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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介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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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謝委員龍介:(9時51分)感謝主席!對於這個揭弊者保護法,個人遍覽所有的提案,執政黨本來就要負起非常重要的責任來提出版本。剛才黃國昌委員在這裡說兩千多天的日子過去,過去的約束跟承諾,包括在2017年我們的蔡總統也有承諾要制定這個法,到今天他也已經要卸任了,結果行政院的版本可以說到今天也無影無跡。法務部在2019年提出一個版本,結果也沒有排審,直到最近的2023年,也就是去年的10月18日,蔡部長有來說,有關這個揭弊者保護法,外界有很多不一樣的聲音,原本希望公部門的部分可以送來立法院,但是也有建議是說把私部門部分放進來,所以目前私部門的範圍縮小到上市櫃公司,相信很快就會有共識,可以送來本院審查,結果也沒有。所以我個人覺得新的內閣,當然,賴清德總統曾經說過他要強力打擊黑金犯罪,而且相信賴總統對於臺南市所有的官商勾結心知肚明,所以我個人覺得,孔子說:「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
1 | 關於今天這件事情,我看所有的版本裡面,尤其牽涉到私部門的部分很大,不分大小,若再要求政府跟主管機關設立其他單位,我看可能要準備很多人力,這是不是有一個適當的辦法?尤其520新的政府就要就職,過去可以等7年,雖然我個人希望在這個會期可以通過,但是我還是很慎重看待!如果今天再把中小企業163萬間加上去,你想看看,1%就好,一年如果1%、100間如果有1間出事來檢舉,就有1萬6,000件了,若是千分之一就有1,600間了!如此一來,我們還要編列多少人力來審查這些,當然不可不慎啦! |
2 | 所以我在這裡還是很嚴肅地建議行政部門,從新的520開始,希望在會議中主席、委員可以同意給你們1個月的時間,比起等你們7年,我認為可以容忍給你們1個月的時間,把你們行政部門的版本送進來。對於這麼重大的案件,如果行政院沒意見、沒立場、沒態度,這對百姓不能交代!剛才黃委員也有說,很多揭弊者最後喪失生命,不要說被黑道收拾了,一個官商勾結的利益牽涉這麼大,裡面有勇氣出來說的人若不能接受政府的保護,我跟你說,包括當初尹清楓命案,前前後後十幾個人失去生命,所以這是相當重要的一件法案! |
3 | 本席認為我們要來慎重考慮的重點是,揭弊者過去的身分、職權,尤其在公部門裡面,本來他是參與者、他是高級幹部,結果因為利益衝突或是知道東窗事發,最後他轉型成揭弊者的時候,這點我也希望大家要認真思考,他本來是參與者,所以在立法的過程中,針對這些人的保護程度和其他真真正正是對抗黑金、對抗勾結而勇敢出來揭弊的人,這要有一個區分和差別。 |
4 | 所以本席建議主席在討論的過程中給行政部門1個月的時間,因為新的行政院長還沒上任,這個信息已經7年了,你們也籌備這麼久了,一直沒有拿出來!我相信剛才透過你們的報告顯示,其實內部是有在研議的,所以面對新的國會、新的民意、新的期待,行政部門應該速速、不要再延宕了!你們應該快速在1個月的時間把行政部門的版本送至本會,大家併案來審查,我相信萬事可以求齊全!以上,感謝。 |
5 | 主席:謝謝。 |
6 | 下一位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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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6-23 |
speakers | ["吳宗憲","洪孟楷","徐欣瑩","林月琴","黃國昌","羅智強","王世堅","黃健豪","謝龍介","陳俊宇","沈發惠","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 |
page_start | 39 |
meetingDate | ["2024-05-16"] |
gazette_id | 113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8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 一)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 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羅智強等2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謝衣鳯等 17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 委員洪孟楷等22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王世堅等22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 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 委員廖偉翔等18 人擬具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三)委員林月 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 者保護法草案」案、(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48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