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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9時38分)主席,請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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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鍾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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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再請勞動部副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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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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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早。本席今天要跟你們探討從臺北遷去桃園的事情,其中有兩個地方,一個在南港,一個在我們這裡附近,這兩個要遷去桃園,因為環境的關係,所以明年底就開始準備要遷,但是你們同仁現在原則上是在臺北上班,現在要去桃園上班。你們剛才說有問過、有調查過,大約有多少人要繼續去那裡上班?來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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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基金會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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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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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有請瑪拉歐斯董事長還有馬耀.谷木,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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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委員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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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早安。你們開會調查到目前為止,有多少人不想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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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差不多15%要留在臺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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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15%要留在臺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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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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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本席再請教你一下,留在臺北哪一個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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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我們未來會在臺北租一個辦公空間,就比較緊急的業務做辦理,所以大部分我們會有一個總部的概念在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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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樣也不對,你們的做法怎麼會是這樣?你們已經要把兩個單位移去桃園這個永久的地方,你們調查有15%不要去,然後再租一個辦公室讓他們在這裡上班,這樣怎麼對?這樣是不對的耶!你是不是要說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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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委員是說如果這15%不要去桃園要怎麼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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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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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我們可能就會依勞動基準法去資遣,就會有他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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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樣問題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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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剛剛是說我們辦公的地方這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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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但是你們未來辦公的地方要整個移去永久的地方,那你們就要整個移去,臺北就沒有了,還有一個辦公室要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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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因為新聞的製作,我們在臺北市會有一個辦公空間,比較方便辦理臺北市的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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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過這樣你們的規劃就不對了,你們媒體一旦要移去那,就要想到臺北跟媒體比較近嘛?所以你們當初要移去桃園的時候,就要思考到這個問題了,為什麼還要兩個都移去桃園那個永久的地方?這是一個問題。針對你們所有的計畫、現在辦公室要做什麼,請在一個禮拜把資料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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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本席要談資遣費,在這個total之下,我覺得在這85%裡願意去桃園,因為搬遷就是要跟著去桃園這個地方上班,如果他原本很願意去,不過去到桃園之後,他覺得越來越不適合那個環境,他還要坐車還有小孩的問題,種種問題跟租屋的問題,他在臺北住得好好的,不過他為了環境,工作也難找,他去桃園住一、兩個月覺得自己不適合的時候要如何是好?請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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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報告委員,我們對員工在搬遷到桃園以後會有三個比較重要的部分,一個是租屋的補貼,第二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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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沒有啦!我知道有租有住有什麼,不過人與人之間有時候……譬如我家在南部,我在中部住不習慣的時候,也會想要回去南部,這個補助都有了,只是他覺得自己沒辦法適應,去住一、兩個月後他認為不適合,這樣他是要資遣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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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副司長來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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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副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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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琦雅:委員好,剛剛委員詢問如果是搬遷調動,當下他如果沒有辦法過去,因為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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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沒有,他已經願意去了,調動的時候他願意去了,但是他去那邊一個月之後覺得自己不適合,他小孩也不適合,每樣都不適合,他想要回來的時候,你們單位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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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琦雅:委員說的是有很多搬遷的這種個案,這個就是所謂的猶豫期,目前在法律面上,我們規範基本的是搬遷時候的離職,因為有工會,很多工會會跟雇主談,委員關心的就是要讓員工有一些猶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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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這是重點,我從剛才問到現在將近4分鐘就是要問這個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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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琦雅:委員提的猶豫期,我們很多企業會跟工會談,在搬遷之前會談猶豫期要多久,猶豫期到了的時候,員工還有一個選擇,如果員工要離開,那個選擇是不是優於法令,給予一些補償,這個會在雙方協商的時候議定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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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好,副主委,剛才他這樣說,你有聽到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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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有聽到,因為不願意的話,當然非自願離職必須有一些失業給付,但是那個緩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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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是啦!我現在是要跟你說,該給他們的、該讓他們選擇的,有時候他們到那裡之後,發現環境真的不適合,當初沒有這個選擇的時候,是不是有緩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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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有先見之明,因為有人搬過去還會猶豫,所以我們會跟基金會討論是不是有一個緩衝期,讓員工有這樣的一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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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們如果要緩衝期的話,本席建議你最起碼要三個月,因為要三個月他才有辦法適應、把小孩安排好,他也安排好、找房子等等,所以最少要給他們三個月的緩衝,我覺得這個要去注意一下,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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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我們把它列入研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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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非常謝謝美惠委員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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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你們今天在這個說明裡面並沒有提到,而是委員質詢了,你們才清楚必須要有三個月的期限,讓他有一個適應期。今天為什麼也請勞動部來?就是針對我們搬遷員工的權益問題,其實你們開了那麼多次會,似乎好像沒有談到重點裡面,而且也沒有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解決,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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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請許宇甄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