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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Text
0 蘇委員巧慧:(18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及所有臺灣關心民主的朋友。今天各位在電視上看到吵了兩個禮拜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就是國會擴權法案,剛剛在國民黨和民眾黨的人數優勢之下已經通過了,我以為這部法案從審查到現在,除了程序黑箱、內容粗糙,已經不能再更荒謬,沒想到韓院長和國民黨不曉得是不是為了提醒我們,怕我們忘了我們到底在反對什麼,用最後三讀修正,用3分鐘再幫我們複習了一次什麼叫黑箱、什麼叫擴權,竟然可以在三讀修正案,主席說我們現在開始表決,我們問說資料呢?資料啊!現在發。所以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們在表決什麼,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明明白白地規定,三讀的修正只能修正文字,但是他們卻連內容都修正了,這不是擴權,什麼才是擴權?這最後的3分鐘,再讓我們看出來國民黨是多麼的「鴨霸」!
1 各位,今天我不斷地想起,我20歲的時候念法律系,25歲的時候準備律師高考,我們對著所有的法律條文每一字、每一句,甚至是立法說明,都像捧著聖經一樣,在看、在推敲立法者當時的立法意旨。但是今天這樣的立法品質,各位國民黨的委員、民眾黨的委員,你們好意思現在走出去對著外面的年輕法律系學生說:「嗨!我是剛剛主導通過這部國會擴權法案的立法委員」嗎?你的孩子也是念法律系的吧!你好意思讓他去面對同學嗎?但這不會是第一案,我們還有無數案,所以守護臺灣民主,戰鬥不會只是一天的!我們要繼續接手,在立法院請大家繼續張大眼睛,看看這4年的國會在這樣的形式下還有多少荒謬的法案會被國民黨和民眾黨強行通過!
2 主席:謝謝蘇委員,謝謝……
3 蘇委員巧慧:各位鄉親朋友、各位好朋友,請張大眼睛看著立法院!看著立法院!
4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
5 接下來請登記第28號黃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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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15
speakers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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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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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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