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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玉珍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麥委員玉珍:(10時18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部長。
1 林部長右昌:是,委員好。
2 麥委員玉珍:部長好。想要請教一下,近期警政署有爆出我們第一線的警察局兄弟使用防彈衣,抗凹陷板存在有瑕疵,對於第一線的執行人員人身安全造成很嚴重的威脅,目前警政署是說一切合法,想要請教一下部長,在驗收新防彈衣的過程中,內政部具體是如何進行的,為何這樣惡質的防彈衣可以驗收通過?還有請教部長,對於此次防彈衣的瑕疵有進行全面調查,還有調查的結果是什麼?
3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的詢問,不過驗收的部分是警政署在驗收,我是不是請警政署來做說明?
4 麥委員玉珍:好,謝謝。
5 黃副組長維明:委員好、召委好、部長好。針對委員剛剛的提問,我們今年(112年度)背心式防彈衣是採公開招標還有最低標的方式辦理,當時有兩家廠商投標,分別是光研公司還有萬寶程公司來投標,在當時審標的時候,它資格都是符合的,我們當時招標規定是兩家廠商投標的時候,要請廠商提供樣衣,都經過我們送交到國內外檢測機構來……
6 麥委員玉珍:是,因為我現在問的是我們是不是招標的問題,現在就是說我們的驗收如何驗收?有瑕疵的防彈衣如何調查?調查的結果是什麼?如果你說招標的廠商的話,所以請問一下,現在你們的進度或者是我們要怎麼樣去抽換,什麼時候完成?還有你說廠商都是合法的,但是照你們的報告回應裡面是這個廠商是列入黑名單,已經禁止三年招標了,但是現在你還是一樣讓這個廠商通過招標,沒有要去改進,還有那個制度是如何?這樣子的話就是這幾年你們的其他廠商都不合法,這個是禁止三年的,它再回來招標,你們又給它去標,這樣子的話你覺得我們第一線警察的安全如何把關?這個才是我們關心的。
7 陳科長志豪:報告委員,我是承辦這件防彈衣的科長,我跟您報告一下,首先我們的驗收程序是按照我們的契約規定去處理,我們廠商報驗的時候,我們親自到工廠去抽取,隨機抽驗21件的產品進行國內外的檢測,國內是檢測它的……
8 麥委員玉珍:所以防彈衣不是每件每件去抽查,而是樣本抽查,這樣子我們警察穿到如果有案件發生,警察就是自認倒楣了?不是這樣子的驗收吧?我們驗收是要安全,希望驗收是全部驗收,不是只有樣本驗收,這樣子的話太離譜了。一般我們要去驗收,連一支筆都要馬上就算足,我們標案是這樣,但是你們驗收是樣本驗收,這樣子太離譜了。
9 陳科長志豪:報告委員,我們驗收是先點數量,確定數量全部都到齊之後,才會按照契約去抽取我們要檢測的數量,因為六千多件全部要檢測的話,其實牽扯到後續驗收的成本……
10 麥委員玉珍:如果我身為一個警察,這樣子驗收的方式,我覺得不行,我問的是驗收,但是你這樣子回答,你調查結果還有抽查發現有瑕疵品,你們要怎麼去做調查?後面怎麼去抽換?
11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因為依據相關公共採購的程序,驗收有一定的一個程序,驗收的內容也一定就是照契約,這是第一點。第二個,驗收一定是抽驗,它不可能是六千多件,每一件都驗,所以這個採購跟你剛剛提到的買原子筆,這個是完全不一樣,沒有辦法這樣子來比。不過,原子筆是……
12 麥委員玉珍:是,沒辦法來比,所以我才說要安全嘛,讓警察都安全,所以大家要穿防彈衣,但是如果……
13 林部長右昌:當然,它有瑕疵品的話,我們就依契約來要求更換。
14 麥委員玉珍:現在大家發現有這樣子的問題,如果我們的警察真正穿上然後中槍的話,這樣是誰負責?這個是人命啦!
