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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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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李委員昆澤:(10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沒有討論、沒有民主,這是政治的基本原理,此次藍白合議的相關修法的提案,受到社會三大憤怒的質疑,首先沒有公開透明,竟然是所謂的最高機密;再來,沒有充分的討論,竟然是多數暴力,想要這樣的舉手表決;最後,就是沒有守護民主,傷害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這樣重要的法案,如果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各委員會受院會交付的相關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舉行公聽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更是明文規定,公聽會終結、開完會之後,是必須在10日之內提交相關正反意見的報告書給所有的與會者以及所有的立法委員;第五十九條也明文規定,公聽會的報告是作為委員審查議案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是我們看4月3號國民黨的召委所召開的公聽會,議程竟然只有半天,有70條這樣重大的議案,竟然只有半天的公聽會,而且竟然在當天下午就想要打包保留送到院會做相關的審查,沒有討論!要討論、要舉手就被召委封鎖,然後保留,在委員會沒有討論,在院會竟然也只有一個人可以出來講話。 |
1 | 院長,討論是兩個人以上才叫討論,我們臺灣走過辛苦的路,在威權時代有很多人用他的自由、生命跟青春才換來現在一點點的民主成果。我要向所有支持這次青鳥行動的年輕人表達感謝,因為有你們,臺灣才有希望;因為有你們的永不放棄,這個國家才有活力、才有民主,感謝大家。 |
2 | (臺灣加油!) |
3 |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 |
4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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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15 |
speakers | ["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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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5-28"] |
gazette_id | 113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701_00004","1134701_00005","11347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 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 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 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 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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