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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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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陳委員亭妃:(23時32分)擴權、擴權、擴權!這次刑罰的修訂,居然是為要讓公務人員有寒蟬效應,不敢得罪國會的多數黨。剛剛有委員說,這次的修法是為了要讓我們整個未來的國會更加透明、更強化監督,請問要如何透明?要如何強化監督?只不過是讓這些公務人員不敢得罪多數黨,他有可能因為不小心的得罪而吃上官司,而且官司有可能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所以在這個前提之下,請問這不是讓公務人員不敢得罪,甚至也不敢有任何能夠為了自己、捍衛自己立場的一個前提嗎? |
1 | 所以我們認為,這次包括聽證、受質詢時所謂的虛偽陳述,請問它的機制在哪裡?配套在哪裡?又是誰來認定?這個部分沒有訂清楚,這就是一個擴權的法案,它的擴權已經讓所有公務人員未來不知道怎麼做,甚至也不知道他們應該怎麼來到立法院、面對這些立委,如果不小心的得罪,可能會被移送,因為不小心的得罪,他就會吃上官司,而且因為不小心的得罪,他可能就會有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三十萬以下的罰金。我們要問為什麼要讓公務人員這麼地辛苦、這麼地無辜?就是因為我們立法院的擴權,讓他們更難過,讓他們沒有辦法對於自己的職責做到更有力地面對。 |
2 |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的發言。 |
3 | 接下來請登記第14號張啓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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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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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701_00004","1134701_00005","11347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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