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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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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莊委員瑞雄:(9時44分)謝謝主席,有請我們司法院吳秘書長。 |
1 | 主席:秘書長。 |
2 | 莊委員瑞雄:還有法務部黃謀信次長。 |
3 | 主席:次長。 |
4 | 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 |
5 | 莊委員瑞雄:秘書長、次長。最近尤其是我們今天在討論整個特赦案,總統行使特赦,這個部分我相信大家正反意見都會有,但是總統特赦這應該是算總統專屬的特權,憲法是這樣明定。中華民國過去一共有幾次特赦?8次。第一次是1937年國民政府林森特赦西安事變的策劃者張學良;第二次是1961年蔣中正前總統特赦蔡興,他犯下過失致死罪,但是曾從事敵後工作立下戰功;第三個就是1965年蔣中正特赦臺大教授彭明敏;第四個就是1990年的520,前總統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受刑者,包括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等人,這個是屬於我們民進黨的前輩,罪行均宣告無效。另外也對11個叛亂罪行者給予特赦、14人給予回復他的公權;第五個就是在2000年的時候,在國際人權日特赦工運運動者曾茂興,還有受冤獄的蘇炳坤,以及19位因為宗教而拒服兵役者;2007年6月21號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第七個是2021年520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獵人王光祿;第八個就是在兩年前──2022年4月20號特赦國軍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跟他的侍從士張淯森,兩個人因為漢光演習加菜金核銷餐費2,880塊,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4年6個月、1年徒刑。我提這8個案例,就是在講從過去臺灣特赦的歷史來看,今天假如要特赦前總統,當然沒有問題,那是總統的特權嘛!所以針對特赦的對象會發生疑慮,那在本席看來就不是法律問題了。所有被判刑有罪而去執行的人,尤其是判刑確定的人才有特赦的問題嘛!都是一審、二審,甚至有的還要到三審,法律途徑已經窮盡了以後,一、二、三審審級制度設計完以後,有再審的去再審,有非常上訴的去非常上訴,全部都走完了,法律程序其實就已經結束了嘛! |
6 | 就是這個時候為什麼給總統這樣一個特赦的權力?就是讓他去考量,站在總統的高度,他如何去看待、如何來彌平整個社會這樣的一個爭議。所以幾乎都是政治判斷啦!我從第8屆、第9屆、第10屆進入到現在第11屆,阿扁這個議題我從來都不避諱,我就是挺扁,我都認為要特赦,正反意見誰不知道會有?誰不知道社會上都有壓力跟衝擊,大家都知道。但就像我們阿扁講的,政治案件就是政治解決,政治案件確定了以後,你如何去透過法律來討回公道?所以我還是大方地承認,我就是支持特赦。以現在來看的話,法律上已確定的案件就已經結束,我就會去尊重總統自己的判斷。從過去我舉的例子來看,從來都不是法律問題,完全都是政治的一個判斷。 |
7 | 秘書長給你回應一下,我這樣講不知道對不對? |
8 | 吳秘書長三龍:我尊重委員的說法。 |
9 | 莊委員瑞雄:你也不好意思說對不對。我這個人就是這樣,如果我說得不對,你也可以吐槽我,不會怎麼樣啦!法律見解本來就是會有人不一樣,這個地方就是論理嘛!你有你的理,那就讓社會公評嘛!我總不會胡說八道地說,我故意去扭曲法律、另做解釋,那就不對了嘛! |
10 | 我舉這8個案例跟你講,就是所有的東西都是窮盡一切司法的途徑,到最後就用政治去作判斷嘛!這個就叫「特赦」啦!法律就規定在那個地方了,總統特別大,這就是憲法規定給總統專屬的特權啊!只是社會上要如何去非難、去做一個評價,那是另外一件事。 |
11 | 秘書長請回,我要請教次長的是……這個講起來就沈重了,這會期裡面,這可能就是最後一次的質詢了。我要在這個地方再做一個提醒,3年前發生的太魯閣號出軌事件,上個禮拜母親節的前夕,在隧道裡面又發現了遺骸,3年前的事故在3年後還在事故的地點發現遺骸,民眾和我們從媒體上看到,我們也都會覺得現場在採證的時候,當然一定是不夠仔細,民眾第一個想法一定是如此,相信法務部也不好意思去做任何辯解。因為在更久之前,你看那個2018所發生普悠瑪事件的車廂竟然在5年後,也就是去年9月也發現了遺骸跟遺留物。這個我們可以理解,整個搜救的現場,難度是很高的,誰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我相信檢警人員也不敢從檢察官或者辨識人員,甚至是搜救小組……,每一個人到了現場都是在努力協助現場的清理。 |
