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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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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蔡委員易餘:(12時41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次長。
1 主席:請次長。
2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3 蔡委員易餘:次長,關於特赦,這本來就是屬於總統的權力,所以總統來行使特赦,依赦免法第三條,當然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因為赦免法第三條也寫得比較含糊,它好像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可以赦免其刑,如果是在例外狀況的話,可以直接讓它整個宣告無效,所以這個宣告無效是不是代表罪跟刑同時都赦?這個就有很大的法律解釋空間。但是我想當初立法在創造這樣的空間的時候,應該就是要賦予總統有這樣的高度,在面對不同案件的時候,他要行使他的豁免、特赦或者大赦的權力時,這個權力要大到哪邊?次長,我這樣一個對法的認知,你怎麼看呢?
4 黃次長謀信:基本上是贊同委員的意見,我們憲法的確規定大赦、特赦、減刑、復權是總統的特別權限。另外,按照赦免法第三條的規定,他赦免有兩種可能,第一個是免除刑之執行,第二個是罪刑無效,所以的確有這兩種可能性。
5 蔡委員易餘:就是第一個是免除刑的執行嘛?
6 黃次長謀信:對。
7 蔡委員易餘:所以我想今天主席設定這樣的題目,主要是說,如果我們今天這個特赦只是在於第三條前半段的時候,就是免除刑的執行,也就是現在媒體上一直在講的,叫做除刑不除罪,就是說當時候定讞的判決仍然是存在的,只是他的刑就因為特赦後免除刑的執行。這個免除執行涉及到所謂不法所得的沒收,次長,對於他當時候判的不法所得,你們要怎麼認定?
8 黃次長謀信:確定的判決當然是看判決書上主文所載的沒收範圍,但是無論是哪一種特赦型態,刑之免除也好,罪刑無效也好,它所免除的都是罪或刑,但是沒收本身不是罪也不是刑,它是……
9 蔡委員易餘:對,過去憲法法庭有說,它不是刑罰的一部分……
10 黃次長謀信:對,它也不是刑罰。
11 蔡委員易餘:沒收又是另外一個概念。
12 黃次長謀信:對,它是一個獨立的處分。
13 蔡委員易餘:對,獨立的處分,它不是刑罰的一部分。
14 黃次長謀信:也不是類刑罰。
15 蔡委員易餘:對,也不是類刑。所以我現在就有一點疑惑,這個疑惑就是未來在法律適用上也許還有很多人會挑戰這一點,就是說我們現在對陳總統沒收的有針對他已扣押的,這裡說的已扣押的有可能是在地檢署扣押,好像有部分是扣押在瑞士的,這部分未來是不是要把它再移回來?這部分如果是真沒收的,那會不會再擴及到陳總統個人其他的財產?
16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已經確定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執行完畢了,委員提的大概是還沒有確定的那部分才有這個問題,因為已經確定的部分、已經沒收的我們都執行完畢了,所以沒有擴充的問題。
17 蔡委員易餘:既然還沒有確定那就是未來的問題,是未來另外的案件。
18 黃次長謀信:另外的案件還沒確定,我們……
19 蔡委員易餘:所以已確定的案件、該執行沒收的就執行完畢了,所以也不會有大家質疑的這些已執行的會被他拿回去的問題,已執行完畢就是執行完畢了。
20 黃次長謀信:對,確定的部分幾乎執行完畢了,99%執行完畢了,留下一點點而已,那是執行技巧的問題,原則上是執行完畢了。
21 蔡委員易餘:所以就回到我說的,會不會又擴及到陳前總統他個人的財產?
22 黃次長謀信:因為我們除了這個已經執行完畢的財產之外,當時特偵組還有扣押其他的財產。
23 蔡委員易餘:那是有扣押的嘛!我現在是說會不會又擴及到沒有扣押的,應該不會吧?不至於吧?
24 黃次長謀信:訴訟上有規定在什麼狀況下可以扣押,必須是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才可以扣押,並不是說要扣押就要扣押。
25 蔡委員易餘:對,就是可為沒收嘛!所以這應該很清楚的有法律的定義,因為這件事尚未發生,是社會上有所討論,我只是要強調因為總統有這樣的高度,而且陳總統的案件,我知道當時法務部的很多你們的一些前輩、特偵組在辦陳總統的程序上是不夠正義的,在審判的過程,司法院會說這是審判核心,但是國務機要費卻跟特別費截然不同,一個有大水庫理論,一個就把它完全認定為都是不法所得,截然不同!所以才會造成一個案件至今仍然是藍綠的分際,大家都在那邊各說各話,我覺得同樣的狀況卻產生兩種判決就會讓社會產生爭議,致使陳總統案件至今仍然無法解決,法院無法解決社會的爭議,所以總統要行使他的高度,用特赦來解決這樣的爭議,這個是我的一個主張啦。
26 我最後再用短短的時間跟法務部呼籲,現在中國有一種叫做「上頭電子煙」的東西,它的成分含有一種麻醉藥物「依托咪酯」,俗稱「上頭」,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叫上頭,中國的命名都很奇怪,它一直被宣傳說這個麻醉藥品可以合法的取代大麻,我希望法務部正視這件事情。現在很多年輕人都說抽大麻違法,那就用電子煙來抽這樣一個叫做依托咪酯的麻醉藥品,可是這個依托咪酯一樣會造成迷幻,而且會有成癮性。所以我覺得法務部要去正視這個毒品在市面上流通,而且很多年輕人會因為電子煙去好奇、去接觸然後去使用這樣的東西,我覺得法務部要正視這個事,好不好?謝謝!
27 黃次長謀信:好。謝謝!
28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
29 蘇巧慧委員、蘇巧慧委員、蘇巧慧委員。
30 接下來麻煩翁曉玲委員代理主席。謝謝!
31 主席(翁委員曉玲代):接下來請吳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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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2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莊瑞雄","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傅崐萁","林思銘","鍾佳濱","沈發惠","蔡易餘","吳思瑤","洪孟楷","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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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15"]
gazette_id 1134501
agenda_lcidc_ids ["1134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 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4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