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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捷:(11時16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次長。
1 主席:請次長。
2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3 黃委員捷:次長好。首先我還是要講一下,因為今天送進來這些民代的條例總共有37個版本,可是在上禮拜五的時候有幾個版本是被逕付二讀的,這樣會造成什麼結果?我認為上禮拜逕付二讀的,包括傅崐萁總召、黃國昌總召的這些版本,會略顯粗暴而且有缺漏,因為他們並沒有送到我們委員會來仔細討論。剛剛其實很多委員都有提到一些,我們每一個項目都應該要非常詳細地討論,包括這些為民服務費要調到多少,然後助理總額要調多少,而原住民族的這些民意代表是不是要有另外調升的額度?甚至是這些加班費、助理費,然後資遣費怎麼算,這個其實都應該要坐在這裡好好地討論,可是卻有人略過這個程序,並沒有尊重我們的委員會中心主義,我認為這是非常非常不妥當的,也對於這37個送進來的版本非常不公平。甚至送進來的版本都是不分黨派,很多是國民黨委員的版本,難道他們的版本就不被這樣子同樣的規格對待嗎?
4 次長,我想要先請教,現在你們院版其實已經有送出來了,只是還沒有送進來,我覺得還是必須要講一下,這一次你們調升的有哪些項目,有包括助理的加班費、資遣費嗎?
5 吳次長容輝:跟委員報告,這一次修法包括幾項,一個是助理費的補助,這個額度有提高,比如直轄市的部分,我們從24萬增加到30萬;縣市議員是從8萬調到14萬,也就是各加了6萬塊。另外,我們定額還補助了助理的加班費,我們用助理總額部分,外加20%來算,直轄市大概會增加,從原來的4萬加2萬變6萬;縣市大概……
6 黃委員捷:那村里長的年終,可不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還有原住民議員的部分。
7 吳次長容輝:年終的部分,現在就村里長,事務補助的部分,我們也增訂了春節慰問金1.5個月,按照事務補助費5萬塊做基準。
8 黃委員捷:也就是7.5萬。
9 吳次長容輝:另外就是原住民的部分,有考量到他們因為幅員比較大,而且也比較散居或者交通不便,所以我們增加了為民服務費10%。
10 黃委員捷:是,這一次我們院版的版本算是非常地完整。
11 吳次長容輝:是。
12 黃委員捷:這也是大家期待已久的,所以我認為在這邊討論真的非常非常重要。我覺得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接下來助理費的總額會隨著軍公教來調薪。
13 吳次長容輝:是。
14 黃委員捷:隨時的調整也非常重要,而不是一直讓我們議員助理看著其他公務員、其他軍公教,甚至立院的公費助理也都一直在調漲了,但是卻讓議員的助理沒有辦法,就是只能24年凍在這裡。再來,我要花點時間跟次長請教一下,雖然你們說接下來會有20%的加班費及資遣費的編列,但是我認為這個算法還是有一點不夠精確,因為現在的4萬塊是我們把助理的總額增加,然後助理人數的下限也提高為至少7人,但是現在加上去的加班費,很可能實質讓助理領到的加班費還是偏少的。
15 我們看一下簡報,這個是現在的狀況,現在是24萬、沒有加班費,如果之後變成最低要7人、30萬的話,每個人拿到的加班費只有885塊,這個是我算出來的,並不是內政部說的2萬塊。也就是說,雖然到時候增加了,但是助理手上拿到的加班費還是滿少的,這其實是我最擔心的問題,因為我一直以來想幫助理爭取的,就是比照勞基法該給的加班費、該給的資遣費、該隨軍公教調整的薪資,都應該如實地送到助理手上,這是他們應得的權益;可是以我們這一次調升的比例,我認為到時候助理真的能夠拿到的加班費還是杯水車薪。所以我想問一下次長,你們有沒有發現這個版本有這個問題?剛剛其實也有委員提到類似的問題,這是這一次我覺得比較遺憾的地方,其他我認為補助村里長的辛苦都很好,一定要予以肯定,對於這一次的加班費缺漏,你怎麼看?
16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我們當初提這個修正版本的時候,在設算上也有考慮,這就涉及到地方財政的問題……
17 黃委員捷:當然。
18 吳次長容輝:因為我也不能把它設算得很高,也要考慮到地方的財政。
19 黃委員捷:我知道,我是說當然現實有一些財務的考量,沒有辦法百分之百編列,但這個其實是我這一次最關心、最關心的項目,也是我認為這一次最重要的,因為助理過去都沒有拿到加班費,結果依照這一次我們編下去的版本,其實繳完勞健保、繳完勞退就差不多了,因為你把它跟加班費全部放在一起,都放在那個20%裡面了。所以我想問一下,接下來有沒有比較好的調整方式,或是接下來有沒有機會再來做更好的調整?因為這樣子對助理來說還是不夠公平。
20 吳次長容輝:委員,這個可能也要跟聘用助理的上限,或者我們現在訂下限,把上限取消……
21 黃委員捷:我們現在沒有上限了。
22 吳次長容輝:對,我們把它取消掉,跟這個有關係……
23 黃委員捷:是,沒錯。
24 吳次長容輝:因為按照我們的統計,目前為止,直轄市聘的助理大概平均是6.4人,所以我們就訂在最少要7人以上;縣市議員的部分,我們估計平均有2.3人,所以我們把它訂在3人,這個可能要一併去考慮。
25 黃委員捷:所以這個人數也是我希望等一下可以再來調整的部分。
26 吳次長容輝:是,謝謝委員。
27 黃委員捷:謝謝次長。謝謝大家,拜託大家一起支持助理的權益,謝謝!
28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感謝黃捷委員。
29 請黃建賓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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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7
speakers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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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8"]
gazette_id 1134201
agenda_lcidc_ids ["1134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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