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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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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李委員彥秀:(14時5分)謝謝召委,我可不可以請次長? |
1 | 主席:請次長。 |
2 | 李委員彥秀:次長,辛苦了。 |
3 |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4 | 李委員彥秀:我覺得朝野有共識針對這兩個法案進行調整,看起來內政部這邊也是持正面看待,但是大家有很多不同的版本,怎麼樣取得一個共識?好不容易二十年來要調、好好的調,無論是民代的助理費用、里長的春節慰問金以及其他相關的費用,我覺得都要好好討論,因為下次再有機會討論都不知道是幾十年之後,可能我們大家都已經不在這邊了。我覺得現在既然要調,我們就好好面對所有的問題、好好的調整。 |
5 | 里長的工作繁重,剛剛幾位委員都已經講過,像偏鄉光是油錢……其實中央或地方給予里長的業務從來沒有減少過,包括我們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打上「里長」兩個關鍵字就可以看到跳出119個法規內容,扣掉應該廢止的法規之後,也還有七、八十筆法規要求里長應該配合的業務。無論是長照、無論是我們最近講的社會安全網議題,還包括掌握地方老人的狀況,包括像是地震過後、颱風過後的第一線災害損失評估,雖然是屬於公務人員的工作,長官也都會來視察,但是要掌握第一線的地方狀況,我想次長也非常清楚,大家都是找里長。 |
6 | 吳次長容輝:是。 |
7 | 李委員彥秀:社會安全網要掌握那些脆弱家庭、了解地方的狀況,第一個被敲門的都是里長,大家都是找里長前去查看,除了我們現在給里長的事務補助費之外,還要多給一個春節慰問金,這樣是不是就足以代表他的付出得到了一些肯定,這樣是不是足夠?我覺得我們應該朝向這個層面去思考、去看待今天要調整的法案。當然我們都知道城鄉差距,包括六都的狀況,其實地方財源不一,所以你剛才講到也不能加太多,否則地方財源會有問題,但是我覺得今天回歸到這個法案來看,應該要就事論事,到底應該怎麼去調整,對於他的工作,我們應該給予他的,無論是春節慰問金,或者還有沒有額外的,譬如油費或其他,我們應該都要討論。所以我更認為這筆費用無論要如何調整,加油錢也好、春節慰問金也好,甚至是未來要增加一個為民服務費,我的版本中有一個為民服務費,我覺得這些都是可以考量、考慮的,中央應該想辦法補助這些費用,否則會變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這是另外一個層面,我希望次長能做考量。 |
8 | 另外,在地方議員助理費用的部分,我當了二十幾年的民意代表,其中有20年的時間是擔任市議員,而且我相信在立法院有很多立委的前身、前一份工作也都是市議員,關於助理的費用,包括在自治條例裡面也都是被憲法所保障,我們覺得應該給予地方自治法足夠的權限去處理,到底給予多少權力是恰當的、是適當的,這一塊應該回歸到地方自治的權限去思考,包括助理應該有的一些加班費。我們都在講勞基法、勞基法,它應該要越修越好,但是事實上,民意代表的助理卻常常是一個違反勞基法的工作,他們的工作時間常常非常長,配合地方的需求、配合地方發生的狀況,助理常常都在第一線處理。所以我覺得無論是加班費、職業災害的補償、職業災害的準備或資遣費等等,這些都應該要納進考量,讓地方民意代表的助理符合勞工應有的權益,這方面應該要回到地方自治的精神,讓地方依地方的狀況去做考量、去做決定。 |
9 | 以上是我針對這兩個法案所提的建議,也希望次長可以做這方面的思考,這次我們不好好處理這些議題,下次再處理可能又是二十年、十多年之後,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趁這次好好討論所有朝野黨派的版本及意見,也希望召委這邊有機會能與次長及內政部做更完整的考量與考慮。 |
10 | 吳次長容輝:好,謝謝委員。我想剛剛委員指教的都非常正確,基本上,我們也都是從這方面來著手,而且這次的修法重點也都包括了剛剛委員所指教的內容。 |
11 | 李委員彥秀:謝謝次長。 |
12 |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 |
13 | 主席:謝謝李彥秀委員的質詢。 |
14 | 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15 | 請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不在。 |
16 | 請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 |
17 | 請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
18 | 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
19 | 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 |
20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黃珊珊、鍾佳濱、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及黃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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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7 |
speakers |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
page_start | 69 |
meetingDate | ["2024-05-08"] |
gazette_id | 113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42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