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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倫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張委員智倫:(11時45分)謝謝主席,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大家早安、大家好。是不是有請政次?
1 主席:好,請政次。
2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3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政次。今天很開心,不管是針對地方民意代表及里長費用增加的草案修正,我相信剛剛有很多委員請教政次,如果草案通過的話,有關於年底里長的7萬5,000是今年會發還是什麼時候會發?
4 吳次長容輝:如果大院通過以後是明年1月1號。
5 張委員智倫:明年1月1號開始算,所以要等到明年年底才會發嗎?
6 吳次長容輝:春節慰問金也是明年才會發。
7 張委員智倫:所以最快要等到明年?
8 吳次長容輝:明年1月1號。
9 張委員智倫:明年1月1號才會開始?
10 吳次長容輝:看等一下大家討論的版本,後面有一條是實施的日期。
11 張委員智倫:所以有辦法改到今年發嗎?有可能嗎?如果等一下大家討論後有沒有可能?
12 吳次長容輝:因為現在已經是5月份了……
13 張委員智倫:已經5月份了。
14 吳次長容輝:如果有也是明年了。
15 張委員智倫:好,第二個要請問政次的是最重要的一點,因為我有去財委會請問,這樣講的話,針對明年年底可能會發的7萬5,000塊,它的性質是什麼?
16 吳次長容輝:那一部分是春節慰問金,不是年終獎金,是春節慰問金,因為它是補助事務費,我們用的是春節慰問金。
17 張委員智倫:春節慰問金是事務費的性質嗎?還是什麼樣的性質?
18 吳次長容輝:因為我們現在民意代表是無給職,所以名稱用……
19 張委員智倫:我主要是指里長,里長的……
20 吳次長容輝:一樣、一樣。
21 張委員智倫:所以它是以事務費的性質,7萬5,000塊是事務費的性質嘛!
22 吳次長容輝:它是另外一個科目叫春節慰問金。
23 張委員智倫:那很簡單的一個概念……
24 吳次長容輝:我們只是以事務費5萬塊的基準來……
25 張委員智倫:對,所以就是要特別跟政次報告,這如果是事務費的性質,我覺得這是比較值得鼓勵的,因為事務費對村里長來講是一個免稅的性質……
26 吳次長容輝:是。
27 張委員智倫:財政部這邊的解釋也是這樣子,我們希望這筆錢是給辛苦的里長,不管是過去疫情期間或地震期間,他們身先士卒,第一線面對所有的民眾的努力,所以你們解釋它是事務費的性質,財政部就可以相對應搭配免稅的方案,才不會讓這個里長們……雖然我們呼應誠實納稅,可是我認為這有一點點是為里長著想的錢,政次這個方向可以嗎?
28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關心,這部分我們會跟財政部溝通,我們朝這個方向來溝通。
29 張委員智倫:好,朝著這個方向來溝通。最後還有一個大家非常重視的事,因為地方財政其實蠻拮据的,所以地方有一些心聲反映給我,這個經費來源是從哪裡來?如果地方沒辦法支應的話,經費是從哪裡來?是不是中央可以來補貼?
30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想這個大概所有委員都關心啦!
