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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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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975 00:00:19,684 電腦思維、胡說八道、莫屎維生、少年郎公會要怎麼實在呢?今天我們要講的是,郭文貴是由何而來?吳宗憲本來排一場。
00:00:21,050 00:00:48,450 所以我們一直要求他多排,但是他排一場以後下午就要開始,4月3號下午就要開始審。你說我沒有來,我一直打電話給你,讓你發現地震,不然你就跑了。而且坦白講只有開一場太少,所以應該停下來,不然讓東京嘉賓委員會再開兩場公職會。公職會是我們開的,所以要講清楚道理。第二個,我們要談什麼?談整個審查程序裡面的問題。
00:00:49,912 00:01:10,626 如想委員長說我們給你什麼大於討論了,你還不滿意。這個是講話要修正一下,我會覺得非常嚴重。因為之前是啦,是嘛。是縣委會所規定,六十三條所規定,一一結一條法律案,不是你給的。也不是分局給的,也不是國民黨給的,也不是黃國昌給的。
00:01:13,018 00:01:30,884 因為這些是你在定義的啊。你說給就給,不給就不給。所以你這些話以後少講。和問題一樣都以後少講。這毫無憲法常識。就是我們今天重點是10月15號當天整個程序,整張國民黨時間刑事法,把民進黨的丟包。
00:01:32,273 00:01:51,584 樓志祥委員會被丟包。中委員、歐委員的委員的版本會被丟包。那是執審國民黨的版本。但是整個過程是沒有討論的。你們除了討論,這幾年要過去嘛。但是情形當然很清楚。今天重點是這些所在。你想說醫療會這樣標給你記嗎?違憲還是違憲啊。你不要自取其辱嘛。
00:01:56,907 00:02:23,378 這是很重要的一個關鍵。剛才吳宗憲委員也在講這個同樣的問題嘛。吳宗憲,是不是4月3號是不是我一直打電話給你,我要打一個問題。問題是你回答嗎?回答還是不用嗎?你待會要回答我,沒關係。好,所以這很清楚。我們今天要講思維,你是法律人。但是我今天你是法律人,我要告訴你一個事情。人們要遷徙自由是憲法規定。但是呢,你先看憲法23條,比喻原則。
00:02:27,260 00:02:50,809 當防止防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害、維護社會秩序以及促進國家利益的時候,可以做鮮索。當然這是有逼原則,當然有法規範,就是鮮索嘛。不是說大家,當然是大家可以去,但是你是副身份,你可能會宣布國安機密,當然是說有一些法規範。
00:02:52,550 00:03:11,437 所以你對憲法上面一個自由權的上面你根本沒有自由權的規範在第七條二、三條是比喻原則我再講一次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違反促進社會秩序增加公共利益的時候會有權收請去看憲法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