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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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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翁委員曉玲:(12時28分)主席好。有請秘書長,還有次長。 |
1 | 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 |
2 |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
3 | 翁委員曉玲:次長、秘書長好。剛剛前面幾個委員都已經提到了,在我們歷任總統的特赦案件大概有8件,在蔡總統任內,到目前為止有2件特赦案,這2件特赦案一個是在2021年針對原住民獵人王光祿獵捕野生動物案,另外一個則是2022年針對兩位將官因為微薄的加菜金而違法的餐費核銷案,我們再看看前面幾任總統他們特赦的案件,請問在這8個案子當中,有哪一個是針對嚴重貪污、舞弊、收賄的案子來進行特赦的?雖然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報載的新聞,蔡總統可能在他卸任之前會針對陳水扁進行特赦,在剛剛其他委員的詢問當中,也知道法務部到現在為止沒有收到什麼指示,我想請教,如果按照剛剛次長的說法,是不是核發證明是非常快速的,可能一個小時之內就可以做好? |
4 | 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我們接受行政院的指示或者是總統的指示後,我們要給予這個證明,這個證明其實就是一個書面而已,製作的時間不會太長,不需要太長的時間。 |
5 | 翁委員曉玲:所以就是說可以非常迅速的,也許短短的幾分鐘,反正已經是一個定型化的表格,填上一個名字…… |
6 | 黃次長謀信:它是書面沒錯,但是它有一個送達的問題,我們必須要送達給受赦免人,因為這是赦免法上規定,另外有一個送達時間的問題。 |
7 | 翁委員曉玲:也就是說最慢時間也是24小時之內就可以完畢這樣的作業流程,按照剛剛的說法,其實你們的作業是絕對來得及的,就算是蔡總統在5月19號才告訴你們,請你們研議要做這個特赦,你們在非常短的時間都可以做得到的。 |
8 | 接下來我想請教一下,這也是今天大家討論到有關於赦免法第三條的問題,如果蔡總統會針對陳水扁進行赦免的話,那可能會是什麼樣的一個狀態?我比較擔心的是,如果蔡總統是依據赦免法第三條,有特殊情形,將罪行都赦免。那麼這是不是代表,陳水扁之後如果要出來參選,還是有這個可能性的? |
9 | 黃次長謀信:如果罪行都赦免的話,基本上包括他的褫奪公權也會被赦免,至於可不可以參選,要看我們…… |
10 | 翁委員曉玲:現行的法規。 |
11 | 黃次長謀信: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有一些例外的規定,不能夠參選。 |
12 | 翁委員曉玲:但是現在他已經沒有任何的罪行了,所以就法律的規定上面來講,他是極有可能會參選,不無這個可能性,所以這也是講到,如果蔡總統今天行使這個赦免權,如果最後他採取的是以特殊情形的狀況,將罪行都赦免,讓陳水扁有可能再參選的機會,這個背後就有非常嚴重的政治上面的考慮,這個不無可能性。 |
13 | 我接下來想要再談的是,大家也很關心,如果說特赦是依照赦免法第三條前段的規定,就是只免除其刑,那麼接下來停審中的這4個案子是不是要恢復執行的問題。剛剛秘書長一直在談到這是屬於4個法官的審判核心問題,我想請教秘書長,所謂的審判核心沒有界限嗎?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力,難道這個權力沒有節制、沒有界限嗎? |
14 | 吳秘書長三龍:原則上這個是屬於審判核心,基於審判獨立,由個案承審的法官…… |
15 | 翁委員曉玲:很好,您剛剛說的審判核心、審判獨立,我想請教一下,你們司法院自己都有頒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你們做這樣的限期法院的辦案期限要點難道沒有違憲嗎?這沒有侵害到法官的審判獨立、審判核心嗎? |
16 | 吳秘書長三龍:那個是就一般通常的情形。 |
17 | 翁委員曉玲:那陳水扁的案子有什麼例外的情形嗎? |
18 |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就回復到個案…… |
19 | 翁委員曉玲:他的個案到底跟別的案子有什麼不同? |
20 | 吳秘書長三龍:因為每個案件還是會有一些…… |
