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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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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沈委員發惠:(9時19分)主席,有請法務部次長。 |
1 | 主席:請次長。 |
2 | 徐次長錫祥:謝謝主席,委員早。 |
3 | 沈委員發惠:徐次長早安。非常感謝我們主席今天安排有關刑法第八十條或者是八十三條的修正,大致上就是有關刑法追訴權,對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權的這些檢討。這裡我們看到幾個目前委員的提案,一個是希望能夠完全排除時效的規定,另外一個是希望時效的起算從成年起開始嘛!對不對? |
4 | 徐次長錫祥:是。 |
5 | 沈委員發惠:今天之所以主席會排審這個案子,我們社會也對這個案子高度的關注,我想大概有幾個原因,第一個,確實有許多對於兒少的性侵害犯罪,就是因為追訴期間已過,所以造成對兒少性侵害難以確實的定罪,這個狀況很多原因來自於因為對受害者而言,他可能在未成年之前,完全對於這樣子性侵害相關的法令或者是他的感受可能並不清楚,那成年之後……也不是說成年之後清楚,他就一定會提起告訴或者告發,因為成年之後他會有諸多的社會性的考量,讓很多人在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考慮之後,他才會決定是不是進行告發。所以如果時效從受性侵害開始起算,可能會變得事實上時間過短,等到他決定要告發的時候,可能這個時效已過了,這是今天會有這些提案的主要原因。 |
6 | 另外,因為之前一段時間發生了這些#MeToo以及相關對於兒少的這些性犯罪,激起了社會公憤,當然對國民來講、對國民的法感情來講,讓這些犯罪者因為時間的關係而逍遙法外,目前可能造成國人、國民的法感情沒有辦法接受。但是我剛剛聽了法務部的報告,大致上對於這樣的修法,基本上是覺得應該要再審慎、通盤的考量,這部分我同意,但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提案,就是希望我們法務部就針對這些相關的時效規定能夠進行通盤的考量。 |
7 | 我想先就教次長,目前我國刑法有沒有其他的犯罪樣態完全排除時效之規定?就是目前現行法完全排除時效的規定,不是暫時停止原因,就是因為犯罪構成要件型態而完全排除時效的適用。 |
8 | 徐次長錫祥:報告委員,目前的規定就是在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裡面…… |
9 | 沈委員發惠:那個是停止…… |
10 | 徐次長錫祥:對,如果有發生,就是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三十年,但是如果發生死亡結果就不在此限。 |
11 | 沈委員發惠:這個都是跟後面的停止要件是一樣的啦! |
12 | 徐次長錫祥:還有國家情報…… |
13 |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是說有沒有針對犯罪的態樣,對於這個構成要件而排除這個追訴時效的? |
14 | 徐次長錫祥:就是只有這一款。 |
15 | 沈委員發惠:就是當事人死亡……不是死亡,死亡是…… |
16 | 徐次長錫祥:還有國家情報工作法裡面也有規定。 |
17 | 沈委員發惠:國家情報工作法有一條是規定完全排除時效嗎?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
18 | 徐次長錫祥:請我們副司長。 |
19 | 沈委員發惠:好。 |
20 | 簡副司長美慧:跟委員報告,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之一,針對間諜如果有洩密這個情形的話,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的規定,它特別排除了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的適用,所以目前就我們所知,有排除適用的就是這一條加上刑法,剛才次長有提到的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發生死亡結果…… |
21 | 沈委員發惠:這個死亡情況,這個不一樣,我現在要講的是犯罪型態,就是你剛剛講的…… |
22 | 簡副司長美慧:國家情報工作法。 |
23 | 沈委員發惠:國家情報工作法,好像就只有這一條。所以我個人是這樣子,剛剛我講到國民的法感情,對於這個犯罪者逍遙法外,基本上是沒有辦法接受,尤其是每當發生人神共憤、大家認為應該嚴加懲治的案件的時候,大家就認為這個時效的規定,因為時間而讓犯罪者逍遙法外認為不妥。但是次長,全世界這些成文法的相關規定都有追訴時效的規定,有這個追訴權時效的規定一定有它的道理,為什麼會規定一個時間來讓這個犯罪者逍遙法外呢? |
24 | 徐次長錫祥:報告委員,這是一個法的安定性的考量,就是在限制執法機關要善盡追訴的義務,在一定時間之後,如果沒有善盡這個義務,應該這個追訴權的時效就要完成。 |