31 張委員智倫:對。
32 吳次長容輝:關心這個錢到底是要中央來出,還是地方來出,那我剛才有特別報告,制度歸制度,地方制度法跟財劃法規定就是要由地方來支應這個錢,至於那些比較窮困的、財政比較差的,我們另外有配套……
33 張委員智倫:我跟政次報告,基本上臺灣所有的縣市,應該每個縣市遇到這個都窮困啦,可能你找不到一個縣市可以支應這些經費,所以我是不是請政次要討論一下,由中央來支應這部分的經費。
34 吳次長容輝:跟委員報告,其實以我們現在的設算,六都比較高,大概是一億多,地方大概有幾千萬不等,最近這幾年統籌分配款的撥付都已經增加很多了,而且又增加好幾億,我們認為地方要支應這個錢基本上沒有問題,但對於那些平常財政比較窮困的,的確是有一點負擔,我們才會說用其他收支差短的補貼制度來處理。
35 張委員智倫:好,這部分會後我們再用書面來討論一下,因為我已經得知地方縣市的確在支應上是有困難的,所以拜託政次這邊一定要來協助,不要讓這個立意良善,卻變成地方政府沉重的壓力。
36 吳次長容輝:這個也很正常,如果要增加都好,但如果要出錢,可能跑掉得比誰都快,都是一樣的。
37 張委員智倫:當然我們也是要拜託政次,不能中央的政策,地方來付錢。
38 今天還有一件事要拜託政次來協助,今天早上我們有開了一個記者會,是由本席跟王鴻薇委員、游毓蘭委員共同開的一個記者會。就是母親節前夕,別再讓警察的媽媽們暗夜哭泣的一個部分,全臺灣現在有8萬的警察,可是最近這十年警察自殺人數增加,尤其今年非常的不尋常,已經有好幾件警員自殺事件發生,所以拜託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尤其今天早上有受害者家屬來到現場做一個陳情,就是關於雅涵的事件,到現在好像家屬還認為他沒有辦法得到結論,所以是不是可以拜託,這個案件中關於錄音檔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提供出來,不管是交給律師還是當事者家屬,讓他們瞭解這個當事者、罹難者有沒有受到不當對待,請問政次瞭解這個案件嗎?
39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關心,這個案子監察院也已經立案,另外這個案子因為當事人的家屬有提訴願,訴願也確定,可是這個當事人已經往生了,在程序上已經沒有主體,基於先程序再實體,所以這個案子不受理,做出不受理的決定。
40 張委員智倫:可是被害者家屬完全不能接受,這個案子我還是要跟政次報告一下,警大在短短的4天之內就調查終結,把這位梁姓學生、我們的警員,對他做了一個不能再唸書的處分,讓他非常不能接受,而且他在24號的時候,在調查中間也有提到說,他當時身心就已經出了問題,很有可能自殺,可是警大在25號還是做出了退學的決定,然後也沒有通知罹難者的家屬,到最後他們收到通知的時候,已經是準備退學的那一天,所以這整個的制度都很有問題喔!因此,我要請教政次,對於這件事情,當時為什麼警大4天之內就做出決定,是不是有受到什麼樣的壓力?
41 吳次長容輝:我想這個案子沒有什麼壓力,據我所瞭解,警大給我們的資料裡面,整個過程基本上是按照既定的程序來處理,當然詳細的內容我不是很瞭解,包括當初他們在詢問上有沒有什麼樣的問題我不曉得,但至少警大給我們的資料顯示這個過程都符合一般規定的程序,不管是當事人的權益或者讓他有陳述的機會等等,這些程序都有做,所以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後來發生這樣一個遺憾的事情,其實我們也很不捨,我們要培養一個警官其實也不容易,關於這個過程、這個部分,我請警大來說明。
42 張委員智倫:好,不好意思,今天耽誤到大家的時間,因為這真的是一件讓大家非常痛心的事情,謝謝主席。
43 黃學務長浩志:委員好,我是警大的學務長。
44 張委員智倫:請問一下這件事情你們現在調查的結果,要怎麼樣給罹難者家屬一個滿意的交代?
45 黃學務長浩志: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處分的當下,都有告知他們……
46 張委員智倫:第一個,你們有沒有告訴家屬你們的學生有這樣的情況?因為家屬回應給我的是直到退學的當天,家屬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
47 黃學務長浩志: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學校處理這個案子是十分謹慎的,必須經過調查以後,再提報到訓育委員會,即由師生組成的訓育委員會來審議,對於當事人有利或是不利的部分,我們都會去釐清,釐清了以後按照事實、針對違規的部分,來做一個懲處,懲處完了以後,我們也會給獎懲令,在獎懲令裡面,我們會針對他的違規事實跟法規還有懲處的決定……
48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學務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是不是會後我們大家再做一個瞭解跟檢討,應該要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好不好?
49 吳次長容輝:好,謝謝委員。
50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51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發言。
52 再來請徐欣瑩委員發言,然後中午到李坤城委員發言完畢,我們就休息用餐,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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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7
speakers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page_start 69
meetingDate ["2024-05-08"]
gazette_id 1134201
agenda_lcidc_ids ["1134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4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