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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9時21分)有請部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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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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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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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好。今天是我跟您的最後一次詢答,我很珍惜這個機會,不過請部長見諒,我今天還是要盡我的監督責任,不能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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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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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們過去常常看到許多重工業化或化學工業的工廠發生爆炸大火,因為消防救火這一類的風險比其他的火災還要高,所以造成很多消防弟兄因為這類的救火而死傷嚴重,因此,比起事後的救災,事前的災害防範是不是更為重要?部長您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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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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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就是事前的災害防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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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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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國營事業諸如台電跟中油也常常發生公安事件,從這個圖上可知,前年台電中部火力發電廠發生了煤倉火災,還有中油大林煉油廠發生爆炸大火,如果能夠做好事前的防範,是不是可以把事故範圍縮小?部長是不是也同意國營事業應該要帶頭做好事前的風險管控,國營事業要帶頭來做,部長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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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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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我有一些資料要跟部長分享,對於勞動部職安署在接獲檢舉之後,向台電索取攸關公安事件風險管控的防爆電器設備採購資料,進行相關的調查,我是非常的肯定,就是有去做了索取這個動作,但是部長您認為職安署同仁在進行調查的時候有盡心嗎?您有信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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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我們職安署的同仁都非常的認真、盡責,所以我相信他們一定會就相關案子努力把它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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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對於職安署負責防爆電器設備的同仁是否有依法進行調查,我這裡要打一個問號,接著我會說明給部長聽,最後再請部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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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下一張,部長,我接下來秀的這個資料,都是廠商進行的防爆電器設備型式檢定,在合格後,廠商要向職安署所謂的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登錄,才能夠取得TS安全標章的認證徽章,這一張圖片是申芳公司的同一個產品,就是防爆密封接頭,一樣是由ISTI核發的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這沒有問題,這是最新的,從2023年開始,效期是到2027年,請部長看一下,它的型式就有四個,EYS、EYM、EYD、EYDM等四個型式,請部長稍微記一下,目前它是有這四個型式,部長,簡報上這兩張就是申芳連同前面ISTI檢定合格證明所傳到職安署網站上的產品型錄,我們看到也是一致的,就是EYS、EYM、EYD、EYDM,而且上面有一個比較弱色的紅色框框,裡面有寫到材質,材質是球墨鑄鐵,請部長稍微記得一下我的這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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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下一張,我們時間往前推,這一份也是一樣由ISTI發給申芳公司的防爆密封接頭的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是2017年到2020年,裡面有三個型式EYS、EYM、EY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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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現在就是這個狀況,也就是說,2023年7月10號ISTI檢定合格書上面才說申芳公司的產品型號多了EYDM,我想署長會很清楚,就是之前核准了三個型態,只有到2023年才多了一個EYDM,2020年之前並沒有,部長,到目前為止,我的資訊是這樣,請問OK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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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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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們再繼續看簡報上的資訊,這兩張是申芳連同前次ISTI檢定合格證明書傳到職安署這個網站上的產品型錄,你可以看到上面有個材質是寫可鍛鑄鐵,部長,也請你記得,這個時候是寫可鍛鑄鐵,這個期限是2017年到2020年,重點來了,明明看到ISTI在2017年所核准的型式檢定只有三種EYS、EYM、EYD,但另外一邊的型錄卻多了一個EYDM型號。請問部長,為何會發生這種廠商登錄在職安署的網站上,它的檢定合格證明書跟型錄會有不一樣的狀況,過去職安署都不用去核對上傳的資料嗎?還是申芳上傳資料有問題?還是ISTI檢驗有問題?職安署是否要進行一個調查?部長,這不是小事,這個是偽造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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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看起來就是它上傳的多了一個當時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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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對,而且也多了一個球墨鑄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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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沒有審查、審定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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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這個最嚴重的是偽造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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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待會是不是可以請署長說明一下?