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3155
沈伯洋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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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沈委員伯洋:(23時1分)今天我們通過了刑法的條文,這邊可能很多人知道我本身就是教刑法的,但大家知道這是第一次我針對這一個條文發言,我在中間被沒收了不知道多少次的發言,還包含今天的大體討論,結果身為一個教刑法的,我第一次針對刑法的這一個條文發言,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程序,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品質。「質詢」跟「聽證」的定義不明,「重要關係事項」的定義不明,「虛偽陳述」的定義不明,那請問這一條犯罪到底要怎麼審視? |
1 | 我要告訴大家,今天我們之所以會走到這一個地步,就像我之前說的,這是傅崐萁跟黃國昌兩個人開的失速列車,但這個失速列車造成的影響會非常地久遠,看到這樣一個暴力通過的方式、沒收討論的方式,接下來中配的6年變4年、修反滲透法,大家知不知道民眾黨甚至已經提出來了,替服貿開後門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大家知道嗎?接下來我們會遇到的就跟香港二十三條一樣,就是會有大量的人民、大量的官員被叫過來。 |
2 | 我們臺灣人民以為我們挺過了二二八,以為我們挺過了白色恐怖,以為我們挺過了中國的滲透,但是我們沒有。我們今天之所以站在這裡,是站在多少人的屍體上,我們才有辦法在這邊作為代議士發言,有多少臺灣人的血因為這些惡法被壓在下面。我要告訴大家,即使今後的路會越來越艱困,但是作為臺灣人,我們不會害怕!我們身為臺灣人,死為臺灣魂!謝謝。 |
3 |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
4 | 接下來請登記第2號蘇巧慧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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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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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701_00004","1134701_00005","11347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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