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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1時5分)感謝主席,楊瓊瓔發言。再邀請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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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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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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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部長好。第一個議題,公糧收購的案子昨天在院會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我希望本席在做協商的時候能夠得到你的支持,就誠如你所說的,我們要全面照顧我們的農民,13年沒有調漲的公糧,沒有理由不漲。物價、所有的生產成本,包括農藥、肥料及搬運工等等,烘乾的部分只有2塊,已經13年了,所以務必要調漲。這是本席給你的建議,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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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一致性的目標就是稻農的收益確保及提高,然後我們會有一個比較完整的相關配套措施來跟委員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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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那就等你,我們協商的時候。我會儘速召開協商,我們趕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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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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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完整的配套,照顧我們的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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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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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是達成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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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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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們希望能夠有一個完美的呈現跟全國國民報告,對於農民我們一定要好好照顧,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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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我們今天所提案的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第十五條,因為農委會現在是農業部,所以相關的文字以及相關的單位我們必須要做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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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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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第十五條你們應該認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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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那是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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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第二條,這個應該是認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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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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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個認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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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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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第七條是我們今天的重點,本席也提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第七條裡面,我們從民國101年開始,分為四個階段到116年,總金額是1,500億,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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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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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到116年就沒錢了,對不對?預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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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預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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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用一個冷靜的思維,為什麼我們要提這個案子?因為我們很緊張,我們也希望做農業部的後盾,為農民開先鋒、做農民的後盾,為什麼這麼說?讓部長冷靜去思考,你的條文,農村再生條例裡頭,你就是多少錢?1,500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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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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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如果你這1,500億,這個大框架沒有拿下來,你每一天就要跟乞丐一樣去拜託行政院,對不對?你這個大框架要不要拿下來?這一個條文應該要把1,500拿掉,首先這是你必須要去思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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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我們很緊張,我們怕拜託行政院但不支持。那你要回到公務預算,你要擠你的公務預算,當然你非常誠意,農村再生條例到116年,在本席擔任書記長的時候通過這一個法案,本席要再次請教,116年之後中華民國政府農業部會不會繼續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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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絕對會繼續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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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絕對會繼續推動,我們的共識,我們再來找錢。第一個,1,500億的框架要先拿起來,我們為什麼會具體說出數字,因為我們很緊張,萬一你去拜託,但沒錢,排擠到你的公務預算,又會擠到其他預算。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冷靜去思考,我們可以調整文字,目標也就是116年之後我們要繼續辦,而且經費不能少,所以我們願意寫一個也就是循政府預算去撥款,但先決條件是你必須要把1,500億這個部分拿掉,你才有法源依據去拜託,依照你財政上的次序去要求編列這個預算,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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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非常感謝委員對農村再生經費的支持,但是以農業部的立場來講,因為在條文裡面如果列了這樣的金額,就違反了另外一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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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要列金額嘛!本席告訴你,其實它有討論的空間,剛剛本席在主席台的時候已經宣布了,可以把金額拿下來,但是你1,500億也要拿下來,對不對?就是希望增加的也要拿下來,大家都不在上面寫金額,這樣才能每一年、每一年去編列預算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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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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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不對?你認不認同本席所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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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不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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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然你們把1,500億匡在那裡,每一年就像乞丐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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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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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農民沒有必要變成乞丐啦!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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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所以委員變成提了第4個版本,就是連經費都不寫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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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待會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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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再來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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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趕快研究,然後1,500億也要拿下來!待會兒我們審查法案的時候一起來努力,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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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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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就是把它制定成依法可以每一年去編列預算。這樣才是真正釜底抽薪!好不好?這是第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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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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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們幕僚也趕快去研議那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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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要請教的第二個問題是,現行農會選舉罷免辦法和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的第十一條第五項都規定,農(漁)會合格候選人,可以向農(漁)會申請提供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之會員姓名及戶籍地址資料。但農(漁)會會員會提供其個人資料,是因申請加入農(漁)會為會員之需用,但農(漁)會卻在未經會員同意下,違反其個資蒐集之目的,提供給候選人做為選舉之用,根據目前的個資法,這樣會員的權益的確會被危害到。所以本席要請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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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更奇怪的一件事情是,你們竟然怎麼做呢?根據農(漁)會選罷法第十一條第六項及第七項的規範,農(漁)會應實施適當之安全措施,候選人並應於選舉結束後,確實將資料予以銷毀。要予以銷毀喔!可是有關農(漁)會應實施適當之安全措施,目前僅做到提供選舉人名冊,再加上浮水印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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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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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如果候選人申請取得名冊後,再重新抄錄,就等於破解了你的浮水印啊!我拿到資料,我自己去抄、自己去印啊!你們要怎麼圍堵?這是一個。接下來,抄錄或影印多少份選舉人名冊,你會知道嗎?你們的人有跟著去嗎?你不知道!你沒有辦法去管控啊!還有更離譜的,你們說選舉結束後要銷毀,誰銷毀?你告訴我,到目前為止,執行上有誰銷毀啊?你知道嗎?你有追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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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沒有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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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啊!那你寫這個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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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說啊!真的是離譜至極!浮水印可以被破解,一個政府政策的浮水印可以被破解!還有,白紙黑字寫著選舉結束申請人要把名冊銷毀,誰銷毀了?選舉完就完了,誰銷毀?你知不知道有沒有銷毀?