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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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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琪銘:(11時28分)主席、與會同仁。請內政部次長。 |
1 | 主席:請次長。 |
2 |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3 | 吳委員琪銘:吳次長,你好。次長,今天排定村里長春節慰問金及民代助理費的法案,我在這裡先感謝內政部上個會期能夠通過事務費提升5,000塊到5萬來協助里長,但是里長的辛苦我也要讓你們瞭解。我來自最基層,擔任過市民代表、任務型國大代表、縣議員、市議員到現在立法委員,所以和基層的密度很高。我們很辛苦,也瞭解里長的辛苦所在,包含我是新北市義消大隊長,很多災難不管發生在水域也好或是山難也好,里長都是站在第一線。像疫情期間大家非常緊張,但是里長閃避不了,還是要在里內帶頭消毒、協助打疫苗,所以他們都有辛苦的一面。因此今天能夠排審這項法案,我很感謝,因為我擔任召委,很多里長抱怨春節慰問金的問題,很多民意代表、包括市民代表都有春節慰問金,只有里長沒有,所以在這一次我們有行政院院版,跟本席提出的法案裡面,有關春節慰問金1.5個月,這點我也感謝我們的內政部跟行政院的院版,大家的條文都有符合,所以我請問次長,如果以這樣來調整,加上民代的助理費也調整,會不會有影響地方財政收支的問題?請你說明。 |
4 |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對基層的關心,我想我也來自基層,我也知道,村里長的確真的很辛苦,包括每樣大小事都要他們處理,所以在24年都沒有調整的情況之下,我們針對這個民意代表的部分跟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部分來做一個調整,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肅而且是有必要去做檢討的時候,因為畢竟24年了,在這24年當中,一般的物價或者是基本工資,甚至於公教人員的薪水都有調過了,所以我們覺得院版這部分,我們希望一方面當然是慰勉村里長的辛勞,所以我們針對事務補助費來增訂一個春節慰問金,用1.5個月來處理。 |
5 | 至於助理的部分,即直轄縣市議員助理費調整的部分,我們都很清楚,這個助理是由議員來僱用,但是如果不足的變成議員要自己掏腰包去僱用,以24年前這樣一個額度,現在已經經過24年,其實真正僱用到人才後,用人彈性已經幾乎是比較低了,所以我們也看到這種現象,這次也把它納到我們整個修法裡面,把額度提高,另外給他加班費、資遣費這些等等,來健全這一個聘僱制度跟我們用人的彈性,以上做補充報告。 |
6 | 吳委員琪銘:好的,謝謝次長的回答,其實本席也是可以接受啦,因為我們說過去地方很多議員助理費發生問題,但是實際上大部分的議員,他的助理絕對都是不夠,因為是怎樣呢?議員本身遇到婚喪喜慶,包括最基本去送個花、花籃或是蘭花,他所有的事務費根本都不夠,這點是我們地方民意代表最大的困擾,所以這個補貼的提升也可以減輕他們的負擔,而他們的負擔減輕之後,其服務品質也才能大大提升,這點我們是有所肯定的,所以在未來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今天國民黨、民進黨跟民眾黨總共提出的版本有40個案,雖然他們抽出3個案,但是還有37個案,這37案包括過去我們上個禮拜五在院會逕付二讀,但是原住民也沒有納入,所以我們今天內政委員會在整個程序上,我們都一定要一併討論,大家取得一個共識才可以把它送出委員會,所以在這裡本席也再次感謝內政部,還有我們所屬所有的同仁,大家都很辛苦。 |
7 | 再來,次長,針對本席最關心的國土計畫法,因為根據目前本席的資料,現在只有金門、連江、花蓮提交,其他的都還沒提交,但是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就要上路了,所以在這個部分,剛好次長有來,請次長回答。 |
8 | 吳次長容輝:委員,我這樣跟您報告,到目前為止,我這邊的資料是3個縣市有送過來,因為我們給他們的時間是到6月底之前要送過來,我想這段時間陸陸續續有一些縣市有一些疑慮部分,我們也都一直在溝通當中,當然外面也有聲音講說是不是有時間可以再延?我跟委員報告,目前政策上我們沒有說要延,因為我們認為之前整個國土計畫法的說明、內涵幾乎已經講過好久了,民眾的疑慮,我們可以透過不斷的溝通說明讓他們去瞭解,有一些他們有疑慮的部分,事實上,那些問題不是問題,只是不太理解的關係,我們希望用民眾的語言來跟民眾溝通,讓他們充分去瞭解,不要認為說好像國土計畫比以前的區域計畫法更嚴格還是怎麼樣,我想這是溝通的問題,我們會加強去溝通,我們也希望縣市政府在6月底之前能夠送過來,審查的時候,有什麼意見,我們再去談就好了。 |
9 | 吳委員琪銘:好的。部長,對民眾還是要充分去溝通啦,不然他們有疑慮,你說過去所舉辦像是說明會也好,你看民眾反彈的聲音還是非常大,這點就是我們要去克服的,好不好? |
10 | 吳次長容輝:是,這點我們會注意。 |
11 | 吳委員琪銘:好的政策,我們一定要民眾大家都知道嘛!謝謝。 |
12 | 主席:謝謝,我們感謝吳召委的質詢。 |
13 | 再來請高金素梅召委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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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7 |
speakers |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
page_start | 69 |
meetingDate | ["2024-05-08"] |
gazette_id | 113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4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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