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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1時50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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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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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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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次長好,之前我曾經在財政委員會公開提出檢舉,足協根本沒有支付球員比賽的費用,竟然發出了偽造的扣繳憑單,上一次財政部給我的答復說他們已經更正了,那我的問題是他們明明就沒有給錢,沒有給錢還可以出具偽造的扣繳憑單,上面的文書內容實際上就是登載不實,你們說要回去研究,那現在研究的結果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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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報告委員,我們北區國稅局已經有處理了,據我所瞭解,應該會以不實憑證列報相關費用,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所以他們會移送檢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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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移送檢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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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我不知道他發文了沒有,他們現在會透過財政部來正式發文給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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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會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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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請署長來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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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署長秀玲: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在您關心之後,我們北區國稅局積極處理,目前他們有研擬一個處理方式報我們財政部,但其實這個是沒有財政部決行的問題,北區國稅局可以就事實來查核,所以我們會再跟他們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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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要跟他們溝通什麼?剛剛次長講的是不是真的?依法移送檢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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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目前的具體方向是這樣、目前查證的結果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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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希望,發現了這種離譜的犯罪事實,財政部、國稅局要有立場,不能讓他們這樣胡搞瞎搞。上次我在教文委員會質詢的時候,我看體育署是明顯想要放水,當然體育署想要放水有他們自己深層的理由,因為現在的體育署署長當初就是那個足協的秘書長,所以我說我不信任體育署自己查自己,現在的體育署署長去查以前的足協秘書長,這不是太荒謬了嗎?但財政部今天這樣子的答復,我覺得有做到一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該做的事情,就像我上次跟你們講的,這麼離譜的事情,不是透過內部喬一喬、私下更正就算了,該移送檢調就要移送檢調,你們正式移送檢調的時候,公文一併回復給我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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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會,其實我們北區國稅局現在就是要正式答復委員,只是因為當時是財委會裡面的會議紀錄,所以他們才想透過財政部來做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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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儘速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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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我們會儘速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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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請部長不要把公文壓在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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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不會、不會,我們會儘速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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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第二個事情,我之前也在財委會公開質詢過,針對2019年彰銀有理專挪用客戶6,300萬,結果檢調明明都去搜了,媒體爆料了以後,彰銀才急急忙忙發布重訊,你看這個時間序上,我們公股行庫──彰銀,財政部在進行管理的時候,對於公股行庫發生這麼離譜的事情,是不是有消息的遮掩、有沒有依法發重訊這件事情,我上次提出了質詢以後,請問財政部有沒有請你們國庫署,因為我知道國庫署的副署長應該在彰銀是董事嘛!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他們怎麼處理的?這樣子處理是不是符合相關的規定?財政部後續的處理是什麼?我完全沒有看到彰銀針對這件事情有任何公開的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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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慶華:這部分我們可不可以請國庫署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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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可以,請國庫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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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跟委員報告,因為彰銀發布重訊是依據證交所發布重訊的作業辦法來判斷,他們判斷那時候檢調搜索的是一個已經離職員工的家裡,所以他就沒辦法就這個來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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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來,我們來看一下公司發生內部舞弊、非常規交易或掏空資產的重大事件,這個算不算依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重訊的相關規定?現在我的問題就來了嘛,彰銀連自己裡面員工挪用客戶6,300萬這種事情都可以不發重訊,現在我質疑這是不是財政部的立場?這是不是國庫署的立場?因為這個態度奠定下去了以後,所有不僅僅是公股行庫,民營的銀行大家有樣學樣,公股行庫在這種情況下都沒有發重訊了,憑什麼要求其他的民營銀行在這個時候要發布重訊?理專去挪用客戶6,300萬,目前國庫署的立場是,在這種情況下不用發布重訊沒有關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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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我們這邊的回應是,因為發生當時還很難判斷它到底符不符合發布重訊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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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們是到什麼時候才確定他有挪用6,3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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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他在109年7月的時候依照規定發布重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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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啊!你在2019年6月的時候不就發現了這件事嗎?這個就是我講的point啊!你一定要等到媒體爆料的時候,然後你們才發了遲來的重訊,問題是這本來就是上市公司自己要揭露的事情啊!你現在跟我講的事情是在發布重訊以前,彰銀內部還沒有確定有6,300萬被挪用,是真的嗎?國庫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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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是啊,它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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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再下一個案子,2024年彰化銀行發現了一樣的事,辦事員挪用客戶的款項,利用他人的帳戶移轉客戶的資金,向客戶借貸、從事不當投資,有沒有向財政部通報?有沒有移檢調?有沒有發重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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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有,這個部分在1月24號有發重大偶發事件到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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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發給財政部以後呢?它有發重訊嗎?你剛剛不是跟我說要發現了以後才能發,那我現在就貼彰銀內部的通告給你看,他們發現了也處分了,有發重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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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關於發布重訊的部分,目前看起來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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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為什麼可以不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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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委員,不好意思,剛剛我們的回應是,因為重訊這東西是公司依照證交所的相關規定判斷,我們尊重它自己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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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判斷我們的公股行庫有沒有依照證交所的規定發重訊,財政部的立場是這件事情財政部管不到,是這樣嗎?如果連我們自己的公股行庫都沒有依照證交所相關的規定,該發重訊的時候發重訊,你要怎麼去要求其他的上市櫃公司?這個不是最基本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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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首先彰銀是依據相關規定判斷,但是我們也會事後再督導一下彰銀有沒有確實的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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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督導的結果是怎麼樣?你們督導的結果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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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目前我們看過他們的相關資料,他們自己的內部資料裡面是都有訂相關的一些發生事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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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已經貼出來給你看了,彰銀自己已經認定了,我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這種事情,我們的公股行庫可以遮掩?為什麼可以不用發重訊?這是我的問題。因為主席站起來了,他一直跟我示意時間到了,請財政部跟彰銀一起書面回復,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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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謝謝委員,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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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標準的實踐很重要喔!如果連我們的公股 行庫自己都不守規矩,財政部一句話都不吭,我們以後如何要求其他上市櫃公司發生舞弊的時候要依法發重訊?需要多久的時間,一個禮拜之內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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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希望他們能夠依照證交所的相關規定去落實,所以目前正在研簽,所以是不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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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一個禮拜之內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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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一個月的時間,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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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一個月的時間太長了,請主席裁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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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時間到,兩個禮拜資料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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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署長柏誠:遵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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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請兩個禮拜之內把東西交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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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下一位質詢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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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