | 另外,他們不斷造謠的香港化,什麼叫香港化?香港發生什麼事情?香港就是行政權強力打壓立法權,讓香港的立法會完全沒有監督政府、制衡行政權的能力,連有沒有資格選舉的權利都被剝奪的時候,那個才是叫真正的香港化。今天我們做的事情是讓立法權能夠制衡行政權,讓國會能去調查行政單位,這樣怎麼叫香港化?如果我們要閹割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力,那才是真正讓臺灣變成香港化! |
3 | 所以今天法案通過後,我們終於將國會的權力完備,並且法制化,謝謝所有國會改革關注的全國人民,辛苦韓國瑜院長,辛苦議事人員,謝謝大家。 |
4 | 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 |
5 | 接下來請登記42號柯志恩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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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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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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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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