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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邱委員志偉:(12時46分)謝謝主席,請潘部長及國教署彭署長。
1 主席:請潘部長及國教署彭署長,謝謝。
2 潘部長文忠:委員午安。
3 邱委員志偉:有關教育的問題,中餐可以不吃,但是還是一定要質詢。
4 高雄有一個學校,國小校長偷拍,永不錄用,做到一個校長有層層的把關機制遴選,而且他也曾經擔任過校長一段時間,為什麼一個學校的校長會出現這種低劣的行為?你要怎麼教導學生?要怎麼領導學校?部長,這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
5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從地方遴選到培訓,其實是一段滿長的時間,對於教育人員有一些違背相關法律或違背專業倫理,像這種個別性的部分,確實我們比較不容易透過基本的資格、能力、表現等就可以看出來,為什麼陳市長會在第一時間馬上提出來,因為市府遴選這個校長,他很懊惱。
6 邱委員志偉:它已經存在一段時間,然後有人知道,知情不報。
7 潘部長文忠:這個只要有通報,當然立刻處理,現在的性平法修法後對於這個有嚴重的罰則,所以通報這件事情,在教育現場只要知道……
8 邱委員志偉:他是一校之長耶。
9 潘部長文忠:對,我只是說各領域都會有一些人做令社會驚訝的行為,教育領域也確實有部分,只是面對了就應該要嚴謹、快速地去做處置,這是我們目前的作法。
10 邱委員志偉:受害者是小學生,罪不可赦。
11 潘部長文忠:所以陳市長非常快速、積極的處理,也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例子。
12 邱委員志偉:這種事以後不能再發生,你要檢討是不是制度上有問題,還是遴選的程序上有問題。
13 潘部長文忠:委員,人的個別狀態如果要用審查委員等來把關,未必啦!有些人就是永遠偷偷摸摸做這件事,只是沒有被發現。
14 邱委員志偉:你說這是個案。
15 潘部長文忠:一旦被發現,如果沒有處理的機制,那是政府失能;如果一旦發現,就是要勇敢,甚至直接汰除。
16 邱委員志偉:永不錄用,那他的退休金呢?還有相關的津貼是不是一併取消?
17 潘部長文忠:如果他沒有辦理退休,當然就會停格在那裡。
18 邱委員志偉:還有沒有受到除了行政罰之外,其它法律上的制裁?
19 潘部長文忠:委員,北部某個大學也發生類似的事,這本來就有刑法上的問題,我們學校所處理的,包含地方政府所處理的,依目前性平法相關的規範,本來就有一些處置,而且是不衝突的,所以我想對於刑法責任等,由司法單位去做這方面的處置。至於行政該做的處置,如果以高雄這個例子,高雄市政府已經非常積極,這個案子我們也提醒高雄市政府,不是只針對這個個案,這個校長有服務過的學校是否還有其他的受害者,要一併處理。
20 邱委員志偉:一併清查。
21 潘部長文忠:對。
22 邱委員志偉:今天討論偏遠地區學校,偏遠地區學生的受教權非常重要,偏遠地區當然時空環境不同,會一直變化,那就必須要做動態調整跟檢討。一個原則不變,就是對所謂偏遠地區學校教育資源投入還是要持續,不只持續,還要增加,確保偏遠地區學生受教權。我的選區包括橋頭以北,有橋頭、岡山、路竹、湖內、茄萣、永安、彌陀和梓官,我想主席應該知道,這8個區有五十幾所中小學,有哪些是被列為所謂的偏遠學校?彭署長你知道嗎?在你的定義裡面有幾所偏遠學校?
23 潘部長文忠:我們有名單,會後提供給委員。
24 邱委員志偉:會後提供給我,待會就提供給我,應該有現成的名單吧?
