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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0時8分)謝謝主席,有請司法院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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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有請吳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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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還有我們民事廳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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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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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保險局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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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施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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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還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羅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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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羅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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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秘書長、局長還有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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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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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來延續剛剛鍾佳濱委員的質詢,再來做一個追問,在強制執行法第一條其實就開宗明義的講,我們整個強制執行應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兼顧債權人跟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還特別考量到、注意到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我們來看看,法官在做審判的時候,他當然沒有辦法去造法,可是你去看看歷來我們的審判,法官在做審判的時候,獨立在審判,但是所做出來的見解常常會所不一樣。剛剛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2016年,我們法官沒有辦法造法,2016年臺灣高等法院座談會的研討意見跟審查意見裡面講到,壽險的保單責任準備金,所謂強制執行法裡面所談到的「責任財產」,就是他的財產、債權這些。壽險保單的責任準備金並不是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的範圍,且法院不宜介入代為終止債務人所訂的壽險保單,人身保險是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及身體健康,屬於被保險人的人格權,基於人身無價、某些生命保險兼具投資性、生命法益及身體健康法益,具有一身的專屬性等因素,應無代位權規定之適用。這是2016年臺灣高等法院做出來的,都是資深的法官,學有專精耶!你看看你們2022年最高法院大法庭所做出來的一個裁定,主文說執行法院在必要時,得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償付解約金。兩個倒反了,見解就完全不同了吧?秘書長、廳長,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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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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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接下來會衍生很多問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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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委員,這一個部分,因為本來人壽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到底性質是不是具有一身專屬性,本來就有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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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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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所以最高法院才會做108年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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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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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統一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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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要問的是這個效果就天下大亂了,是不是天下大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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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是,造成法院執行處的重大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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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喔!不是,我在意的不是法院的重大負擔,我在意的是保護這些老百姓,他們保險契約有很多附款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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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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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們想到的是造成法院好多的負擔!但我想到的是這些老百姓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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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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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們這些說司法獨立審判的法官,做出來這樣不同的見解,該怎麼辦?假設我今天欠局長錢,鍾佳濱是我的受益人,我欠局長錢,你給我強制執行了,你還說哇!莊瑞雄有一張保單在那個地方,你已經聲請強制執行了,以2016年臺灣高等法院是講不行,莊瑞雄那張有一身專屬性,嘿!鍾佳濱就在那邊高興了,他是收益人,他又拿得到了,你知不知道?你現在把它終止掉的話,現在不是只有……變成說把它當成是我責任財產的一部分,那就可以強制執行囉?強制執行以後,按照強制執行法第一條第二項,你這哪有公平?就會損及到相關關係人,受益人也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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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是,委員說的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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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還不只咧!我這一張保險單裡面還有好多附款,包括我的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全部都沒了。我不相信只有臺灣會碰到這種狀況,世界各國都有保險商品,世界各國是怎麼處理的我們可以參酌嘛!所以剛剛你說叫保險局來定,保險局定不出來的啦!保險局哪會定這個?它一定要參照你們的想法嘛,秘書長,不是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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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廳長玫芳:不,剛剛我們的意思是說保險局才知道保險契約的性質,哪一些東西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哪一些沒有,這些法院並不熟悉,所以必須要由保險局把這些釐清,我們才有辦法定一個執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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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們都學法律的不用互騙啦!責任準備金是保戶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我一直繳繳繳到最後,責任準備金是大數法則耶,什麼人發生事故的時候是拿這些錢去賠的耶!2016年的這個我覺得是合理的,是我們臺灣高等法院,也是司法界的前輩做出來的,我覺得那是合理的啊!