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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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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楊委員瓊瓔:(13時31分)謝謝主席。本席再邀請次長。 |
1 | 主席:好,請次長。 |
2 |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3 | 楊委員瓊瓔:次長好。今天討論的議題,我記得每一屆我都會提出來,尤其是村里長。村里長的部分,當時本席提出四項,結果通過了第一個事務費,當時是定45,000元,隨後在上一屆我們再提,就改為5萬元。第二個,也就是健康檢查,當時先通過這兩項。可是本席的提案,還有兩項沒有通過,第一個就是春節慰問金,第二個是出國考察,也就是村里長的考察費。 |
4 | 我今天非常歡喜,我看到行政院也好,藍、綠、白大家都希望,因為現在村里長的壓力非常大,我在臺中市,臺中市升格為直轄市,但是我看全國總共有7,748個村里長,他們真的很辛苦,一天幾乎24小時都非常辛苦。人家說:貓兒掠過戶橂也有里長的事,就是如此。你拚命的點頭,也知道他們的辛苦。 |
5 | 第一,春節慰問金1.5個月,大家都是非常認同,對不對? |
6 | 吳次長容輝:是。 |
7 | 楊委員瓊瓔:如果我們在這個會期通過,什麼時候要發呢? |
8 |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謝謝委員對村里長事務費的關心,通過的話…… |
9 |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要發? |
10 | 吳次長容輝:明年的1月1日。 |
11 | 楊委員瓊瓔:明年的1月1日發。 |
12 | 吳次長容輝:才開始施行。 |
13 | 楊委員瓊瓔:開始執行,你是要到年底才發,還是114年初就發? |
14 | 吳次長容輝:春節慰問金是在春節的時候發,不是1月份,就是2月份左右吧。 |
15 | 楊委員瓊瓔:在114年的農曆過年就對了。 |
16 | 吳次長容輝:是。 |
17 | 楊委員瓊瓔:好,那我們確認時間;1.5個月,大家也確定,那誰出錢? |
18 | 吳次長容輝:這就是大家剛剛還在討論的,但是我們認為…… |
19 | 楊委員瓊瓔:中央出錢,中央出錢! |
20 | 吳次長容輝:不是中央出錢。 |
21 | 楊委員瓊瓔:春節慰問金理當由中央來買單! |
22 | 吳次長容輝:這一部分…… |
23 | 楊委員瓊瓔:全部加起來才五億多元,理當由中央買單,這是本席的意見。因為各縣市的財政不一,我們要充分的尊重所有村里長,到目前為止7,748個村里長的慰問金,這五億多元應當由中央買單,你認同嗎? |
24 |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想這一部分,在我們當初要修正這個版本的時候,因為這涉及到地方自治法跟財政劃分法的相關規定,我們認為這一筆錢應該由地方來支應。 |
25 | 楊委員瓊瓔:錯!因為地方自治法以及財政劃分法本來就不公平,春節慰問金不是薪水,所以理當要由中央來出。本席一定要把我這個立場跟我們中國國民黨的立場告訴你,你要接受,你要接受! |
26 | 吳次長容輝:委員的意見,我們尊重,但是…… |
27 |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你一句尊重。 |
28 | 接下來本席要來跟你討論,也就是在地方議會裡的助理人員薪資,21年沒調整。 |
29 | 吳次長容輝:是24年。 |
30 | 楊委員瓊瓔:24年沒調整。真的,議會的公費助理都快請不到人了。因應目前的現況,不管是通膨、物價指數的增高,沒有理由不提升,對不對? |
31 | 吳次長容輝:是啊,這是我們這一次修法的原因。 |
32 | 楊委員瓊瓔:也是你們修法的原因。 |
33 | 吳次長容輝:對。 |
34 | 楊委員瓊瓔:這個大家都非常的關心,我們也希望待會在逐條討論的時候朝這個方向,特別在村里長的部分。本席還提到一點,也就是村里長沒有薪水,但是因公傷亡的應該要給予協助。講補助很難過,但是應該要協助,對不對? |
35 | 吳次長容輝:這個部分,我們有幫他們辦保險。 |
36 | 楊委員瓊瓔:不夠啊! |
37 | 吳次長容輝:我們現在保險從500萬元拉到1,000萬元。 |
38 | 楊委員瓊瓔:再去盤點好不好,不夠啦! |
39 | 吳次長容輝:是。 |
40 | 楊委員瓊瓔:因公傷亡的,一定要給村里長協助,這是最基本的,對不對?你去盤點,現在保險從500萬元,到現在是多少? |
41 | 吳次長容輝:1,000萬元。 |
42 | 楊委員瓊瓔:你去盤點,看他們的單項,不是數額的問題。 |
43 | 吳次長容輝:是。 |
44 | 楊委員瓊瓔:保險就是要讓村里長可以領,最好不要領到,萬一要的時候,他可以領到,而不是只有美化放在哪裡,他領不到啊! |
45 | 吳次長容輝:是。 |
46 | 楊委員瓊瓔:你去盤點那個內容,我覺得這點非常重要,好不好? |
47 | 吳次長容輝:好。 |
48 | 楊委員瓊瓔:你盤點好,詳細的數據資料給本席,好不好? |
49 | 吳次長容輝:好,謝謝。 |
50 | 楊委員瓊瓔:最後再一分鐘就好。本席的提案,議會公費助理適用勞基法的規定,如加班費、勞保、健保、勞退金、雇主負擔的部分、勞工職災的保費,也應該要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這個部分,本席覺得非常重要,希望在討論的時候能夠納入,好不好?這些最基層的第一線,從這一次的疫情就可以知道,我們的村里長跟鄰長是多麼、多麼、多麼的辛苦,他們所做的事情有多少,你應該認同吧? |
51 | 吳次長容輝:是。 |
52 |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的謝謝他們,把他們法制化,尊重他們,好不好? |
53 | 吳次長容輝:是,謝謝委員,謝謝。 |
54 | 楊委員瓊瓔:謝謝。 |
55 |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的發言。下一位請盧縣一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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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7 |
speakers |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
page_start | 69 |
meetingDate | ["2024-05-08"] |
gazette_id | 113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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