25 潘部長文忠:有。
26 彭署長富源:這個學年的有,113年的。
27 邱委員志偉:好,我要了解你們對偏遠地區,我選區內的所謂符合偏遠地區定義的,到底投入的資源有沒有比一般學校更多,我希望能夠更多,除了確保之外,還要有更多的資源讓所謂偏遠地區學生的受教權能夠得到更多政府的照顧。
28 潘部長文忠:這個一定,偏遠條例底下比如我們每年總共大概26億投入在偏遠地區。
29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這個金額我都知道。
30 潘部長文忠:那是基本的,額外的像是生生用平板,偏遠地區是1生1板。
31 邱委員志偉:我是針對我的選區……
32 潘部長文忠:會啦!委員,你那麼會徵詢,學校都有被照顧到很好。
33 邱委員志偉:我去review一下到底你們有沒有做到,不要說口惠而實不至,這我會去檢討。
34 潘部長文忠:不會啦,委員因為都到現地去看,都會跟我們反映。
35 邱委員志偉:老師的留任也很重要,會來找我們陳情的也有很多是老師,老師因為很多因素,家庭因素或者他要結婚、要生小孩,他必須要留在他的居住地,所以如果調動到比較偏遠的地方,也許一去就7、8年,就沒有辦法兼顧其它的事情,所以對於偏遠地區老師的流動及他們權益的確保,一定要多衡量,要確保學生的受教權之外,也要避免老師的高度流動,要給老師更大的確定感。但是也要看個案,有些真的是非不得已,一定要調整,你們也不能說因為一道命令或一個法令,就把要調職的條件全部抹煞。
36 潘部長文忠:現在除了公費生要履行公費義務,其餘的其實都是老師的意願,我們反而是用鼓勵,像以久任獎金鼓勵老師留下來,不是說他不能動,公費生是有履行公務的義務。
37 邱委員志偉:除了公費生之外,如果真的想調動,有特別的因素,你們還是要特別考量。
38 潘部長文忠:是。
39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
40 主席:謝謝兩位。
41 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
42 麥玉珍委員、麥玉珍委員、麥玉珍委員。
43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
44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以發言完畢;另外有黃珊珊委員、劉建國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45 委員黃珊珊書面質詢:
46 實驗教育有別於傳統教育課綱,係透過教育實驗與創新,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為實踐特定教育理念,須確保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並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及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目標。據教育部統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通過校數已由106學年53所快速增至111學年之109所;參加學生亦由5,139人增至10,721人,成長近1.1倍,以國小7,524人最多,國中2,709人,高級中等學校488人。
47 惟查立法院法制局於110年曾撰文指:「政府短短數年間快速開放實驗教育學校,惟相關的配套措施並未與時俱進,不免令人擔憂。究竟,實驗教育學校大量激增,是為公辦公營學校困境帶來突破的解方,還是會帶來未知的隱憂?」因此本席請教育部說明針對以下問題之現行處置作為及未來解決方案:
48 1.政府支持實驗教育,但未給予應有的支持系統,實驗教育所需要的多元師資,求過於供,來不及培育。地方政府指名要求學校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卻未給予轉型需要的師資培訓、教材編寫的準備時間,容易導致教師心有餘而力不足。
49 2.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皆是從現有公立學校轉型而成,於同一學區內之學生若不願就讀或已就讀實驗教育學校後,學生無法適應想轉學至體制教育學校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雖訂有訂有學生不適應實驗教育,並提出轉學需求時,學校應予以協助之規定。惟此規定未有罰則或法定強制補助,若地方政府之配套未臻完善,恐使偏鄉小校學區之學生權益受損。
50 3.現行國中小階段實驗教育,不似高中階段得採「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若偏鄉小校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後,恐使原該學區內不願就讀實驗教育學校學生,必須跨區舟車勞動才可以有體制內學校得以就讀。
51 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
52 我國偏鄉教育條例於106年通過,至今已7年有餘。然而相關成效遭外界質疑不彰。而111年底,監察院指出,偏鄉地區的代理教師已經多過正式教師,並且身兼多職,無法落實專長授課的困境以及偏鄉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請問:
53 1.事實上在7年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立法宗旨,就是要來改善這樣的問題,但現在看起來成效十分有限,教育部如何來解決?請一周內依書面答覆。
54 2.雲林縣總共118所偏鄉學校,將進占了雲林全部校園的59%,加上非山非市,有140所。是台灣偏鄉學校前幾多的縣市。然而偏鄉校園比例如此高之雲林縣,竟無區域教育資源中心來整合教育資源。是否能夠研擬相關計畫?請一周內以書面說明之。
55 3.偏鄉教師的問題,現行條例規範都已算完善,問題出在執行面。政府已定有「薦送帶職帶薪出國進修」、「補助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參訪國內外同級學校」等措施來吸引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服務。但因為經費須由地方政府負擔,在財力等級落後、偏鄉學校多的縣市,根本難以承擔。能不能針對此案好好檢討執行面上的問題?請一周內提交報告。
56 主席:關於今天的會議,我們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出的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57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58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59 散會(12時54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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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0
speakers ["柯志恩","盧縣一","萬美玲","洪孟楷","葛如鈞","吳沛憶","林宜瑾","陳培瑜","葉元之","郭昱晴","陳秀寳","羅廷瑋","張雅琳","吳春城","林倩綺","徐富癸","何欣純","黃仁","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鍾佳濱","范雲","邱志偉","黃珊珊","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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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2"]
gazette_id 1133901
agenda_lcidc_ids ["11339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教育部列席就「『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迄今之成效及檢討」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三) 委員馬文君等17 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委員盧縣一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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