25 | 沈委員發惠:當然對國民法感情來講,逍遙法外這件事是大家無法接受的,但是時效規定有時效規定它本身在法秩序的安定,它有它的必要啦! |
26 | 徐次長錫祥:是。 |
27 | 沈委員發惠: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個部分應該要檢討,如果法務部覺得應該通盤檢討,那就趕快通盤檢討,不要每一次有委員提案說這個部分的時效應該要檢討的時候,你們就說不宜針對這個個案來檢討,我們應該通盤檢討,一句話推完之後就從來沒有再通盤檢討。次長能不能說明一下,目前針對相關的這些時效規定,我們有沒有在進行檢討? |
28 | 徐次長錫祥:去年我們刑修的時候有討論過。 |
29 | 沈委員發惠:有討論過? |
30 | 徐次長錫祥:是。 |
31 | 沈委員發惠:去年討論有沒有結論?次長,這個直接…… |
32 | 徐次長錫祥:簡副司長。 |
33 | 沈委員發惠:簡副司長你直接回答好了,省掉你在咬耳朵的時間。 |
34 | 簡副司長美慧:是,報告委員,我們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有針對關於性侵害犯罪是不是要有排除時效,或者是要另訂停止時效的規定,之前有經過討論,多數的委員會認為我國刑法關於性侵害犯罪的法定刑,已經比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其他國家要來得重,時效也比較長,所以討論的結論,大家最後是傾向認為暫時可能沒有修正第八十條或是第八十三條的必要,那是那一次刑修小組討論的結果。 |
35 | 沈委員發惠:這是兩個層面啦!第一個層面是你們所說的通盤檢討,因為我們要衡量各種不一樣的刑事犯罪態樣、各種不一樣的構成要件之間法律的衡平性嘛!不能說這個對社會侵害法益比較高的,結果它在相關的時效計算,或者它的刑度之間失去平衡,對不對?所以要通盤檢討。我剛剛講的第一個是通盤檢討,第二個是個案,就是針對兒少性侵害案件,這個才是剛剛我們副司長所講的,就是特別針對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權、追訴時效做的檢討嘛!我現在是要求這兩個都必須做通盤檢討。 |
36 | 在剛剛法務部的書面說明裡面,我個人認為這個沒有辦法對社會交代啦!雖然你們認為應該通盤檢討,但你們沒有拿出你們真正的有通盤檢討,我剛剛聽到的就只有針對這個個案,而且檢討的結果是認為這個刑度已經夠了,或者是相關的時效已經比世界各國要長了,事實上也並不盡然。剛剛提案委員也有提到,有一些國家真的就把這種型態犯罪的追訴權時效整個就拿掉,確實是有,不是沒有,因此希望我們法務部還是要針對這個來進行整個通盤檢討,不能每一次委員提案之後,就是說這個有可能會喪失衡平性,這個我都知道,問題是你們就真的要進行通盤檢討,不是說說而已啦!好不好?次長。 |
37 | 徐次長錫祥:是。 |
38 | 主席:謝謝沈委員。下一位我們請陳俊宇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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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6-26 |
speakers | ["吳宗憲","洪孟楷","王育敏","沈發惠","陳俊宇","莊瑞雄","羅智強","林思銘","翁曉玲","黃國昌","鍾佳濱","吳思瑤","傅崐萁","楊瓊瓔"] |
page_start | 211 |
meetingDate | ["2024-05-27"] |
gazette_id | 1135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35102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 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 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巧芯 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馬文君等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黃健豪 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 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 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 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 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 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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