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2343
李坤城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
0 | 李委員坤城:(12時11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次長。 |
1 |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2 | 李委員坤城:次長好。我在當議員的時候,關於議員助理薪資的調整我們就爭取了很久,右昌部長當部長的時候其實我們也跟他反映過。很高興內政部還有這麼多的委員都有提案,我也希望能夠順利送入二讀,這個會期能夠順利過關,因為其實朝野都有共識,當然只是有些幅度會有不同。我看過行政院的版本,調整議員助理補助費的總額,在直轄市的部分是24萬調整到30萬、縣市議員部分是8萬調到14萬;聘用的人數,取消上限,就是直轄市的話至少7人、縣市議員至少3人,這部分我是支持的。 |
3 | 第二個部分,過去議員的助理只有補助勞保、健保跟勞退,現在你們新的條例除了用助理補助費總額外加20%來補助本來的勞健保、勞退之外,還擴大到加班費跟資遣費,對不對? |
4 | 吳次長容輝:是。 |
5 | 李委員坤城:如果外加20%的話,直轄市議員每個月就是6萬,縣市議員就是2萬8,000塊。我再問一下,增加的部分跟過去只有勞健保跟勞退,增加多少可以讓議員執行加班費跟資遣費? |
6 |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想原來的沒有修正之前,還沒有修之前的4萬跟1.2萬,基本上是支應他們的勞健保跟勞退金。 |
7 | 李委員坤城:就多2萬。 |
8 | 吳次長容輝:對,多了2萬。一個多2萬、一個多1.6萬。這一部分等於拿來做為加班費、資遣費使用,而資遣費不一定都會發生,不是說每一個月都會有。 |
9 | 李委員坤城:但我是認為,2萬其實不夠,因為我們自己有時候六、日都會帶著助理跑,或是有時候晚上有活動。所以這2萬,就是加20%這部分,其實我覺得可以再增加啦!可以再增加!雖然你們這個是有跟著公教人員的薪資調整在做調整,是不是? |
10 | 吳次長容輝:我想這個都會考量,主要當然也要考量到地方的財政問題。 |
11 | 李委員坤城:當然,但我個人是覺得這部分20%其實不夠,還要再增加,因為相對於立法委員助理的加班費,其實差距是很大。 |
12 | 第三點,當然大家很重視有關里長的加發春節慰勞金,以里基費的5萬塊為基準,多了1.5個月,就是七萬五。 |
13 | 吳次長容輝:是。 |
14 | 李委員坤城:部長剛剛說在三重跟里長座談,里長有提出來這個方案。 |
15 | 吳次長容輝:是。 |
16 | 李委員坤城:其實里長都很支持,都是很正面看待。我相信很多的委員也都會支持,而我也不認為這是選舉考量。有反對的,我看有很多新北市議員、國民黨的議員在反對,我認為反對的才是選舉考量。 |
17 | 本席是三重的立委,最近有關於蘆北重劃案,因為把三重果菜市場遷入,引起大家的關注。我在這邊也做個說明,因為我過去擔任三重蘆洲的議員,長期關心這項議題。三重果菜市場的這個都更計畫,其實過去在朱立倫市長的時代是原地重建,在104年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那時候就是現地重建,而且先建後拆,安置原有的攤商。到了侯友宜時代才改成異地重建,侯友宜市府在108年辦理這個蘆北蘆南重劃區檢討案的時候,那時候才把三重果菜市場的遷移案納入,而且在109年通過新北市都委會的審議,然後再送內政部審查,到現在都還沒有通過,為什麼?因為新北市政府是霸王硬上弓,不但先上車,而且到目前都還沒有補票。 |
18 | 我再說明一下,抱歉,主席再給我一些時間。這個蘆北蘆南的都市計畫本來要進行公覽,進行公開展覽的時候,在108年公展的時候,那一塊地還是屬於公園綠地、公24,但是新北市政府在進行都市計畫審議的時候,後來才又把三重果菜市場的遷移,把它遷移到這一塊原本的公園預定地,而且把它變更為批發市場用地。中央當時建議新北市政府要補辦公展,但是到目前為止新北市政府一直沒有補辦公展,就把案子送到內政部來,所以我說他是霸王硬上弓、先上車,而且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補票。我在當議員的時候就要求新北市政府要辦公展,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 |
19 | 而新北市政府不僅在程序上有問題,實際上規劃也有問題,因為侯市長為了要把三重果菜市場搬來這個蘆北重劃區,把它綁在一起,弄了一個銀河灣計畫。這個計畫就是在原本公24的公園預定地劃設一個3.51公頃的批發市場用地,然後他又包山包海,給蘆洲市民一個期待,他說我們除了有三重果菜市場搬過來之外,我們要把它立體化,要做國際會議中心、會展中心、購物中心、休閒旅館等等,但是最重要的交通問題,到目前為止仍然無解。所以本席認為,這個不是中央在卡新北,是新北市政府在卡三重跟卡蘆洲,三重果菜市場遷移案如果按照目前的規劃,是造成三重跟蘆洲的雙輸,而且造成三重、蘆洲市民的對立,我認為它是一個雙輸的都更案。所以本席是建議新北市政府要重新思考,三重果菜市場是全國水果交易量最大的批發市場,交通便利絕對是影響市場生意好壞最重要的關鍵,如果他沒有辦法解決交通問題,未來遷過去對三重果菜市場好嗎?對蘆北重劃區好嗎?部長先離開了,本席還是要求,新北市政府要重新思考,不要把問題全部都丟給中央,然後就說中央在卡新北。 |
20 |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我想這一部分我要補充說明一下,對於地方的重大建設,不管都更或重大建設,中央只有協助,不會去卡。這一部分,新北到現在因為還沒有提送補充資料來說明,所以我們也希望新北趕快把這個資料提送到我們的土地徵收小組或專案小組來談,該我們協助的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會儘速審查,以上。 |
21 | 李委員坤城:部長也跟侯市長談過。 |
22 | 吳次長容輝:是。 |
23 | 李委員坤城:我覺得我們要把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才不會讓有些有心人士或是對三重蘆洲的這個議題不熟的人就說中央在卡新北,我覺得中央還是要把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到現在公展都還沒辦啊! |
24 | 吳次長容輝:是。 |
25 | 李委員坤城:這個公展都還沒辦,怎麼可能讓你們在都委會的審查能夠通過哩! |
26 | 吳次長容輝:是,謝謝委員。 |
27 |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28 |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 |
29 | 現在我們休息,中午用餐。 |
30 | 休息(12時19分) |
31 | 繼續開會(13時3分) |
32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76 |
---|---|
meet_id | 委員會-11-1-15-17 |
speakers |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
page_start | 69 |
meetingDate | ["2024-05-08"] |
gazette_id | 113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42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