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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Text
0 蘇委員巧慧:(23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在場外關心臺灣民主的朋友,以及在線上收看國會進行議事狀況的各位朋友。國會擴權的惡法正式完成了,就在各位的眼前這樣發生了,老實說,我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民眾黨也同樣有這麼多的法律人在這裡,他們會訂出這樣的法律?
1 各位如果有機會拿出立法院的關係文書來看看,其實很有趣,你可以從這一份113年5月15號的關係文書當中看到,刑法這一次修正的法條完全就是傅崐萁版!翁曉玲版!然後在審查會裡面就是保留、保留、保留,為什麼保留?因為它完全沒有被討論。好,然後人民站出來了,人民站出來了以後,終於從國、眾共同提案版變成了把完全不能明白為什麼要對人民開罰的條文拿下來,然後意思意思地說:「哎呀!我們現在只針對公務員。」但是這個「公務員」到底指的是誰,還是不清楚啊!沒有任何人在這裡跟我們解釋,你的公務員範圍到底在哪裡?為什麼公務員藐視國會就有一年的刑期?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2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認為這次的修法品質實在粗糙;作為一個法律人,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作為一個媽媽,我不知道怎麼跟孩子解釋為什麼這幾天發生的過程跟他的公民課本寫得完全不一樣。這就是我們要的國會嗎?這就是我們要的立法嗎?國民黨出去面對民眾吧!
3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登記第3號賴瑞隆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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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15
speakers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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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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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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