21 | 翁委員曉玲:是,我必須要講,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這個嚴肅的問題就涉及到大家對於司法的信任,對於司法的公信力,到目前為止大家都非常懷疑是否臺灣的司法還有公信力?說實在話,赦免這件事情是屬於總統憲法上的權力,我不願多做評論,他有他的考量,但是我認為今天這個特赦的案子,我剛剛說了,這個特赦案我不願意再多做評論,但是我更在乎的是陳水扁保外就醫的事情。陳水扁從2015年保外就醫至今已經展延了38次,他的保外就醫時間長達9年,在這一段牢獄外的生活,他可以說是多采多姿,他既幫很多候選人站臺拉票、主持電臺節目,又開直播演講,還幫他的兒子陳致中市議員的競選造勢晚會,又登記參選不分區的候選人,然後到總統府前面請願,並擔任他女兒的訴訟律師,還出席新書發表會、參與校友會活動,這些種種的行為表現得比健康人都還更活躍,但是他就是有本事不回到監獄去服刑。 |
22 | 我必須說,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你們放任受刑人陳水扁在外面逍遙法外,利用保外就醫的名義在外面任意破壞我們司法的程序,我不客氣地講,你們的作為是臺灣司法之恥!你們還能夠堅持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嗎?在你們的眼中還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現在的司法人員是怎麼樣,你們的腦中裡面是只有權貴司法嗎?不比較還不覺得陳水扁的行徑有多麼惡劣,你們知道在2020年所公布的兩公約執行情形第三次的國家報告裡面顯示,保外就醫期間的死亡比率高達25%,也就是每4位保外就醫的受刑人中,就有1位可能會死亡,最後回到監獄的人數大概15%左右。監察院在2020年的時候也曾經針對矯正署做過一份糾正報告,也就是現在的監獄啟動保外醫治的裁量標準以及空間過於籠統模糊,我們常常看到非常多的新聞報導有講,受刑人在獄中都已經生病得非常嚴重了,才送到醫院去醫治,在很短、大概一、兩月的時間可能就會往生。相形之下,陳水扁今天這樣的行為,為什麼我們社會大眾沒有辦法看得下去、沒有辦法接受?就是他已經太偏離常態了! |
23 | 本席在就任立法委員後所發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給臺中監獄,請他們要去探訪陳水扁且每三個月提出一次訪視報告,有做到嗎?提不出來!連要求最基本的書面報告也沒有,打個電話去問陳水扁你好不好,這種種的行為,獄方、矯正署、法務部,你們對這件事情實在是怠惰,你們真的已經把司法的公信力、司法的法律正當程序踩在腳底下,這是讓人民無法接受的。 |
24 | 我必須講,法院是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是一個執法機關,不要忘記你們的所作所為代表的都是司法正義。那4位法官到目前為止為什麼長期停審,而臺中監獄也可以長期的放任陳水扁一直在外保外就醫?這對大多數的民眾而言,是真的早就看不下去了!我實在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這樣放任陳水扁?我們口口聲聲說希望能夠維持司法獨立、維持司法正義,可是你們所做所為都是在侵害司法。這些年來,其實臺灣民眾已經對司法的信任度大幅降低,司法的公信力早已破產,不客氣地說,你們這些執法機關、審判機關難辭其咎,我非常期待你們能夠深刻檢討,當然接下來還要看是不是蔡總統真的會在卸任之前特赦陳水扁,可是如果他的特赦是指免刑的情況之下,那接下來4個案子一定要儘速啟動審判,否則根本無法向民眾交代,謝謝。 |
25 | 主席:好,謝謝。 |
26 | 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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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6-22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莊瑞雄","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傅崐萁","林思銘","鍾佳濱","沈發惠","蔡易餘","吳思瑤","洪孟楷","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 |
page_start | 147 |
meetingDate | ["2024-05-15"] |
gazette_id | 1134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5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 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45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