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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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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43 00:00:00,623 林月琴委員發言。
00:00:26,830 00:00:32,914 今天事實上是針對於我們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修正草案。
00:00:33,387 00:00:33,447 林月琴議員
00:00:58,643 00:01:00,203 則不予審查.則不予審查.則不予審查
00:01:27,199 00:01:48,171 ﹗今天各委員有針對不同的版本的修正那各部會也有做出比較好回應可是針對王定宇委員修正條文衛福部的回應讓我相當驚訝那因為王委員修正的條文精神是希望我們在延攬人才過程當中重視我們的身障跟長期照顧
00:01:50,384 00:01:52,205 ﹝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宣告﹞
00:02:16,215 00:02:34,909 居住我國二十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天,經內政部核發外僑永久居住郵政,而對我國有特殊與貢獻,奉獻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的外籍人士透過馬街計劃可申請我們的長照服務的給付等。
00:02:36,010 00:02:54,056 那王委員的版本跟馬捷計畫並不衝突,所以這邊是不是可以先請我們的衛福部先針對於如果要以王委員的這樣的一個版本,那你們到底對於這個的看法是什麼?是
00:02:57,359 00:03:20,760 委員那這邊衛福部這邊做一個回應其實對於就像委員說的要能夠廣納這些外國的專業人才那我們其實是也是持說希望能夠吸引更多的人才來到台灣然後不管是說就業服務的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其實是希望能夠朝能夠協助多元跟包容的方向來去廣納吸引這些人才進來
00:03:21,781 00:03:47,290 那只不過是說因為這一些人才目前來說他可能現在都還是屬於在就業的年齡層那後續如果說他的眷屬或者是子女那未來可能需要使用長照服務的這個部分那他都可能還需要再去實際的去精算這樣子的一個失能人數的部分或者是說他可能是身障又失能的這一段那所以我們可能還需要再做一個更嚴謹的
00:03:47,910 00:04:14,966 可是我要提醒的是從兒權公約的精神來講兒權公約第十條也明定父母不應該跟他的子女長期事實上是分離的狀態裡邊那今天一個人才來到台灣他在就業當中他的子女如果今天因為身障而不能進入到台灣因為我們的如果整個的照顧服務體系也沒有辦法表現友善的話更要再回到我們的生權公約角度上來看的話
00:04:15,746 00:04:16,026 ﹚林月琴議員
00:04:40,202 00:05:01,543 提及的這些相關的觀念來保障來臺灣貢獻的這些人能夠帶著他的配偶跟子女來到臺灣然後也是同樣能夠獲得我們一樣同等的照顧那也麻煩你們是不是可以把這個精算出來的一些數據能夠提供出來
00:05:02,637 00:05:20,350 響鐘響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