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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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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高金委員素梅:(11時36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政次。 |
1 | 主席:請政次。 |
2 | 高金委員素梅:吳政次好。我們這次修正草案的重點,您看一下有沒有錯?地方民代的部分,我們要調整議員助理補助費,還有它聘用的人數,然後補助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再來就是調整為民服務費。在村里長的部分,我們是發給春節慰勞金,然後還有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我非常堅持的部分──原住民區域特殊性的問題。 |
3 | 好,這幾個今天要討論,至於要加多少、助理人員要加多少,就是待會大家討論下來的結果,我特別要謝謝部長,我以為他會留下來,但是他離開了,而我必須要再提一下,部長其實在3月8號的時候就來我辦公室拜訪我,當時他就同意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的修法方向,就是我剛跟你講的那三大塊,然後在3月18號在這個地方,我也在質詢部長的時候針對議員還有村里長費用的部分,部長也承諾我在一個月要提出修法跟改善方案,所以我是召委,我本來在一個月之後就要就要提了,今天吳召委提了,但是我比較遺憾的是,既然我在3月8號已經跟部長談到這個部分公平正義的問題,但是今天行政院的版本還是沒有列入討論,這是我感到非常遺憾的部分,反而是我們的民意代表在這邊非常認真用功,行政院並沒有版本,所以待會要討論的時候,我們並沒有行政院版本作為依據,這是比較遺憾的部分。 |
4 | 另外,在原住民議員跟村里長的部分,我要感謝部長,非常記得原住民地區要視服務轄區範圍比較大、交通非常不便來增加補助,但是政次您知道嗎?我們原住民地區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還有議員的為民服務費,按照你們的宣布,就是告訴民眾,你們要增加10%,請問一下增加10%的計算基準是什麼?然後10%的補貼到底夠不夠用?我要提醒一下政次,即便是我們原鄉跟偏鄉,各鄉的交通距離跟它的成本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請問一下?簡單回應。 |
5 | 吳次長容輝:好,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這一部分剛剛委員的指教都沒有錯啦。 |
6 | 高金委員素梅:對。 |
7 | 吳次長容輝:因為在原民這個地方,每個縣市的原民區都不盡相同。 |
8 | 高金委員素梅:對啊!對啊!所以你們都是用比照10%這樣子來計算,如果按照你們來講,直轄市議員為民服務費4萬增加10%只有四千塊,然後縣市議員兩萬塊,增加10%是兩千塊,村里事務補助費5萬塊,加10%只有五千塊,所以你覺得這樣夠嗎? |
9 |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 |
10 | 高金委員素梅:等一下,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是不是我們等一下要討論?我給你看一下。按照我們的討論,我現在用教育部的部分,當時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就特別把依據地理環境、交通狀況還有艱苦的程度這樣的因素制定在地域加給表裡面,然後按照這個地域加給表裡面給予不同的補助加給,同時在今天的第八條裡面,我有提到了,我把這樣的精神放在我的版本的第八條處理,政次您知道嗎,我的第八條?所以你的意見是? |
11 | 吳次長容輝:我曉得。 |
12 | 高金委員素梅:對,您的意見跟看法? |
13 | 吳次長容輝:我想這個可以來討論…… |
14 | 高金委員素梅:這樣子才真正符合公平正義,對不對? |
15 | 吳次長容輝:如果…… |
16 |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你在所謂齊頭式的公平加上百分之十,原鄉跟偏鄉的交通都不太一樣,屏東從三地門鄉或者是從獅子鄉,三地門鄉要到他的服務選區,你知道有多廣嗎? |
17 | 吳次長容輝:如果現在各縣市原民區要用級距來分配的話,那必須要有一個配套方案出來。 |
