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2342
丁學忠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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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丁委員學忠:(12時3分)謝謝主席,請次長。 |
1 | 主席:請次長。 |
2 | 丁委員學忠:今天問的都差不多,次長,村里長是地方公所為民服務的第一線,很多村里長都非常認真付出,也很高興內政部跟行政院宣布要增加村里長春節慰問金,這也算是賴總統上任之前可以提高他民調的一個大禮。但是因為這個部分,臺灣各縣市要增加五億八千萬的經費,這筆錢依照地制法是要由縣市政府出,剛才也有幾位委員提到,這個法案大家都很認同,有媒體說中央會補助財務狀況比較不好的縣市,我要請教財務比較不好的標準在哪裡? |
3 |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們財政有劃分等級,有分五級。 |
4 | 丁委員學忠:有,剛才你說的我都有聽到,我現在要向你報告,我們雲林縣去年112年的收入跟支出差19億,我們算是財政不佳嗎? |
5 | 吳次長容輝:因為我不曉得最後的數字是什麼,因為雲林跟嘉義一樣都很窮。如果要看那個數據,我們沒有財政的那個數據。 |
6 | 丁委員學忠:如果是這個狀況,應該就會得到中央政府的補助? |
7 | 吳次長容輝:假設它有差短的話。 |
8 | 丁委員學忠:就可以了?那我先替我們雲林縣政府感謝你們,因為我們雲林縣是一個農業大縣,負責全國糧食的重大任務,經費真的比較欠缺,也需要中央多多來支持,這個部分再請次長幫忙。 |
9 | 吳次長容輝:可是據我瞭解,雲林的財政好像越來越好了。 |
10 | 丁委員學忠:真的嗎?因為我們縣長很會存錢、很會還債,但還是不夠啦! |
11 | 還有一件事,這兩天剛好聽到我們一些議員在反映,議員的助理費從民國89年到現在已經20年都沒有調整,次長知道這中間基本工資自民國101年的一萬八千塊提高到113年兩萬七千塊,若照目前的規定,縣市議員的助理上限是每一個月8萬塊,依照規定是2個到4個,若是聘請到上限4個,就等於一個助理的費用才兩萬塊而已,20年前還勉強符合基本工資,但是現在早已不符合基本工資。我知道內政部有意要修改議員的助理費,提高到14萬,因為現在很多縣市議員的素質都越來越好,有很多年輕人,他們對各縣市業務問政都非常認真,所以他們要聘請非常專業的助理,而只有提高助理費上限才有辦法讓他們請到非常專業的助理,所以我在這裡要拜託次長先調整這個上限,是不是只要2人以上就可以? |
12 |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這一次我們修法已經都把它拿掉了,包括聘用人數的上限也拿掉了,以前我們規定每一個議員最高薪資不能超過8萬,這個也拿掉了,都有考量到。 |
13 | 丁委員學忠:還有一個問題,我們常常在新聞上看到議員詐領助理費,這都涉及貪污,現在的法令規定的是公費助理,是不是可以把公費助理廢掉,改成助理?原本要補助他們14萬,我是希望可以增加到16萬,我們補助他們這些助理費,應該直接給議員,讓他們自由去請他的助理,我們就限定要2人以上,如果說他請比較少,服務比較差,下次要連任可能就比較困難,所以讓他們自由去運用,不要因為用公費助理,因為公費助理就等於是公務人員了,等於是政府請的,他的老闆不是議員。 |
14 | 吳次長容輝:非常感謝委員,委員的意見跟行政院院版是一致的。 |
15 | 丁委員學忠:對,都一樣啦,未來就是要讓議員自己自由發揮。 |
16 | 吳次長容輝:是,我們只是定一個上限。 |
17 | 丁委員學忠:對,不要動不動沒注意到核銷就涉及什麼詐領,其實大家都實實在在在地方服務,不要一個沒注意就涉及那件事情,這樣我覺得對議員來說比較不公平。 |
18 | 吳次長容輝:是,謝謝委員。 |
19 | 丁委員學忠:還有一件事就是鄉民代表會為民服務費,我記得17年前我第一次參與政治的時候,我做代表,那時候就3,000塊,到現在還是3,000塊,我知道這次要提高2,000塊,變成5,000塊,這部分有跟全國代表會聯誼會討論,聽他們的心聲嗎? |
20 | 吳次長容輝:我想這部分在一些開會的場合,大概我們都有提過,代表會比較特別,是因為代表會是一個比較多席次的、選區又比較小的,這一部分為什麼我們只從3,000元調到5,000元呢?大概考量到他服務的範圍比較小。 |
21 | 丁委員學忠:我是不是可以跟次長約時間,我來聯絡全國代表會主席聯誼會,請他們來立法院,跟次長開一個座談會? |
22 | 吳次長容輝:5月20號之前可以啦。 |
23 | 丁委員學忠:5月20號那天?520那天…… |
24 | 吳次長容輝:520以後你可能找不到我了。 |
25 | 丁委員學忠:真的喔?如果520之前你有答應,520以後算不算數? |
26 | 吳次長容輝:那要看520之後我講的話算不算數。 |
27 | 丁委員學忠:你這樣就是又跟我「練肖話」。 |
28 | 吳次長容輝:我跟你講實話。 |
29 | 丁委員學忠:次長,不能這樣,有時候一些政策你們要延續下去。 |
30 | 吳次長容輝:延續是一定會延續…… |
31 | 丁委員學忠:對,你不能現在這樣說一說,好像在跟我「練肖話」,隨便講一講、大家笑笑就這樣算了,不能這樣啦! |
32 | 吳次長容輝:我跟你報告,委員,這個政策一定會延續。 |
33 | 丁委員學忠:同樣是政府單位,我們監督單位,我們跟你們反映事情,你們跟我用這種「練肖話」的方式。 |
34 | 吳次長容輝:不,這個一定會,政策一定會延續,只是我現在跟委員報告的就是,如果520之後去開的話,我不能再代表了,到時候我講話變成沒有公信力,這樣對委員也是不好的。 |
35 | 丁委員學忠:我看我還是520以後再約他們上去好了。 |
36 | 吳次長容輝:也可以啊!我用一個民間人士的看法,可以啊! |
37 | 丁委員學忠:你有沒有辦法再連任?你做得那麼好,應該可以連任吧? |
38 | 吳次長容輝:這是另外一個話題。 |
39 | 丁委員學忠:好啦! |
40 |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關心。 |
41 | 丁委員學忠:你就當做我一樣在「練肖話」。 |
42 |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 |
43 | 主席:謝謝丁學忠委員的質詢。 |
44 | 下一位請李坤成委員。李坤成委員之後我們就休息、中午用餐,1點半再開會。再更正一下,1點開會。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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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7 |
speakers |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
page_start | 69 |
meetingDate | ["2024-05-08"] |
gazette_id | 113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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