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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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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69 00:00:21,025 委員接下來我們請蔡易餘委員發言好謝謝主席那我們是不是請國發會副主委來請國發會副主委謝謝
00:00:29,630 00:00:42,311 副主委今天想先跟副主委討論這個就業金卡這個就業金卡是針對外國的一些專業人士然後他們可以去申請包括他們工作許可、居留簽證
00:00:43,291 00:01:08,932 外僑居留證跟重入國許可證的一個證件。那這個金卡的效率就是三年嘛,那外僑的居留證可以到五年,那五年以上未曾入國者,那就可以廢止及永久居留許可。那我想要請教的是說,為什麼就要訂這個五年以上未曾入國呢?
00:01:13,311 00:01:13,591 蔡易餘 蔡易餘
00:01:34,324 00:01:58,143 有入境我就不會廢止他的永久居留許可因為我們這個法基本上是一個特別法那其實有些相關的規定還是要回歸到入庫和移民法、拯救服法的一般法的相關規範對可是他竟然已經給他永久居留了嘛是已經名稱把它叫做永久居留那你又說你五年內沒有入境
00:01:59,984 00:02:26,354 那你就要廢止永久居留,那這樣就沒有永久居留的概念了。就是說如果你取得就業金卡的話,目前就是你取得永居的時間,我們已經把它縮短成三年了。三年中間如果你有博士學位的話,你可以折頂一年。也就是說你就算取得就業金卡,你還是要有兩年的居留期間,你才可以取得永居。對,那我現在講的是取得永居之後。
00:02:26,894 00:02:34,560 對就是所有取得永居的人這樣跟永居的概念不會背道而馳吧對所有的其他國家的法令也都是這個樣子就是就算你取得美國的綠卡你可能也需要
00:02:52,754 00:02:52,854 蔡易餘
00:03:16,036 00:03:38,898 好那這第一個齁那第二個我想再請教這個副主委齁一樣是就就這樣的一個移民齁就專業攬才的移民那你們現在專業攬才的移民齁你們就把他限在就業服務法46條第一項到第六項那我指的是說如果我們去思考啦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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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7,751 00:05:10,613 那跟委員報告齁,的確其實我們在我們的移工流財移工久用流財方案裡面其實就針對委員講的其實你只要在6年以上的在台灣工作6年以上的那個移工他符合這個方案的特定的條件他現在都可以
00:05:11,391 00:05:11,651 那他有限定條件嗎?
00:05:35,430 00:05:53,726 有一些限制條件,薪資還有技能的條件。薪資我想就變成說,如果僱主真的有心要去留下這個移工,對他來說重要,這僱主要去考量嗎?是的。那其他的條件,技術條件?有一些相關技術條件,要取得一些技術的證照吧。
00:05:55,435 00:05:56,256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
00:06:15,424 00:06:16,465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
00:06:42,748 00:07:10,772 最後再問一個因為你們的這個延攬外國人才誘因有一個叫做租稅優惠租稅優惠是針對首次來台的外國特定專業人士那這個首次的這個概念一直在實務上是很多人在爭議怎樣叫做首次如果他是說之前有來台灣工作過那他過了幾年後再次來這樣可以叫做首次嗎是的就不允許一定是要首次
00:07:12,167 00:07:33,646 對就不允許對是目前對我們要吸引新的外國人所以這個首次是怎樣叫做首次啊他就是如果他曾經已經來過就不能適用這個是啊啊這樣就會有一個問題嘛他可能之前來的時候是沒有這個對啊那現在他想要說啊我要聘請他來啊卻沒有這樣的就是說這個首次
00:07:35,180 00:08:04,361 我要問的說你們這樣的一個租稅優惠訂了這個首次到底目的是什麼事實上是沒有必要的嘛只要他願意來願意留在台灣工作我覺得說既然有這樣的優惠那就就讓他可以去進行這樣的優惠啊只是優惠的時間點你們把它抓緊一點就是說到底你的優惠時間是多久那你一直在抓這個首次變成說之前來過的後來再來就不適用這一條我覺得這樣也有它不合理的地方
00:08:04,741 00:08:04,841 蔡易餘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