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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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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沈委員伯洋:(12時19分)我是覺得在這邊一直講很沒有意義,但總之民眾黨又把我們的法案在程序委員會中把它抽案。我還是要再講一次,說真的,我們今天的主戰場當然是大家剛剛在國會討論的國會改革,但這個就是真正的國會改革,不是嗎?今天立法委員去中國的報准本來就是國會改革的一環,這是立法委員的自律,而自律可以分兩種,上次已經講過很多遍了,但民眾黨怎樣都聽不懂?一個叫做內部規範,一個叫做外部規範,這邊念法律的人那麼多,今天我們內部規範立法委員行為法,跟兩岸條例要怎麼規定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所以我還是要再講一次,我不會再針對林國成委員,我認為這都是黃國昌啦! |
1 | 說什麼我們這個條文寫得不清楚、可能不明確,自己看一看,不管是花東條例還是現在我們在國會討論的國會改革方案,這個才叫不明確吧!什麼叫做反質詢?根本就不知道啊,對不對?剛剛才通過的,不是嗎?然後還有什麼?今天你在做調查的時候,把人叫過來做聽證,美國聽證是怎麼做的?美國做聽證是有證人清單、證物清單,還有什麼?還有你今天的問題有沒有prominent,請問這些東西有在現在的國會改革的法條上面嗎?沒有啊!所以定得根本就不清楚嘛!什麼事情都可以變成是藐視國會啊!如果今天真的要用藐視國會,那就可以在前面把法條的範圍做限定,限定了之後,藐視國會才會變得有意義,不是嗎?結果今天這些所有的程序保障、你們想要抄的這個國家,不管它是要以司法來認定還是第三方來認定,完全付之闕如,更不要講今天還有什麼國防外交的機密,如果今天不能問的時候,那該怎麼辦?既然是主席裁示的,主席有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如果今天是司法介入,有沒有司法介入立法政治的問題?所以如果按照剛剛國會改革的方案,到最後會變成什麼?變成立法委員獲得有問題的資料會變得越來越多,結果呢?大家還要接續去中國。 |
2 | 如果我們不在這邊做規範的話,藐視國會罪通過下去,到最後會造成怎樣的一個法律上的悲劇?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權力本來就應該要互相制衡,如果今天真的要把這個權力放到無限大的話,立法委員自己的言論免責權應該先拿掉才對吧,對不對?不然的話,每天在直播造謠、上來發言也造謠、發聲明也造謠,有時候連上來做一個提案說明都在造謠。 |
3 | 這時候還不得不敬佩傅崐萁一點,因為他連提案說明都不肯,為什麼?因為他知道上來做提案說明就是丟臉嘛!禮拜四的時候,他上來說:我們禮拜五要討論什麼法案、什麼法案、什麼法案。講了5個結果錯了4個,他講了一堆是我們的法案,根本就不是他自己的法案,連自己要提的法案都不清楚,然後也沒有辦法做提案說明,這個東西才叫做應該退回程序委員會,這個才叫做應該在程序委員會抽案才對。謝謝。 |
4 | 主席:好,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張委員雅琳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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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7-12 |
speakers | ["沈發惠","范雲","林思銘","林國成","沈伯洋","張雅琳","郭昱晴","陳玉珍","林月琴","莊瑞雄","林楚茵","洪孟楷"] |
page_start | 337 |
meetingDate | ["2024-05-21"] |
gazette_id | 113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8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定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
agenda_id | 11348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