12 | 可是,次長我要講的就是「可是」,畢竟是受害者的家屬,我們如果站在他們的角度去看的話,他們會想說,都已經過這麼多年了,人也都圓滿入斂、安葬,就算DNA比對又找到了遺骸,現在怎麼處理都不對啊!還要家屬拿著……放到納骨塔,這不僅僅是一種忌諱,對往生者跟家屬的不尊重,尤其是讓他們再去想起這種傷心的往事,所以我要請教次長的是,有沒有針對類似的事情,去做內部的檢討?譬如如何在加速恢復現場跟完整搜救的清理取得一個比較好的平衡? |
13 | 我們就是不希望讓你們辦案人員和鑑識人員在第一時間衝到現場,大家拚得要死,後面竟還出現這些,結果全部都功虧一簣,對此我想聽聽次長的看法。 |
14 |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發生這個事,對家屬也好,對我們國家也好,當然是一個不好的事情,本部也自認為該檢討的就是應該要檢討。 |
15 | 這涉及到相驗發生的時候,檢察官的相驗工作跟相關的目的主管機關、行政機關行政分工的問題,事後這個案子發生之後,我們的確在個案上有做檢討,通案上我們也修正了我們內部重大相驗案件的要點。我們把要點修正之後,我們定了一定的SOP流程,要求檢察官如何在重大案件發生之後、相驗案件發生之後跟行政機關對接、如何協調,事後如何交接相關贓、證物,待處理完善之後才可以結束這個個案,這個要點我們在去年就修了。 |
16 | 莊委員瑞雄:次長就不要開玩笑了,你看病人現在……醫院很怕出錯,他們現在也做了表一直在打勾,哪一個流程,譬如黃謀信怎麼樣,不然也要簡單地問一下,生日幾號、何時生,勾一下。你們檢察官、鑑識人員也是一樣,你們把它定下來以後,憑經驗是好事,但是有時候現場凌亂,甚至在緊急狀況的時候,每一個人所謂的重不重要判斷會不一樣。 |
17 | 定出一個SOP,就像拿去讓人打勾一樣,像是第一項,你們法務部已經召集開過會了,把應該做些什麼的打勾;第二項,你們今天欠了人家什麼,勾起來……慢慢再去做滾動式檢討嘛!也許你們在run的時候會發現,哪一個環節必須要去注意,或者在討論的時候應該要再如何去精進。我都不希望像這種事情搞了那麼多年,你也不知道要怎麼幫人家處理對不對?好啦!你現在弄一個什麼,像是你那根手指的骨頭,你說把它發還給家屬。當然要還給家屬啊!不然怎麼辦?要拿去他們家裡的客廳放?然後又要開始搖鈴做法事,那可不是買一個靈骨塔後把它放進去就可以的,次長,那些都是要花錢的,你知不知道?一般民眾你把他們叫去,要他們把骨灰譚掀開放進去,不可能嘛!不然你也要請個法師來,準備一些牲禮,當然敬告自己的親人也不是什麼壞事,只是也沒有必要在多年後增加這樣的一個困擾嘛!花錢又困擾,最主要是民眾也傷心,我們行政部門的部分,這種事情沒有辦法完全預設它不會發生、什麼時候要發生也不知道嘛!總是整個流程把它確定下來,這會讓民眾覺得政府對我比較溫暖,政府對他來講,行政部門的工作是很細緻的,這點我要求改進,好不好? |
18 | 黃次長謀信:好,謝謝…… |
19 | 莊委員瑞雄:我們再去精進啦! |
20 | 黃次長謀信:是,謝謝。 |
21 | 主席:謝謝,我們先作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依據本會往例,上午11時處理,若屆時委員正在詢答,則該委員詢答完畢之後即進行處理臨時提案。 |
22 | 我們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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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6-22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翁曉玲","莊瑞雄","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傅崐萁","林思銘","鍾佳濱","沈發惠","蔡易餘","吳思瑤","洪孟楷","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 |
page_start | 147 |
meetingDate | ["2024-05-15"] |
gazette_id | 1134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5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 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45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