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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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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思銘:(20時14分)謝謝院長。各位委員,我想我們國會改革法案在4次的院會,大家馬拉松式的冗長表決之下終於完成三讀,我想要感謝大家辛苦了,大家守夜、不眠不休,讓這部陽光法案終於照進我們的國會。這部法案通過之後,可讓國會更健全,可讓我們所有的立法委員都可以有效的監督我們的政府部門,且讓我們政府部門的施政能夠更加廉能,能夠更有效的施政,各項政策的執行公開透明。難道大家不想讓NCC如何讓鏡電視上架案讓全民瞭解嗎?大家不想讓我們的超思雞蛋案、讓我們的光電弊案、讓我們的疫苗採購案,還有讓我們快篩的採購案一一的現形,讓全民來瞭解嗎?所以我想唯有透過國會改革五法的通過,才能讓我們的國家走向正常。 |
1 | 此外,這次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絕無違憲的問題,我們完全符合外國的立法例,也符合三權分立的原則,行政、立法兩權相互制衡、監督,這不是所有民主憲政國家的一個慣例嗎?在立法的過程中,民進黨一再表示黑箱,但是吳宗憲召委剛才一再地表示,我們有1次的專報、3次的公聽會、1次的黨團協商,以及3次的院長協商,而且都是公開的直播,一切公開透明,何來黑箱之有?所以在這邊要再次感謝所有參與的立委同仁,更感謝支持這部法案訂定的臺灣人民,國會改革,還權於民,打貪腐,破弊案,讓官商勾結、貪官污吏一一現形,無所遁形! |
2 | 主席:謝謝、謝謝林思銘委員。 |
3 |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58號吳沛憶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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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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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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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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