你現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庭弄一個裁定出來以後,這樣對嗎?把它解約掉?解約金我繳100萬,叫我拿回來只剩40萬耶!三輸啦!法院你們也輸啦,你們很忙啦,又累啦!要保人、被保險人也輸啦,受益人輸啦,社會也大亂啦!一般保險裡面全部的附款都變成沒用了。所以,秘書長,這個其實真的是要好好的、儘速去把它解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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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感謝委員的提示,這個非常重要。政府本來實務就是要合乎時宜嘛,要情法理兼顧,我們跟今天相關出列席的機關,我們要協力啦!一定要協力,大家協調,司法院會盡力來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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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不要用說的,要用做的。大法庭的裁定裡面,我看到它的微言大義,倒是有一個地方指出一條明路,它講到目前我們沒有在強制執行程序裡面,採取像德國、歐盟那樣的介入權,譬如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我就可以來介入啦!鍾佳濱認為我是受益人,解約金拿回來剩40萬,他怎麼會要?他可以來介入說我來代繳啊!這也是一個方式啊!而我們的條文裡面,拜託一下局長你就要努力啦,各國的法制在這個部分可以去完備我們這一些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整個體制就要讓它完備啊!不然像這個問題你要怎麼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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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瑞士、德國、奧地利、日本,他們有這樣的一個立法例,在強制執行程序裡面,就可以有第三人相關關係人,他可以去做一個介入,我們應該也要往這樣的一個方向去,這個是最高法院的裁定裡面有講到這個啦!我相信既然有講到,你總不能把2016年法院自己座談會做出來的一個決議要法官來遵守,讓整個社會太平,然後後面又做出一個裁定,讓天下大亂!我想聽秘書長你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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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一定要積極面對,一定要積極面對來克服,我們相關的機關,司法院一定會儘量來協調,來積極面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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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強制執行只有一個概念啦!責任財產裡面,你雖然透過法院要保障當事人、債權人的權利,可是執行程序裡面,我們第一條就揭示公平、合理,跟最小侵害原則,難道不是這樣說嗎?你已經產生最大的一個侵害了,造成天下大亂,這種法我們還不趕快去修?全世界不是沒有這種案例,不是沒有這種法制啊!人家已經這麼完備了!所以像這個部分,我會覺得司法院責無旁貸,保險局也責無旁貸,都已經這麼久了,羅總經理,剛才鍾委員問你,你說二十幾萬件嘛?總共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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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評議主任委員兼總經理俊瑋:我們評議中心目前只收到11件這樣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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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幾十件,你們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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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評議主任委員兼總經理俊瑋:因為這個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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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們只有說:我們沒辦法。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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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評議主任委員兼總經理俊瑋:不是,我們這個不符合金融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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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當然嘛!所以你們就說沒辦法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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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評議主任委員兼總經理俊瑋:就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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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老百姓一定去了……但你說不受理嘛,局長,你剛才回答鍾委員23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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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那個是查詢跟執行的,到壽險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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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跟你說,黑數如果依我的算法,不知道要再比鍾佳濱委員說的多幾倍,還有受益人你沒有放進去啊!整個保險的相關關係人,你沒有放進去,不然這個數目更大囉!秘書長,難道不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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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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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要特別提醒,在我們保險實務上,常見的壽險保單裡面,除了這些主約以外,常常會有一些意外傷害,還有實支……我們整個醫療險或者長期照顧險的一些附約,局長你應該很清楚啦!你終止整個保險保單,然後取回解約金分配給債權人,保險的附款全部都終止掉,這樣當初大家在說的人身保險,我們讀的書不都白讀了?局長,你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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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是,委員,所以我們才會要求保險公司有一個附約延續條款,不能終止他的附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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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可是問題是附約終止條款,現在如果按照大法庭的一個見解,你們沒有去做一個修法的話,我終止掉錢都拿回來就已經解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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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除非他把附約也終止,如果只終止主約,那附約延續條款就可以產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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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沒有人介入,也都沒財產了,就沒人繼續繳了,勢必會產生連附約也一併終止掉嘛!所以我們加速好不好,秘書長跟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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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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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好。謝謝,我們一定會跟相關機關一起積極來面對這個問題,司法院會來協調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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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不是只有什麼一個月交報告,要加速修法,國外的立法制,德國可以參考、奧地利可以參考、日本也可以參考啊,他們都有介入權的一個規定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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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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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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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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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秘書長、局長、總經理。接下來請林委員思銘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