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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秉叡:(17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通過了這個法律,我想這個是我在國會二十幾年來第一次見到如此粗糙、完全不講法律原理的立法。現在據說三讀已經通過了,可是什麼是反質詢?什麼是藐視國會?我們仍然不清楚啊!仍然沒有定義啊!被上百個法律學者、教授要求要退回重審,也是要把這個條文內容精細化,結果不但不願意,居然黃國昌還笑稱說,他的法律草案非常地精確,是這些法律學者自己不懂、不瞭解,原來全臺灣只有他一個人會,別人都不會!那我就要問啊,如果是這樣,你的反質詢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到今天還沒有告訴任何人!
1 過去法律三讀之後,我看到很多同仁都在這裡表達這個法律將來會有怎麼樣的影響、對國家社會會有怎麼樣的進步,然後他在立法的過程中付出了多少的辛勞,以前的感言都是這樣,沒有像今天罵聲連篇啊!
2 三讀只能進行文字修正,結果去置換概念,不是文字修正而已,把「物件」改成「檔案」,這當然不合法!結果這個三讀的議案國民黨團又撤回,撤回是全案撤回,導致他原來漏字的部分,一萬元的「元」那一個字也撤回了,所以我們剛剛通過的那一個三讀的法律,我覺得大家一定要把它留下來,因為這個鬧了過去歷史上未見的笑話,明顯的漏字!還漏了很多字啊!
3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登記第7號莊瑞雄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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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15
speakers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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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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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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