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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琪銘:(10時37分)主席、與會同仁。請內政部次長。
1 主席:請董次長。
2 吳委員琪銘:次長,今天我們要審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兩位委員所提出的土地法第十四條明定古蹟土地不得為私有,本席認同,還有一條是蔡易餘委員的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三項,兩個提案本席都予以尊重。請問次長,因為他們兩位所提出來的土地法都是有他們的道理,尤其很多畸零地要公開拍賣,但是周邊的毗鄰地所有人很多都沒有得到通知,那會產生怎樣的情形?繼承人絕對會通知得到,但是毗鄰地所有人有很多都沒有辦法去通知,這就是有一個漏洞,那就變成怎樣?變成一些屬於所謂的「蟑螂」,他們就會去炒作,這一點就是我們今天下午所要討論的。請問次長,針對第十四條,古蹟不能列為私有地,這個部分你的看法如何?
3 董次長建宏:謝謝召委。委員所垂詢有關於古蹟土地這部分,本部敬表認同,因為公營事業跟行政法人基本上是由國家所任命或者是編制,所以基本上,在法的實質上它還是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在管制,也就是全民共有之資產,剛才也跟幾位委員報告過,古蹟最後的認定跟處分是由文化資產保護法來規範,所以相關的古蹟並不得隨意的轉變,除非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有任何的變動。
4 吳委員琪銘:好的、好的。針對蔡易餘的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三項,尤其是毗鄰地所有人的通知,通知這個部分是不是國產署還有地政司一定要趕快去研究,才不會造成很多毗鄰地要過路的問題、很多糾紛的問題,甚至有不法炒作的問題,這才能一併來解決。沒關係,這部分等一下我們會討論,我們一併來討論。
5 董次長建宏:是。
6 吳委員琪銘:次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是我過去所提出的,全台有7,500座寺廟,將近750公頃的土地,因為當初沒有辦法完成寺廟登記,所以衍生很多以自然人登記的問題,在上一屆是採用借名登記,就是目前第五條的規定,申請期限只有2年,這是比較急迫性的,即將在今年6月9號就到期了,本席有提出修正動議再延長2年,這點我請次長來回答。
7 董次長建宏:感謝委員的垂詢,有關於以自然人登記這部分,本部會再做進一步評估,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審慎討論看如何執行。
8 吳委員琪銘:在全國發生很多問題,那就是繼承的問題、登記的問題,因為寺廟是廣大信眾所捐出來的錢去蓋的,而當時沒辦法用寺廟登記,都是用自然人的名義,但是以自然人登記之後發生主持過世、繼承的問題,於是就跟廟方持對立立場,所以這是要解決全國寺廟的問題。本席現在手上的資料有2,476間,截至113年4月底有登記的只有533家宗教團體提出不動產登記,登記的數量還是沒有很多,比例上還是很懸殊,所以未來勢必還是要再延長,讓他們取得登記,才不會造成以後寺廟又有糾紛產生。因為寺廟屬於公眾的,並不是私人的占有,而我們政府要做的就是替他們來解決這個問題。
9 董次長建宏:向委員報告,我們已經督促相關縣市政府積極推動辦理,請他們行文給各宗教團體跟宮廟,請他們趕快來進行登記,因為到6月9號還有一段時間,我們會強力去推動。
10 吳委員琪銘:6月9號?現在已經5月底了。
11 董次長建宏:我知道,針對委員說的延長年限這部分,我們部內也會儘快來討論。
12 吳委員琪銘:一定要快,今天已經二十幾號了。
13 董次長建宏:我知道。
14 吳委員琪銘:6月9號還有一段時間。
15 董次長建宏:是,我瞭解。
16 吳委員琪銘:所以一定要很積極,我們趕快來促成啦!
17 董次長建宏:會,我們趕快來討論。
18 吳委員琪銘:讓全國寺廟都能夠取得保障,好不好?
19 董次長建宏:好。
20 吳委員琪銘:謝謝。
21 董次長建宏:謝謝。
22 主席:謝謝吳琪銘召委,也謝謝次長跟官員,謝謝。
23 主席(吳委員琪銘):下一位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不在。
24 下一位李柏毅委員。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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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9
speakers ["吳琪銘","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王美惠","黃建賓","黃捷","張宏陸","牛煦庭","許宇甄","徐欣瑩","李柏毅","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丁學忠","高金素梅","張智倫","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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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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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蔡易餘 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土地 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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