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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賴委員士葆:(12時31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蔡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3 賴委員士葆:你好。今天是你最後一次備詢嘛!
4 蔡部長清祥:是。
5 賴委員士葆:這次要離開公職了?
6 蔡部長清祥:對。
7 賴委員士葆:不會再擔任公職?
8 蔡部長清祥:不會。
9 賴委員士葆:所以要離開要講真話。
10 蔡部長清祥:我一直都講真話。
11 賴委員士葆:要講真、講滿。
12 你對於自己當法務部長這段時間的自我評價如何?
13 蔡部長清祥:我盡我最大的力量,做好我應該做的事情。
14 賴委員士葆:其實我們看一個法務部長做得好不好,就是看他能不能頂得住政治壓力。你頂得住嗎?
15 蔡部長清祥:我一直都頂得住。
16 賴委員士葆:你自己說的喔!好。
17 我的問題不在這裡,我是要問你:現在媒體傳得沸沸揚揚,說要特赦陳水扁,這件案子法務部開始作業了嗎?
18 蔡部長清祥:沒有。
19 賴委員士葆:蔡總統如果要特赦,需不需要跟你們打招呼?需不需要你們作業配合?
20 蔡部長清祥:她決定以後會交給我們,我們就要發特赦證明書。
21 賴委員士葆:所以還是由你們嘛!
22 蔡部長清祥:最後我們處理。
23 賴委員士葆:由你們作業嘛!是不是?
24 蔡部長清祥:是。
25 賴委員士葆:目前都沒有?
26 蔡部長清祥:沒有。
27 賴委員士葆:那外傳5月17號特赦這個消息……
28 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消息從哪裡來。
29 賴委員士葆:來得及嗎?要是今天發給你,來得及嗎?如果今天發給法務部,來得及嗎?
30 蔡部長清祥:她做了決定以後,我們只是進行作業,把證明書交給當事人。
31 賴委員士葆:所以一定來得及,是不是?
32 蔡部長清祥:如果要做的話,我們當然一定全力做好。
33 賴委員士葆:如果要做,一定來得及5月17號,是不是?
34 蔡部長清祥:但是目前為止沒有消息。
35 賴委員士葆:好。
36 你們到底扣了多少錢?
37 蔡部長清祥:到底多少錢……
38 賴委員士葆:扣了多少錢?
39 蔡部長清祥:因為有些部分是審判中、有些是判決確定的……
40 賴委員士葆:對,媒體講沒收3億、凍結8億,這個數字確定嗎?
41 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是什麼樣的算法是沒收3億、凍結8億。
42 賴委員士葆:外面這樣講,那你的數字呢?
43 蔡部長清祥:我的數字是目前在瑞士凍結了……
44 賴委員士葆:瑞士有多少?
45 蔡部長清祥:凍結了4億、大約4億新臺幣。
46 賴委員士葆:可是前檢查總長陳聰明多年前講啦!瑞士凍結的有1億美金欸!相當於30億欸!
47 蔡部長清祥:有部分已經送回來了嘛!
48 賴委員士葆:對啊!
49 蔡部長清祥:至於目前還凍結在瑞士相關銀行的話……
50 賴委員士葆:還有4億?
51 蔡部長清祥:大概4億。
52 賴委員士葆:但沒收3億確定了?
53 蔡部長清祥:沒收部分因為包括現金、財產等等,前後……
54 賴委員士葆:確定3億嗎?確定3億嗎?
55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現在由臺北地檢署執行沒收的金額是六點九億多。
56 賴委員士葆:六點九億?凍結……
57 黃次長謀信:執行部分已經全部執行完畢了,還有部分在扣押當中的,大概有7億左右的價值。
58 賴委員士葆:扣押當中的7億?
59 黃次長謀信:對。
60 賴委員士葆:沒有凍結?就是凍結?
61 黃次長謀信:就是扣押,就是俗稱的凍結。
62 賴委員士葆:所以等於凍結7億、沒收6億?
63 黃次長謀信:是已經執行完畢的。
64 賴委員士葆:執行完畢就是沒收嘛!
65 黃次長謀信:對,6.95億。
66 賴委員士葆:都放進國庫了?
67 黃次長謀信:對。
68 賴委員士葆:假如特赦案下來,照理講,根據赦免法,特赦是免罪不免刑嘛!對不對?
69 黃次長謀信:要看總統。特赦有兩種,一種是免除刑事執行,另外一種是罪、刑都失效,所以有兩種,要看總統行使哪一種。
70 賴委員士葆:但是只能針對審判終結的啊!
71 黃次長謀信:對,對確定的案件才能行使。
72 賴委員士葆:確定的是那四個案子嘛!
