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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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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范委員雲:(12時11分)謝謝邱召委,有請國發會副主委。
1 主席:請國發會。
2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3 范委員雲:副主委好。想跟您請教,關於延攬國外專業人才,我知道要考慮產業需求,我只是想除了產業需求之外,社會的需求不知道是不是也能夠一起考慮?請問您對外籍專業人才的想像,可以簡單跟我說是怎麼出來的嗎?
4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這個法裡面有包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還有一般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就如委員所說的,我們會考慮大概有十項類別,除了經濟、科技,也包括演藝、新聞、教育等各個領域,臺灣所需要的人才都有主管部會設定一定的標準,積極延攬。我們會提供他們一些稅務、或者是工作、或是簽證上的便利。
5 范委員雲:了解。
6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關於一般專業人才,基本上就是就服法的相關規定,只要雇主符合僱用的條件,這些受僱者也符合一定的條件,都可以延攬進入臺灣工作。
7 范委員雲:我想如果我們跟日本、新加坡、韓國比的話,他們有針對中階技術人力發放工作簽證,臺灣跟這三個國家相比,因為我們也是人口老化國家,他們的中階技術人力如果在臺灣,有辦法取得相關簽證嗎?
8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覺得分兩個部分,一般專業人才只要符合就服法的規定,有雇主願意僱用,就業條件是月薪47,971元,以及大學畢業加兩年工作經驗,就可以進入臺灣。我想中階技術人力有一部分是屬於這塊的人力。
9 范委員雲:了解。
10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另外一方面,我們有勞工久留方案,就是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就是在臺灣已經有6年以上工作經驗、符合一定條件的移工,也屬於中階技術人力,就可以留下來。
11 另外一種是僑外生。僑外生如果拿到學士學位,依照僑外生評點制度,even不需要工作經驗,就可以留在臺灣。所以有不同的管道,我們會讓這些專業人力還有中階技術人力都可以留在臺灣。
12 范委員雲:好。我現在想問,勞動部的新聞有預告外國人以後可以在臺灣當社工師,「衛福部認同:具專業性」。請問副主委,如果是社工師會符合目前已有的相關規定嗎?
13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覺得應該是外國專業人才就符合。我剛剛有講過,他只要有雇主,而且他有薪資47,971元、大學畢業兩年工作經驗,都可以,不會有產業之分,類別應該也是在這裡面。
14 范委員雲:現在我的問題是,因為我們所了解的,申請來臺需求有一項是月薪達47,971元,這樣沒錯吧?
15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這是一般專業人才。
16 范委員雲:所以你的意思是社工師不需要走一般專業人才這條路嗎?因為我們看社工師的平均薪資,其實並沒有到40,000元,113年起社工師調整的起薪只有37,000元吔,這部分的矛盾怎麼解決?
17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剛才說有三個管道,基本上如果他走的是一般專業人才,的確要符合月薪47,971元。
18 范委員雲:是。
19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可是如果他是僑外生,用評點制度就……
20 范委員雲:但如果不是僑外生呢?僑外生點數加起來會夠,這是我們知道的,這是一個不錯的累積辦法。
21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是。
22 范委員雲:可是今天他如果走的不是僑外生這條路呢?
23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還是要符合就服法的相關規定。
24 范委員雲:那這樣我們開放的意義跟實際之間的矛盾,我想問的是,為什麼社工師不被當成是個專業?我們考量的到底是一個國家的產業,譬如某些工程需要,還是也看到社會的需求?社工不被認為是個產業,很多都是政府部門或者NGO外包,我們看不到其實社會也有這個需求。因為社工師的薪資,以我知道在其他國家是比臺灣更高,他可能想要來臺灣,也許有別的原因,數量也不是很大。可是這裡你就會發現,他有卡關,跟勞動部之間的政策是矛盾的,所以想請問副主委這個問題。
25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因為一般專業人才的法規主管部會還是勞動部,在沒有修法之前,的確一定要符合月薪47,971元的相關規定。我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主秘來說明,當初設定這個標準的立法意旨跟原則是怎麼樣,在社工師的適用是怎麼樣?
26 范委員雲:因為我時間快到了,是不是可以簡短說明,好嗎?所以這件事是不需要處理的嗎?
27 陳主任秘書世昌:跟委員報告,目前專業人才的薪資設定47,971元,是為了確保他提供的專業服務符合市場認定是屬於專業。
28 范委員雲:所以一定要很高階的社工才能夠來嗎?
29 陳主任秘書世昌:這是一個,我剛剛講這是其中一條路。剛剛副主委也有提到,其實目前用評點制,社工師一樣也可以納入適用,他就沒有……
30 范委員雲:不是,那他等於必須要在臺灣唸大學,才能用僑生的身分累積更多的點數。
31 陳主任秘書世昌:是。
32 范委員雲:所以基本上你們社工師只對在臺灣唸完大學的僑生開放嗎?
33 陳主任秘書世昌:只要取得社工師證照,就可以符合,不見得要在臺灣唸書。
34 范委員雲:可是取得社工師證照,他的薪資並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啊!
35 陳主任秘書世昌:薪資的部分,我們並沒有……
36 范委員雲:我想這兩個部會之間顯然溝通是有一點問題。陳主秘您請回,謝謝。
37 我想跟副主委討論的是,我覺得國發會的攬才計畫,精神上我非常支持,我只是希望除了產業需求之外,也能夠看到社會跟弱勢人民的需求,當然如何保障本國人民的就業利益跟公共利益之間,要作一個權衡,好嗎?
38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39 范委員雲:可以在一個月內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嗎?
40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好,沒問題。
41 范委員雲:謝謝副主委,謝謝召委。
42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委員。
43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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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9,26,22-1
speakers ["邱議瑩","王定宇","羅美玲","陳亭妃","林岱樺","邱志偉","楊瓊瓔","萬美玲","賴瑞隆","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陳菁徽","葛如鈞","謝衣鳯","林宜瑾","陳秀寳","張啓楷","林月琴","洪孟楷","黃秀芳","陳培瑜","張雅琳","郭昱晴","范雲","王正旭","吳沛憶","徐欣瑩","蔡易餘","鄭正鈐","劉建國","陳昭姿","張嘉郡","莊瑞雄","盧縣一","邱鎮軍","蘇清泉","林淑芬","陳超明","廖偉翔","羅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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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2"]
gazette_id 1134901
agenda_lcidc_ids ["1134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本院委員羅美玲等 20 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 16 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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