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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Text
0 蔡委員易餘:(21時22分)院長、各位同仁、在我們立法院周邊的各位國人同胞。我們今天討論刑法妨害國會行使職權的藐視國會罪,他們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就只有一個條文──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但連廣泛討論三個人,差一點就被院長說國民黨提案停止討論而沒收。委員會在審查的時候,一旦對條文有不同意見就全部保留;進行二讀程序的討論時,每一條都只能一個人講3分鐘;三讀的時候,文字都不讓我們看,後來三讀再做文字修正,還可以偷換概念,這樣的國會改革不黑箱嗎?這樣的國會改革,人民會信服嗎?
1 我們講的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原本國民黨的版本、傅崐萁的版本是三年以下徒刑,是人民也要被叫來問、人民也有可能被判刑,後來看到這麼多人站出來,國、眾兩黨有壓力,最後才提出一個修正動議,開始要轉彎,最後還有一個再修正動議,即第一百四十條之一不予增訂、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不予增訂,就只剩下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針對公務員的部分,然後說他們有反質詢或針對重要關係事項有虛偽陳述時,要判一年以下徒刑。所以這就是人民的力量,人民站出來了,他們這一組有壓力,他們就知道該轉彎,現在要通過的是一年以下徒刑。
2 我要問國民黨、我要問民眾黨,剛剛傅崐萁在這裡演講的時候,對於通過這個法律,他說人民特偵組可以開始了!這個法律不是國會改革嗎?這個法律怎麼會變成人民特偵組?所以你們就是要利用司法、立法的擴權,把自己當作檢察官,把人民叫來問;把人民叫來問,不滿意可以罰他錢;把公務員叫來問,不滿意就處一年以下徒刑。我問國民黨,當你們在問陳建仁信仰的時候,他不告訴你,這樣是不是反質詢?這樣是不是反質詢?國民黨你們這個反質詢定義不清楚,沒有人會接受,一定違憲。
3 臺灣人民在關鍵的時候,我們就是要團結,大家一起打拚,一定要堅持到底,感謝!
4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
5 報告院會,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舉手表決。
6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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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15
speakers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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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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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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