73 黃次長謀信:對,沒有錯。
74 賴委員士葆:如果免罪也免刑,錢要不要還?
75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是罪刑的免除,犯罪所得沒收不是刑,而是準不當得利的措施,所以不會及於沒收部分。
76 賴委員士葆:所以沒收還是你們的事情?
77 黃次長謀信:對。
78 賴委員士葆:不管怎麼赦,沒收的照樣沒收?
79 黃次長謀信:對。
80 賴委員士葆:好。
81 那我就要講囉!剩下四個案子要怎麼審呢?
82 黃次長謀信:目前這四件案子已經在停審狀態,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有規定什麼時候可以繼續審判,所以必須按照相關作法去……
83 賴委員士葆:我講一個我的觀點啦!如果特赦,最大的意義就在於─對陳水扁來講,他現在是保外就醫嘛!如果那四個案件繼續審,他要回監獄吧!對不對?所以如果特赦了,他就不用回監獄,變成自由身,再打這四個案子的官司,我這樣的講法對不對?
84 黃次長謀信:不是這樣。在執行部分,如果特赦,當然保外就醫等刑的部分就不用執行了。
85 賴委員士葆:就沒有保外就醫了嘛!
86 黃次長謀信:對,因為已經特赦、執行完畢、免去刑之執行了嘛!但審判中案件就要由法官決定要回復到什麼樣的狀態,因為是還沒有決定的案件。
87 賴委員士葆:不,就一般人來講,打官司時都是自由身啊!而他已經關了6年啦!
88 黃次長謀信:那要具體看該個案法官怎麼認定。
89 賴委員士葆:所以不一定會變成自由身?
90 黃次長謀信:要看個案原來的狀態是不是在自由的狀態,那就要由法官自己依個案決定了。
91 賴委員士葆:所以,還是有可能由法官決定把他羈押?是這個意思嗎?
92 黃次長謀信:這我沒辦法預判,要由個案法官決定。
93 賴委員士葆:不可能了啦!現在不可能了!現在都這樣、現在都沒有羈押了,怎麼可能再羈押?大家可想而知。我認為對陳水扁來講最大的意義是他雖然被赦一半,另外四個案子還要審,可是最少他不用再回監獄了啊!保外就醫解除了,對吧?保外就醫解除了嘛!保外就醫解除了,就沒有這個問題,可以專門對付這四個案子啊!而且以現在來講,政治掛帥氣氛這麼濃,很快就會審判啦!對不對?你們認不認同啊?
94 陳水扁不斷說,參與政治活動、輔選有利、有益他的健康與治療,你們同意嗎?部長,最後一句話,我希望你講到真、講到滿,講真、講滿。
95 蔡部長清祥:是。
96 賴委員士葆:你贊成這樣的說法嗎?
97 蔡部長清祥:這是他個人的……
98 賴委員士葆:「參加政治活動、輔選有益健康、治療」?
99 蔡部長清祥:有益健康、治療這點要看是誰下的斷言嘛!如果是醫生,那有醫生的專業。如果是他個人,那就是他個人的意見。
100 賴委員士葆:你個人的呢?部長,你個人呢?
101 蔡部長清祥:我會綜合授權給主管機關矯正署判斷。
102 賴委員士葆:這個說法,當過檢察官的召委就不會認同嘛!如果這樣的話,請問你,陳水扁的案件到底是法律案件還是政治案件?
103 蔡部長清祥:在我們的認定,法律的由我們來處理……
104 賴委員士葆:當然是法律案件啊!
105 蔡部長清祥:政治的是另外一個判斷。
106 賴委員士葆:他現在是用政治的觀點、用政治的講法模糊化,指稱不是法律案件。但這是道地法律案件啊!不然法院判了四個案子、總共加起來20年是判假的啊?道地是法律案件啊!是一件貪污案啊!到現在為止,他也不認罪、不道歉。錢他當然沒辦法處理了,但怎麼赦?我不知道。蔡英文真的想要在卸任之前赦他嗎?會引起社會很大的公憤喔!很大的反彈喔!對不對?但你們看起來就是……你應該跟蔡總統建議一下啦!真的。這樣對社會很不好,踐踏司法正義莫此為甚!
107 主席:謝謝。
108 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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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3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徐欣瑩","林月琴","黃國昌","羅智強","王世堅","黃健豪","謝龍介","陳俊宇","沈發惠","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
page_start 39
meetingDate ["2024-05-16"]
gazette_id 1134801
agenda_lcidc_ids ["1134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 一)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羅智強等2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 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 委員洪孟楷等22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王世堅等22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三)委員林月 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 者保護法草案」案、(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34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