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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徐委員巧芯:(12時45分)主席,謝謝,有請法務部。
1 主席:請部長。
2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3 徐委員巧芯:部長好。今天原本要審的兩個法案,一個是關於詐騙的,一個是吹哨者保護法,我想先從吹哨者保護法跟您談起。我記得我在當議員的時候曾經揭露一件案子,是關於公股銀行在選舉期間竟然被要求─暗示性地要求他們幫忙輔選。我收到文件,相關公文也不是密件,沒想到我們公布出這樣的資訊跟相關影片之後,相關行政部門開始檢討所謂有問題的人,也就是開始對公股銀行裡面很多人作了盤查跟稽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希望要有揭弊者保護法的原因。我想先請問一下,現在所列的吹哨者、揭弊者保護法立完之後,能不能遏阻類似這樣的現象呢?
4 蔡部長清祥:我們的目標就是要保護揭弊者的安全,還有對他工作的保障。
5 徐委員巧芯:工作的保障?
6 蔡部長清祥:對,不會受到報復。這是我們立法的目標啦!至於細節訂定在哪一個條文裡面……
7 徐委員巧芯:如果有所謂的吹哨者開始發現這個部門在進行調查,我舉一個例子好了,我們剛剛講了公股銀行嘛!假設公股銀行的所有人……我隨便舉例,假設他們有50個員工好了,當公司開始一個一個調查的時候,這50個人裡面,就算不是當初的揭弊者,我們能不能夠讓他向相關部門檢舉有人在做這件事情,或者是否有相關罰則?因為不可能讓揭弊者去做這件事,否則就暴露他的身分啦!他不就被找到了嗎?所以這樣的規範會變得很不合理啊!
8 蔡部長清祥:我請主管機關廉政署說明一下。
9 徐委員巧芯:沒問題。
10 莊署長榮松:在我們目前送的草案裡,對於揭弊的調查過程是有保護的,所以對於委員講的這個情形,我想還是要按照草案裡的相關規定處理。
11 徐委員巧芯:那不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你們相關草案裡面有沒有做這樣子的規定?
12 莊署長榮松:我們這個草案裡面著重的是在他的人身、工作權的保障……
13 徐委員巧芯:不是,我的意思是你是針對揭弊者的人身,對不對?
14 莊署長榮松:對。
15 徐委員巧芯:可是今天揭弊者擔心的是,我再舉一個例子給你聽,先前415差點大限電,差點大限電這件事情提前流出,我們很多人就已經知道,包含我,結果台電主管竟然去收了台電基層員工的手機,想要找出到底是誰洩漏這樣子相關的機密出去的,像這種情況就應該要受到揭弊者保護法的保護,可是問題是員工很多啊!你不可能叫揭弊者去做相關的陳述或是保護,如果在這個工作環境裡面有50個人,當他發現我們的團體裡面有人揭弊,有了這個新聞事件,然後我們的主管開始查我們的時候,是不是這一個工作場所裡面的任一人都能夠去把主管這樣子的一個行為提報上來,讓你們去查核?或者是讓這樣子的一個主管接續的情況不要繼續發生,這才是真正的保護揭弊者不是嗎?
16 莊署長榮松:委員講的應該是受理揭弊的機關受理之後,它在做初步的內部調查時所做的一些行為,當然這些行為我想還是要在法律規範的範圍之內。
17 徐委員巧芯:不是,我是說在這個群體,就是揭弊者揭弊以後,在這一個共同的群體裡面,他或許不是那一位揭弊者,但是對於這個單位已經在調查、找尋揭弊者這件事情,他是不是也能夠申訴?然後讓我們的行政單位來調查,否則的話,這個法律就是假的,因為你們還是把所有的責任推到了揭弊者的身上,簡單回答,因為我時間也已經到了。
18 莊署長榮松:如果他是配合調查的人,他還是受到我們這個草案保護的規定。
19 徐委員巧芯:反正我的結論就是你們在草案裡面,你們要重新去檢查,能不能夠讓同一機關內,就算他不是那個揭弊者,他發現有揭弊者正在面臨不正當的檢查或是情況,為了要找出那名揭弊者,任何人都可以去向你們來檢舉,你們也要來調查這個機關是否有這樣子的情形,並且阻止他們有這樣的情形,才能真正保護到揭弊者,可以嗎?
20 莊署長榮松:可以。
21 徐委員巧芯:好,謝謝。
22 主席:謝謝。
23 接下來我們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
24 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
25 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
26 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
27 翁曉玲委員改書面質詢。
28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
29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
30 羅廷瑋委員、羅廷瑋委員、羅廷瑋委員。
31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翁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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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3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徐欣瑩","林月琴","黃國昌","羅智強","王世堅","黃健豪","謝龍介","陳俊宇","沈發惠","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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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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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 一)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羅智強等2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 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 委員洪孟楷等22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王世堅等22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三)委員林月 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 者保護法草案」案、(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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