因為這個涉及到個案,他們應該有做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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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們回到職安署跟台電大林電廠調取的資料,這個動作非常好,事實上,這是職安署拿到的資料,在2019年8月4號,大林電廠採購案裡面,我們可以看到ISTI在2017年核發的型式檢驗合格證明書,這個是合格證明書,我們都調出來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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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畫面上這兩張一樣是在大林電廠提供給職安署的資料,2019年的採購案,當時申芳公司拿到ISTI核發的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根本就沒有球墨鑄鐵,也沒有EYDM的型號,因為那是在2023年之後,我剛剛已經秀資料給部長看了,ISTI核發的證書跟登錄型號才有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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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請問為什麼會穿越時空出現在大林電廠提供給職安署的2019年的採購資料裡面?這當中一定有人作假,是申芳?是ISTI?是台電?還是承包商?但是職安署負責的同仁在跟台電拿到這份資料以後並沒有看出來,這太離譜了吧!部長,所以我們會懷疑這是沒有核對還是護航?還是有人造假?部長或是署長可以做一個說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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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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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回報,第一個,國營企業的安全衛生,我們是用高標準來做檢查,所以我們勞動部有跟各部會成立一個跨部會的減災平臺,針對各種重大案件,我們會做檢討,剛才那個案子是火災爆炸,但是沒有人員傷亡,所以不是職災案件;第二個,有關這個案子,我之前曾親自到委員辦公室報告,這個案子我們初查的結果,是申芳在申報這個系統的時候,多增加一個沒有經過TS認證的型式,我發現這涉及違反我們TS的制度,所以我們是移送給地檢署來偵辦。至於這個案子,台電後來沒有給這個公司來採用,所以它沒有進入到我們市場,依照我們職安法第七條規定,因為還沒有涉及到使用端,所以我們是先移送地檢署偵辦,就偽造文書的部分,請檢察官再做一個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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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署長,我強調的是,這個都是我們從網站查出來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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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所以我們有一直努力在進行,而且委員的資料都是我們職安署跟您提供、跟您報告的,我們會堅決主張,我們同仁是依照法律來辦事情,如果我們同仁有任何的疑慮,我們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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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上傳的資料要核對啊!這是攸關風險的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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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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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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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剛剛大家都提到警消組工會,這已經吵了10年,在這裡讓大家簡單回顧一下,從第8屆就有人開始提案,我在此再次感謝王育敏召委對警消同仁的關心,在這個禮拜能夠安排這個議程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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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張,因為去年9月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兄弟殉職,所以他們在凱道夜宿爭取組工會,結果換來的不是工會,而是所謂的特種協會,到現在為止,我聽了部長的報告,好像也只願意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但是這兩個的立場差很大,協會和工會的保障差很大,因為他們沒有團結權,也沒有團體的協約權,更沒有爭議權,我們是不是想辦法讓基層警消跟政府有平等談話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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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看,其實他們並不是洪水猛獸,上次為什麼一直退回來,不管執政黨、在野黨提的,都退回程序委員會,代表連執政黨都沒有辦法接受、都不買單!我們直接看最後的風險資料──消防員死亡的統計,這些因公殉職、因公死亡的,每一條都是人命,背後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請部長能夠瞭解警消工作的風險,讓基層警消能夠有與政府公平談判的權利。請部長放心,組工會的目的不是罷工,我覺得不要用這個理由來阻擋。最後我要向部長報告,韓國做到了!他們爭取了十五年,從2006年到2021年,他們終於組成了工會,所以我們不要直聘輸韓國,連這件事也都輸給韓國!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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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案子不只涉及勞動部,也涉及跨部、跨院。所以就這問題來說,我們認同他們有團結權,包括結社、協商,這些我們都應該要保障。只是因為他們身分的問題,以致無法讓勞動部一個部會就可以做決定,必須經過跨院的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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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我們努力,因為他們也努力了很多年!時間已經到了,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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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我們請陳菁徽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