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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冠廷:(20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還有在場外的所有年輕朋友,大家晚安、大家好。我非常遺憾,今天審查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儘管程序正義不完備,儘管法律條文有瑕疵,但還是審完了、三讀了。
1 外面聚集的公民朋友,他們是因為信仰民主進步黨,所以才決定來參與這次的集會嗎?外面聚集的朋友是因為反對中國國民黨,所以才來集會的嗎?我想都不是,他們是信仰這個制度,他們是信仰這個程序,他們認為在這個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之下,他們選擇站出來。
2 剛才很多委員說,他們有經過討論,但是其實我們不斷地看到,不管是在委員會或者是在院會,所有的討論一定都是被否決掉,是用人數的多數去否決。今天我們談的這些案子,包含質詢權、包含聽證權、包含調查權,每一個都關係到全臺灣的企業、產業。
3 剛才有委員說,欸!不會啊!不會找台積電啊!在你們修訂的法律案裡面有規定不行嗎?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不行,我們怎麼能夠確定你會不會找他們麻煩?只要法律可以的,只要你說與議案相關,你們就可以叫他過來啊!就可以叫他們提供相關的資料,不行嗎?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必須以委員會中心主義,把我們看到我們不認同的,你們看到你們認同的一條、一條拿出來逐條審議。你們如果不滿政府官員,那你們就不要把人民放進去,如果我們有更細緻的討論的話,這些就不會在這一個法案裡面。在這一個法案裡面,在這數十個、數十個法條裡面,沒有經過逐條審議的話,就會有疏失,就會有疏忽。
4 民進黨支持國會、支持國會改革,但是現在看起來不是國會改革,既不是國會,也沒有改革,退回重審!再次感謝。
5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的發言。
6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66號羅智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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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15
speakers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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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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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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