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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賴委員士葆:(14時59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我有兩個提案一併講,第一個就是我們知道財劃法上一次是1999年,在精省之前,我們中央、地方的錢比例多少呢?6比4;結果到現在今天為止,變成75對25啊!中央政府食髓知味啊!錢越積越多、錢越抓越多,1999年25年前拿百分之六十,現在拿百分之七十五啊!然後地方政府要錢就像乞丐一樣,仰望著中央的mercy、你們的慈悲,來給地方多一點,這樣子毫無道理啊!所以我的提案是修了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第三十八條之二,簡單來講,我希望把餅做大,我的版本比我們黨團客氣,我們黨團希望能夠把你們挖五千七百多億,將近六千億;我的版本只有一半,3,000億,就是所得稅增加百分之二十,這樣一調整過來就很接近了,6對4還沒有到這樣子,也差不多65對35,所以還是很客氣的,我有兩個提案,第一個提案是這個。
1 第二個提案,我們現在常常看到中央政府都是很多的德政,比如說馬上要來的里長年終獎金7萬5,大家鼓掌啊!說這個很快要通過啊!可是這個錢誰出呢?地方政府出啊!地方政府出,還有包括警察夜點費的調整,也是中央政府一聲令下要調整,但也是地方政府來買單。所以都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比比皆是,這樣的案件太多太多了,這樣子其實讓人家感覺這都是玩假的,就是中央現在把錢牢牢的抓在手上,然後地方就像乞丐一樣,要說你多一點、多一點、多一點。
2 所以這次羅召委排這個案子,我們希望能夠認真審下去,到目前為止,行政院非常不負責任,行政院怎麼沒有版本呢?1999年到現在,快25年沒有修正財劃法,財政紀律第三十八條之一也沒有去修正它,我剛剛提到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現象一定要遏止它。所以我的提案裡面就講得非常清楚,只要任何的政策增加支出,一定要說明來源,中央立法、地方買單的情況要完全遏止,要怎麼樣遏止呢?例如說里長的7.5萬,這個錢中央來出啊!不能地方政府出,統籌分配稅款是外加,不應該內含。
3 我想就是以上兩個提案,第一個提案就是把餅做大,增加3,000億;第二個案子就是維護財政紀律,以後只要任何中央要減稅或者是增加薪資、加薪等等,這些錢統統由中央政府來買單。謝謝。
4 主席:謝謝,賴士葆賴委員。
5 我們繼續請最後一位羅召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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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13
speakers ["羅明才","洪孟楷","黃珊珊","陳超明","陳玉珍","賴士葆","林德福","吳秉叡","陳玉珍","顏寬恒","鄭天財Sra Kacaw","賴惠員","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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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0"]
gazette_id 1134901
agenda_lcidc_ids ["1134901_00005","1134901_00006","1134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14案:(僅詢答)(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草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 委員洪孟楷等22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5案、(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 玉珍等24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 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 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 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 (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 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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