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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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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075 00:00:20,652 謝謝主席我想今天非常多的委員提出來那本席的版本最主要說明就是有關目前縣市議員還有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按照現行的規定縣市議員是新台幣83,150元
00:00:23,235 00:00:43,925 相戰市民代表是61830元這樣的費用對於一個民意代表會及民意運行民主的機制這種重要性來說這個費用實在太低了而且工作也是非常的繁重所以本席看到本條例第3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的研究費標準
00:00:45,206 00:01:01,119 是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包含了本縫專業家級以及主管職務家級.而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3條.也有規定立法委員的待遇是比照中央部會首長.
00:01:01,900 00:01:22,290 由此可見民意代表的待遇應該要完全的比照所監督政府之一級機關首長的待遇但是現行的縣市議員還有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的標準並沒有納入主管職務佳績所以本席認為應該加以修正那本席的提案修正之後
00:01:23,150 00:01:52,133 縣市議員的研究費會提升到新台幣102,280元鄉鎮市民代表則會提升到69,350元不但符合實際需要而且跟立法委員直轄市的政府議長議員還有縣市議會的政府議長鄉鎮市的政府主席的代表的待遇也較為平衡所以再來就是
00:01:52,873 00:02:21,848 每一個縣市議員他的助理費的總額現行規定是8萬元但是助理的工作繁重程度按照現行規定不夠彈性不只不利於縣市議員的問政工作也不利於助理的勞動權益所以本席提案修正將縣市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用總額提升到新台幣15萬元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本席提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