18 | 高金委員素梅:對,所以我在第八條有提出來,因為交通地理環境不同,所以我們給它加給表,讓它有一個對照,同時我也要求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必須要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適時的調整,總不能每一次任何一個行政院長、任何一個部長上來要討好選民,我們就每一次修法,你認為這樣子合不合理? |
19 | 吳次長容輝:我想單純用消費者物價指數來調,有時候這個變動會太大,所以我們為什麼要提比照公務人員的調薪,因為公務人員調薪考慮的面向比較多一點、比較完整一點。 |
20 | 高金委員素梅:等一下我們在逐條的時候繼續討論好不好? |
21 | 吳次長容輝:好的。 |
22 | 高金委員素梅:另外,我對於支持議員補助費的調升,包括助理議員的加班費,這部分我是沒有意見,但是內政部看一下101年的函釋,如果有加班的事實,應該在規定助理補助費之下去支應或由議員自行負擔。您知道嗎?這樣的函釋結果導致我們地方議員的爭訟不斷,所以您認為應該怎麼處理?而且我看到你們的院版,部長跟我討論的,你們只有一句「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我認為這樣的一句話並沒有真的解決問題啊!所以你認為在第六條我們要怎麼樣處理?用什麼樣的文字才不會讓地方議員們因為這樣的處理而有爭訟的事件? |
23 | 吳次長容輝:是,不過我想關於我們議會的內控制度是希望…… |
24 | 高金委員素梅:你不要再講內控制度了,如果今天我們要修法,是不是就應該要讓我們的地方議員避免這樣的爭訟? |
25 | 吳次長容輝:我想這次修法…… |
26 |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您待會要有心理準備,我們會在這一條裡面讓行政院提出你們的文字版本,好不好? |
27 | 吳次長容輝:是。 |
28 | 高金委員素梅:最後,我要為各縣市尤其是財政非常拮据的原鄉縣市請命,我們今天這些費用到底是中央買單還是地方支應?我剛剛聽到部長在這邊回應說:針對財政拮据的縣市會專案處理。是這樣嗎?要怎麼專案處理? |
29 | 吳次長容輝:這部分我剛才有特別提到,對於這些收入比較短差,或者是比較窮的縣市…… |
30 | 高金委員素梅:對。 |
31 | 吳次長容輝:應該會有一個機制來做補貼…… |
32 | 高金委員素梅:什麼樣的機制? |
33 | 吳次長容輝:這部分可能要跟主總跟財政部來談…… |
34 | 高金委員素梅:你今天就要來逐條了耶!你今天就要修法了耶!你還要再跟他們討論? |
35 | 吳次長容輝:因為我們的條文沒有這一部分…… |
36 | 高金委員素梅:對啊,你今天來只針對要討好村里長的部分,你們並沒有真正的想要來解決問題,政次。 |
37 | 吳次長容輝:也不是討好,財政是歸財政的問題…… |
38 |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今天部長不留下來,我覺得他不留下來有很大的因素,就是不願意真正去面對及處理現在不管是議員、不管是中央買單還是縣市買單的問題。所以您待會要有心理準備,不能夠再用我現在質詢你的態度來告訴我們在野黨或者是所有民進黨的委員,我覺得這是不負責任的。 |
39 | 最後,我要提醒您,蔡英文總統在2018年說臺灣的經濟目前處於過去20年來最好的狀態,行政院陳院長也在3月份的時候講,整體GDP大幅的成長,我們的歲入歲出盈餘也很多,會讓經濟越來越好。我在想,既然蔡政府都說這幾年經濟非常好,那麼是不是更應該要優先專案補助財政拮据且因為地震而受嚴重影響的原鄉縣市?這些延伸出來的費用更應該要讓自稱經濟大好的中央來支應,我想這才是符合全民的要求。 |
40 | 吳次長容輝:委員,這個也是事實啊!所以這幾年的統籌分配款都已經增加了很多…… |
41 | 高金委員素梅:好,既然是事實的話,我們待會要處理這筆增加出來的費用,到底是中央因應還是地方因應,你們就要有一個說法,如果按照你講的,你們對於財政比較辛苦的縣市會專案處理,怎麼樣的專案處理也要說清楚,好不好?謝謝。 |
42 | 吳次長容輝:好,謝謝委員。 |
43 | 主席:謝謝高金素梅召委。 |
44 | 下一位請張智倫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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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7 |
speakers |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
page_start | 69 |
meetingDate | ["2024-05-08"] |
gazette_id | 113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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