有沒有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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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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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有沒有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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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後面沒有相關的銷毀機制的確是一個非常大的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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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太離譜了嘛!對不對?哪有一個政府做這種事情!選舉耶!既然他們有選罷法,就要依法行事,還有個資法耶!統統都違法,而且行政部門也沒有管控,哪有這麼離譜的!對不對?你也認同這是不對的,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個資保護受到高度重視,還有,現在詐騙很多耶!這些資料如果被拿去當做詐騙人頭戶,要怎麼還給我們民眾啊?我資料給農(漁)會,行政部門怎麼可以去做一個讓農(漁)會有機會成為詐騙集團的帳號!該不該打屁股啊?怎麼可能去做這種事情!離譜的政策之外,竟然還沒有管控!誰銷毀?浮水印都被破解!太離譜了!所以本席具體建議,你們應該要去討論農(漁)會的選罷法第十一條的修法並加以調整,基於人民的信賴保護原則,真正去保護大家的個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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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所有農(漁)會的會員都很緊張耶!大家擔心自己的資料會不會被印出去,一個帳號5,000塊錢,直接被賣掉成為詐騙的帳號耶!部長,你聽到會不會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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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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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太恐怖了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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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跟委員說明,其實對於農(漁)會的選舉,農業部的立場就是要儘量確保它的公平,這是一個大原則,但是以現在的做法,提供這樣一個可以影印出來的書面資料,雖然有浮水印,但是後面沒有監督、銷毀機制的話,的確會造成委員所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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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太離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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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所以我們會來檢討,就是怎麼樣在維持公平機制下,針對這個名冊的閱覽或是什麼樣的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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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人民很恐慌,所以本席具體建議你趕快去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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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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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一週內提出方案,重點在於允許合格的候選人在一定的規範下得查閱選舉人名冊,這是公平的。大家要公平,但是不得對選舉人名冊有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者其他複製、保存的行為,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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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這是大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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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是一定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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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大原則是要公平,然後不能用類似影印的方式,因為照相也類似影印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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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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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所以我們後續會來做詳實的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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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本席跟你建議得很清楚,請在一個禮拜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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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一個禮拜內可以做個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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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一個禮拜你們提出之後,我們希望在一個月內完成草案的預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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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提出草案以後會預告,讓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然後再來做後續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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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就一個月內完成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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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一個禮拜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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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一個禮拜拿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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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提出方案,不是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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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一個禮拜拿出方案,提出方案之後的一個月內完成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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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如果那個方案很順利的話,當然馬上就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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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完成預告程序、馬上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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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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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部長,你聽到這個就知道農民有多可憐,怎麼會資料都被公開!如果成為詐騙帳號,怎麼辦啊?農業部去設置一個讓全國農會、漁會有可能成為詐騙集團帳號的戶頭,這個太恐怖了!所以儘速,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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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當初這也是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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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儘速!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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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立法院主決議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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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處理得不對就要改啦!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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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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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我們有達成共識,照那個時間,在一週內拿出你們的修法,如果內容OK,就在一個月內完成預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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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議題是:荔枝椿象可以炒來吃嗎?你有沒有吃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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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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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們食農法可以拿荔枝椿象來炒給人家看!這是什麼情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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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這個我已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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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這個知識到底是怎麼跑出來的?太離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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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很離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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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有沒有吃過荔枝椿象用炒的?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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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那是在環境教育裡面的一個課程,但是這個課程也不適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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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呀!你有沒有吃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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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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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啊!你敢吃嗎?不行啦!你們也不能吃啦!因為這個是很危險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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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它不是可用食材,因為要變成食材要衛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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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非可用食材竟然可以到我們的系統裡頭,公然這樣教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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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這個是疏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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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喔!有一個阿嬤弄完了,說這好像金龜子,這可以吃。我嚇死了,好不好?嚴格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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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會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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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告訴你,根據食安法,最高可以罰2億!錢固然重要,但最重要是觀念,政府部門不能帶頭做不對的事情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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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會深刻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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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深刻檢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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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委員瓊瓔):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