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3136
許智傑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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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許委員智傑:(20時26分)主席、我們場內外還有網路上的好朋友,大家好、大家辛苦了!今天其實我覺得非常的無奈,當無奈遇到無賴,你就會覺得非常的痛心,我想不管哪一黨執政,我們都要站在中庸之道,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如果總統有來,其實我們非常的感謝,不管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我們質詢行政院長,這個是憲法所規定,而質詢總統,不管哪個黨執政,我認為都不恰當。還有,我們的藐視國會罪,美國也有,但是美國的制度跟臺灣的制度不一樣,美國他們沒有在質詢官員的,他們的藐視國會罪,我上一次也有提過,除非是你不來,或者是你有司法上的偽證罪,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反質詢就要被定罪,反質詢現在國民黨沒有定義,等於是空白授權,那麼如果是換國民黨執政、國民黨的官員,你會認為反質詢恰當嗎?其實都是不恰當的行為,所以包括罰錢,罰錢應該是司法機關,而不是行政權、而不是我們立法院可以自己決定的,所以我們立法院侵犯了司法權、侵犯了行政權、侵犯了監察權,這些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國會這一次真的是擴權擴太大了,國民黨的委員們、民眾黨的委員們,我們大家一起來思考什麼才是對的,要對我們百姓交代,所以我希望後續不要有更多讓我們痛心的事情繼續發生,以後的法案,我們要更審慎的處理,我相信我們臺灣民主,我們都會堅守臺灣的民主,臺灣加油! |
1 | 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的發言。 |
2 |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62號吳琪銘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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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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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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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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