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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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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何委員欣純:(11時7分)謝謝主席黃召委,我們是不是請何佩珊部長。
1 主席:請何部長。
2 何部長佩珊:委員好。
3 何委員欣純:部長先恭喜你。
4 何部長佩珊:謝謝。
5 何委員欣純:但是也是期許啦!因為還有很多挑戰在我們的面前。第一個,最近紛紛擾擾有關兩大外送平臺Uber Eats跟foodpanda合併之後,會變成是一個獨占市場的局面,我等一下也要去經濟委員會問一下公平會,但是今天在衛環要就教於何部長,在勞動權益上,這些外送平臺的外送人員,我知道從過去的許部長到現在,我們已經了喝咖啡,然後開了一些座談會議,開了好幾次,好像五次、六次,對不對?開會開到現在,就教何部長,您對這些外送人員的權益,勞動部要如何堅守立場,保障勞工的權益?
6 何部長佩珊:是,因為現在發生了一個新的形式,就是他們提出合併,其實他們提出合併的過程必須經由政府機關審查,剛好也藉這個機會,我們可以向公平會強烈的表示意見,要求公平會在這個合併的審查過程必須會勞動部,我也會自己帶頭來關切這件事情這樣子。
7 何委員欣純:一定要的。
8 何部長佩珊:是。
9 何委員欣純:因為公平會主委現在正在經濟委員會,我看到他的態度推拖拉,也沒有一個堅定的立場,目前正在收件,要求兩大平臺來補件,未來都推給審議委員會,我認為我們作為政府機關,第一個,公權力要拿出來,第二個,對於各方的利益、權益、意見,我們都要做一個強烈的主張,要主張什麼?第一個,維護勞權,外送人員的勞動權益跟他的安全,第二個,我們對於兩大平臺合併之後的市場變成獨占這樣子的經濟模式,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對於餐飲業、小吃店、小店家的權益,我覺得這個都是政府該跨部會去做的事情,絕對不是說那是審議委員會的事,所以部長要硬起來。
10 何部長佩珊:好。
11 何委員欣純:要主張、要主動去要求公平會在審議的過程裡面,勞動部對於外送平臺外送人員的權益,一定要保障,一定要發出聲音,拜託部長。
12 何部長佩珊:是,一定。
13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我對你的期許,我們法規的運用,要確保勞工的最佳利益,這樣子部長你應該認同吧?
14 何部長佩珊:當然。
15 何委員欣純:我最近發現一個,這個不是個案,2月29號出生的勞工比較衰嗎?部長,你可能看到這句話會覺得很納悶,為什麼跟勞動部有關係,我們現在所有2月29號出生的勞工,他們的權益受損,針對這一件事情,我從基層的承辦人員問到你們的課長、問到你們的組長、問到你們的司長、問到你們的局長,沒有人敢做決定,而且他們也承認。我告訴你這個邏輯在哪裡,好不好?我們臺中市這個是個案,但是你可以去談通案,這個是你要用政策來拍板定案喔!2月29號的是4年才過一次生日,結果當他屆齡的時候,要申請勞保退休的時候,連他的退休金都要吃虧,你知道為什麼嗎?有兩個模式,第一個,這個個案的年資已經四十二年多了,他申請提早退休,他滿60歲,所以按照規定,滿60歲他就可以申請提早退休,結果因為他是2月29號出生,也就是在這個個案裡面,他明明已經屆齡滿60歲了,但是勞保局不讓他提出申請,你們說要3月1號才能申請。部長,你會講說3月1號申請有什麼不對,有!為什麼?因為如果在你們認定裡面他只能3月1號提出申請,很抱歉,他申請的退休金少了一個基數,他3月提出申請,4月才能領,所以他少領了一個月。
16 在你們現在的勞保制度裡面是這樣子,那不是只有在提早申請退休的2月29號出生的勞工才這樣子喔!是包括屆齡滿65歲要申請退休的2月29號出生的勞工也一樣,你們讓滿65歲以上的勞工可以申請退休,但他2月29號出生,你們說對不起,還是讓他3月1號才能夠申請,3月1號申請會影響他的又是什麼?也是一樣,他的退休金的權益,他少領了,但行政程序法裡面,明明所有政府的施政、所有制度法規都應該是人民的權益要從優、從利、從寬來認定,為什麼你們在勞保退休請領的年齡認定上要這麼的嚴苛?這是第一點。
17 第二點,你們的承辦告訴我,你們也是依據民法來推斷,那我就要說,你們引用的是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是對你們有利、對政府機關有利,是最便宜行事的推斷方式,你們為什麼不引用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裡面對於年齡的認定是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第一百二十四條是對勞工、對人民有利的,你們為什麼不採用?為什麼不採計?為什麼不認定?而是引用對行政單位最便宜行事的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而且還不是你們自己勞動部的一個行政命令的解釋,而是拿其他部會其他制度的行政命令的解釋來引用。
18 部長,我覺得這一件事也許對公務機關來講是小事,可是對勞工來講,這是一件大事啊!
19 何部長佩珊:是,當然、當然。
20 何委員欣純:是不是?
21 何部長佩珊:對,我們來檢討,好不好?
22 何委員欣純:拜託部長。
23 何部長佩珊:我來檢討看看。
24 何委員欣純:我覺得從人民的角度、從勞工權益的角度,這一件事情我覺得應該要……
25 何部長佩珊:對,要還給他們該有的。
26 何委員欣純:要還給他們應該有的權益,不能說以前是這樣子的慣例,所以你們現在就一直依循下去,那吃虧的永遠都是2月29號出生的勞工,好不好?
27 何部長佩珊:好。
28 何委員欣純:部長,再拜託你,謝謝。
29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
30 接下來請黃珊珊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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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17
speakers ["黃秀芳","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盧縣一","蘇清泉","王育敏","涂權吉","林淑芬","王正旭","鄭天財Sra Kacaw","何欣純","黃珊珊","牛煦庭","麥玉珍","陳亭妃","洪孟楷","廖偉翔","吳春城","楊瓊瓔","陳培瑜","林國成","陳瑩","劉建國","楊曜","邱鎮軍","李彥秀","羅智強","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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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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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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