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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時8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1 主席:請次長。謝謝。
2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3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次長好!今天大家來審查討論我們的民代條例,看起來朝野都共同支持,特別要感謝的是很難得看到訂定這個條例這麼多年以來,第一次看到行政部門主動提出而且是大幅的調升,在這個部分,我看到物價指數年增率上揚,歷年的基本工資調整級距拉大很多,我們也看到這些年來公務人員的調薪,特別是蔡英文總統任內就連續調了3次,在這種種的條件之下,我們這次能夠主動提出這樣的修法,我是非常肯定也非常感動,但事實上這個大幅提升確實也不是沒有道理,過去我也不斷的接到這一方面的陳情,也透過公文也好、質詢也好,多次的反映民意。我特別要講的是每一次我們提出這樣的意見,比如上一屆提出村里長部分,其實我有將調高村里長事務費一事列入我第一次參選的政見當中,表示地方這樣的聲音期待很久,很高興上一次我們已經把村里長的事務費調高了5,000元,可是這一次我們依舊還是要提出。
4 我在這裡要談的是關於地方民代的部分,因為地方民代不僅限於現行條文提到的議員和村里長部分,我的版本特別提到要把鄉(鎮、市)民代表部分也做一個處理,原因是我看到目前地方這一些代表們,大至災害小至地方的喪葬補助,其實他們是很忙的,可是我覺得對我來講更重要的是,其實在我們的鄉民代表會、在我們的鄉也有很多的地方自治事項,可是沒有助理,我們沒有給他們支持,所以我們很羨慕日本,日本有很多什麼東川町、古川町等等,以鄉為自治單位做的地方創生比如過去我們談的社區營造等,他們都可以透過這樣的地方自治條例,把整個鄉還有每個村落都可以規劃得非常好,相當的具有公民素養素質,所以我一直覺得這個部分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看到我們這次的修法不知為何獨漏這些鄉(鎮、市)民代表,所以我想請問次長,如果我們增加3萬元或6萬元的助理費,大概會需要增加多少費用?很困難嗎?
5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對於我們地方民意代表跟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關心,跟委員報告這一次為什麼我們在鄉(鎮、市)民代表部分沒有提到助理,因為鄉(鎮、市)民代表是屬於比較小選區、多席次的,所以我們認為他現在還不需要有助理,所以這部分我們……
6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剛才講的這一些,您覺得有沒有道理?
7 吳次長容輝:這些代表在各鄉(鎮、市)當然也有他的功能,不過他服務的範圍與縣(市)議員相較是小一點,所以我們就沒有把這個規範在內,但是我們有把他的為民服務費用拉高到5,000元。
8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他們是非常需要助理的,我覺得對我們整個的行政體系也好或者是地方自治系統也好,其實這個是很基礎、很重要的單位,我會對此繼續關心、繼續質詢,希望未來也有更多的版本、更多的立法委員關心,也希望我們內政部要主動的來提出。好不好?
9 吳次長容輝:是。
1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我要講的就是這一次也特別提出修正案,因為我過去也一直質詢,不斷的強調,就我所知,我們原住民一個村最高的是管10個部落,那個幅員多遼闊啊!他們以前都說希望可以配備摩托車,因為他們自己的車輛磨損率很高,所以我一直呼籲希望能針對原住民地區給予多一點加給,這一次我很高興看到對於村里長的部分,內政部願意來支持也提出這樣的修法版本,包括編列給他們春節慰勞金還有年終工作獎金的部分,我都覺得非常的好。我本來想要問內政部的態度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一個轉變,其實我是覺得非常高興的,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想問地方政府對這個增加的費用有沒有辦法支應?我們打算如何來補貼?
11 吳次長容輝:對於中央或者地方如何去支應這一筆錢,早上特別有講過,這個會考量財政的狀況,收支短差的部分會有一些配套。
12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您的意思是可以支應的?會有配套?
13 吳次長容輝:不是全都由中央支應,比較窮、財政比較差的才會考量。
14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你們已經有規劃了?
15 吳次長容輝:我們會跟財政部研議。
16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今天就要討論了,我相信你們應該有規劃吧?不可能隨便拿出一個版本來。
17 吳次長容輝:它本來就有一個機制在。
18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是有機制的,所以這個地方我們是不用去擔憂的,因為很多人擔心啊!
19 吳次長容輝:財政等級本來就有劃分,收支短差應該怎麼補貼本來就有機制。
2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你們有去做規劃,有做配套嘛,對不對?
21 吳次長容輝:這一部分我想在我們這個定案以後,財主單位就會去規劃後面的這些財政。
22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我們就儘快來定案。謝謝次長!
23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質詢。
24 下一位請黃國昌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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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7
speakers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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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8"]
gazette_id 1134201
agenda_lcidc_ids ["1134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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