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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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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琪銘:(13時28分)主席、與會所有同仁、媒體記者以及全國人民。這兩個禮拜大家所關注的所謂國會亂象,民眾害怕的就是我們民主的倒退,因此這麼多年輕人在上個禮拜都共同守護臺灣的民主,為了民主挺身而出,我們看到很多人願意站出來,這就是我們的力量!我們有義務、有責任,更應該充分討論真正的國會改革,而不是無限擴權!但藍白所擬的國會改革,真的非常遺憾,除了國會的擴權及利用人數優勢強行通過,所謂的反質詢、藐視國會、虛偽陳述定義得不清楚,甚至要等到修法過後才跟民眾說明,請問有如此誇張的修法嗎?沒有配套的措施、沒有委員會的逐條討論,強制通過的惡行,這才是真正的藐視國會! |
1 | 國會的權力被無限擴大,侵害了人權,法條沒有合理的定義,只要藍白不高興就是藐視國會,最高可以開罰到20萬的罰款,還可以連續處罰,甚至一般民眾都有可能被冠上社會上有關係的人員叫來立法院,不來就被處罰,被調查的人要請律師也要主席同意。 |
2 | 藍白兩黨不斷跟民眾灌輸民進黨的杯葛會阻礙國會改革,但我要告訴大家,民進黨才是最支持國會改革的政黨,法條共有六十幾條,民進黨要登記發言的就有一千多人次,但逐條討論只准民進黨一位委員發言!請問如此荒謬的修法過程是全民希望的國會改革嗎?請藍白兩黨不要阻礙臺灣的進步,將法案退回委員會重審! |
3 | 立法委員的職權行使都來自地方民意所託,我們都是帶著民意來到立法院,我們真正需要的不是不當擴權,而是程序正義,我們訴求每一條都應該讓所有的委員充分討論,不應該失去討論的機會。 |
4 | 再次呼籲藍白委員,不要強行通過這些讓民主倒退的條款! |
5 |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的發言。 |
6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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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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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701_00004","1134701_00005","11347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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