15 林部長右昌:是,當然。所以我們發現瑕疵品的話,一定依契約要求它立即做更換。
16 麥委員玉珍:對,還有這個廠商已經是禁止招標了,有3年禁標期,雖然3年後他合法,但是我們難道沒有其他合法的廠商嗎?時間的關係,你沒有回答到我們的問題。
17 第二個問題,我要請教一下,因為12年了都沒有去改變居住水準。基本居住水準代表每一個人最小坪數居住的空間,依據住宅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基本居住水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進行檢視修正。」但我們看到從101年到現在從未修正。還有在107年的時候也才只增訂法源授權,但是12年了,內政部都沒有修正基本居住水準指標,沒有再調整。這個部分,想要請教部長,怎麼樣才是符合時宜的基本居住水準?
18 林部長右昌:基本的居住水準,這一部分內政部國土署都在滾動的檢討,我上任之後,其實也請國土署針對這一部分做相關的一個研議。你剛剛提到的基本居住水準,其實它是要依整個國家跟社會發展的一個狀態,來做一些調整……
19 麥委員玉珍:沒錯,但是發展到現在我們都沒有去修正,就是部長說的,國家的發展還有居住的空間要去改變嘛!但是12年了沒有去改變,所以這樣子的居住水準可以了嗎?我們民眾真的有受到照顧嗎?
20 林部長右昌:剛剛委員有提到,其實我們國土署已經在研議了。
21 麥委員玉珍:每次問都是研議、在準備、再檢討,這樣子的效果是什麼?
22 林部長右昌:因為這個必須要慎重……
23 麥委員玉珍:慎重12年了都沒有去改變,所以慎重到什麼時候?
24 林部長右昌:至少我上任之後,我已經交代他們要做相關的修正。
25 麥委員玉珍:現在已經快要卸任了,所以上任的時候交代,但現在快要卸任了……
26 林部長右昌:不過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東西要調不是那麼簡單,因為它牽一髮動全身……
27 麥委員玉珍:沒錯,但是我們希望……
28 林部長右昌:而且這個會影響到很多民眾的權益,另外在做相關都市計畫的規劃跟設計的時候,也都一併會受到影響,所以這部分為什麼他們要特別慎重的原因在這邊。
29 麥委員玉珍:是,但是慎重也要去調整啦!希望真正能照顧到我們的居民,不是以前的標準跟水準這樣就可以了……
30 林部長右昌:當然。
31 麥委員玉珍:部長剛才也有講,我們那麼多年了一定要改變,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改變,所以希望你卸任之前,是不是可以去改變,真正地照顧到我們的居民?
32 林部長右昌:不要用我要卸任的期限來畫一條線,這個是國土署本來都在做相關的研議……
33 麥委員玉珍:但是現在要做……
34 林部長右昌:社會一定也要進步,我想這部分大家都有共識。
35 麥委員玉珍:沒錯,但是12年了,不是看你上任還是卸任,但是在你上任的時候就要求,但是現在你沒有追蹤,也沒有結果。
36 林部長右昌:我們有追蹤、也有進度。
37 麥委員玉珍:進度、結果在哪裡,可以提供給我嗎?
38 林部長右昌:沒有問題,我請國土署再給委員說明。
39 麥委員玉珍:因為很多縣市都沒有去做家戶的改善,如果有這樣子標準認定的話,你看很多縣市都沒有去做,所以希望要給我一個報告,可以嗎?
40 主席:好,謝謝麥玉珍委員。
41 麥委員玉珍:這個都沒有去改變嘛,剛好我們看到就要提出來,因為照顧不是……
42 王委員美惠:時間上啦……
43 麥委員玉珍:沒錯,就是時間,所以希望部長要給我們一個回應,好不好?謝謝。
44 主席:好,謝謝麥玉珍委員的質詢。下一位張宏陸委員,張宏陸委員質詢完我們就休息5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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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7
speakers ["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王美惠","盧縣一","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高金素梅","許宇甄","李柏毅","呂玉玲","王育敏","李彥秀","徐巧芯","蔡易餘","劉建國","黃建賓","鄭正鈐","蘇巧慧","麥玉珍","張宏陸","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洪孟楷","鍾佳濱","羅智強","黃珊珊","邱鎮軍","邱志偉","張嘉郡","黃仁","范雲","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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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8"]
gazette_id 1134201
agenda_lcidc_ids ["1134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 智強等 25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 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 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 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 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 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 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 19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 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 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 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20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 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 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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