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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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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沈委員伯洋:(12時18分)我只是想要在這邊,再針對民眾黨提出擋法案這件事情表達遺憾之意。我們已經跟民眾黨溝通那麼多次,卻還是選擇在程序委員會的報告事項就把事項抽出,所以再次嚴厲譴責這件事情。我還是要再說一次,我已經聽到國、眾兩黨講了很多次,就是這一個案子為什麼不在立法委員行為法或職權行使法。我再講一次,假設今天有性騷,假設一家公司裡面已經有性騷相關的規定,我們就不用訂定性騷相關的法律嗎?又或者說立法院裡面有洩密相關的規定,表示整個中華民國就不用再訂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嗎?我還是要再鄭重的說一次,這些法案完全沒有衝突,而且我們今天有提出8個完全不同的版本,這些不同的版本針對國安的情狀及規制不一而足。選擇在程序事項把這個東西抽掉,然後不進入委員會討論,這個完全不符合民主的機制。所以還是要再次強調,如果民眾黨像你們的總召黃國昌委員不斷的強調委員會中心主義,結果連那麼重要的爭議都不讓大家發言,然後也不讓大家進委員會討論,那這樣委員會中心主義是做什麼用的?如果今天這件事情是有爭議的,那不是就應該到委員會好好來討論嗎?陳玉珍委員針對這一個案子也發表過很多不同的見解啊,那為什麼不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跟內政委員會,直接告訴我們這個法案的問題在哪裡?大家都是念法律的,不就是可以好好在委員會討論哪一樣的方案對這個國家是最好的嗎?為什麼要在程序委員會就把這個案子抽掉?這是一件完全不合理的事情。所以我還是要再說一次,拜託民眾黨不要再為虎作倀,我知道國民黨可能有自己的一些考量,但民眾黨我們已經溝通了多次,卻還是不斷把這一個法案、把這一個擋下的事情放在程序委員會的議事台上,甚至上次還說我們不懂公務員相關的規定。大家要知道公務員的相關規定,有內部的規範跟外部的規範,這兩種規範其實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這邊在座念法律的我看也不少,但結果連最簡單的內部規範跟外部規範的差別都沒有辦法釐清,那更不要講相關的聯審會對於陸委會、內政部到底怎麼審查、這個審查是形式的審查還是實質的審查,都搞不清楚,所以我們這邊有不少是地方民代出身,對於聯審會運作的方式、形式跟實質是為了怎樣的透明化,完全不予討論,然後就在程序委員會把這個案子擋下來,我覺得實非國家之福。我發言到這邊,謝謝。
1 主席:下一位請陳玉珍委員發言。
2 陳委員玉珍:是不是可以請主席稍微維持一下秩序?
3 主席:陳委員,我們現在想法是這樣,就是如果沒有拿麥克風,因為我們比較沒有辦法確認這聲音大聲還是小聲,沒關係……
4 陳委員玉珍:我就發言就對了。
5 主席:對。
6 陳委員玉珍:因為……
7 主席:我瞭解。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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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7-11
speakers ["吳宗憲","林國成","林楚茵","洪孟楷","沈伯洋","陳玉珍","莊瑞雄","王正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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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14"]
gazette_id 1134501
agenda_lcidc_ids ["1134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定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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