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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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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323 00:00:23,513 今年3月27日,本席在教育委員會質詢文化部史哲部長時,部長很明確地表達新聞有價、媒體溢價是世界各國都是現在進行式,
00:00:24,153 00:00:45,002 而且,文化部所輔導的北市報業工會也好,雜誌工會,他們都認同要積極推動媒體溢價法,又或者要設立培育第4權韌性特別基金。所以我要請問次長,就是你是否同樣也支持新聞有價,或者認同台灣要設置媒體溢價法?次長。
00:00:47,717 00:01:12,137 謝謝委員隨選,那有關新聞有價這個部分沒有問題,行政院跟跨部會參與的包括數位部、文化部通常會都認為新聞有價,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不是要用媒體議價法這個路線,目前行政院並沒有確認,而且世界各國也不是都走媒體議價法,媒體議價法在世界各國是少數,多數還是走那個所謂的著作權、著作理解權。
00:01:13,951 00:01:13,991 蘇慧卿議員
00:01:34,753 00:01:54,061 我的明定就是數位發展部就是主責機關。那我想歷經這個9個月的等待跟不連續的屆期,那這一次的會期我又再度的提案。那在這個9個月當中,我想各國的腳步是持續在前進。像是印尼,它已經這個簽署法令,就是
00:01:57,082 00:02:22,335 要求數位平台應付費才能使用媒體內容而最致力於將歐盟的著作臨階權概念內國法化的法國當然至今無法有效地對於數位平台做出規範可是面對數位平台的楊鳳英偉他無奈地也只能一次次地開罰那我想台灣
00:02:24,048 00:02:43,726 就如同您說的,每個部位其實都認同新聞有價,可是至今我們還是不清楚主責單位到底是哪裡。討論了三年,還在澳洲的專法的模式,或者是歐盟的著作臨接權的模式在那邊搖擺不定。
00:02:47,248 00:03:06,497 國內學者已經說得非常明白,立法是確保媒體與平台公平競爭的唯一方法,新設專法是最好的方式。歐盟著作凌接犬的模式恐怕不是值得學習的方式。
00:03:08,418 00:03:28,851 成功大學法律系的許教授,他就採取著作凝結權模式的法國為例。用法國的狀況來看,數位平台還是作用不對等的市場跟協商方式,拒絕與媒體進行透明、客觀、公開、誠信的協商。
00:03:29,531 00:03:46,538 那最終你還是要仰賴所謂的競爭委員會的介入才可以發揮著作凝結權的功效。所以換句話說,如果達到實質有效的媒體議價,要求平台告知所謂的評估報酬等必要的資訊,
00:03:47,458 00:04:01,600 那而且在協商不成的時候要由仲裁委員會出面那並指定獨立監管人來進行後續的管理跟執行那這些都是必要的措施所以請教次長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00:04:02,799 00:04:23,770 是,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剛有提到,這個議題在行政院的層級裡面也討論了3年。那所以其實跟著現在科技的進步,其實包含美國,包含歐盟,他們已經不是只有討論媒體溢價這個部分。現在最重要的概念是AI的資料探勘有沒有使用到媒體資料庫。那上個禮拜,
00:04:25,211 00:04:54,173 英國的金融時報剛剛跟OpenAI簽署了資料庫的授權也就是說當AI在進行語言學習使用新聞出版內容的時候它是怎麼有價的那去年底的時候紐約時報對不起美聯社也同樣簽署了一年一千萬美金的授權給OpenAI所以現在西方各國其實注目的是新聞內容怎麼樣保護起來不被所謂的AI大型平台
00:04:54,853 00:05:21,161 因為如果按照委員剛剛提示的澳洲模式的話不管是澳洲或者是紐西蘭或者是加拿大很清楚的看到目前他們所有的立法只有抓到Google一家所以所謂的強制一家法很可能也只會抓到Google一家但是現在有太多的AI平台在使用語言學習的時候很有機會讓我們的新聞出版因為新聞出版反映了各個時代的精確語言內容
00:05:22,677 00:05:50,944 那好,你剛剛提到Google,Google 3年3億數位共融基金到底能不能當作是所謂媒體溢價法的替代方案喔?那臺大的那個新聞所的教授林肇政有指出,他說Google的數位共融基金喔,他第一年有獲得補助的23個提案申請當中,雖然有17家新聞媒體跟民間的媒體,網路媒體,還有另外5家的科技公司跟一個大學系所,換句話說,
00:05:52,364 00:06:16,574 Google的這個數位共榮基金實際上它是補償新聞著作權和補償新聞著作權的損失無關。就是說長期使用新聞媒體的內容卻為付費的這個問題仍舊存在,沒有獲得解決。所以次長你如果說,照您剛剛說的,那你如何評價Google的數位共榮基金?
00:06:17,254 00:06:39,594 教育部的立場我們從來不認為3億的共榮基金會跟媒體溢價法有關係,那是Google針對所謂的新聞產業進行所謂的新創或使用科技的一筆基金,那個跟媒體溢價沒有關聯。是,所以你也認為媒體有價,可是媒體有價未必要用媒體溢價法來處理。當然。
00:06:41,707 00:07:00,013 那你有想到更好的方式嗎?我們比較贊成和傾向的是因應時代的進步,著作凍結權會連媒體對AI做資料探勘使用的權利一併保障。好,這個還可以再來好好討論。好,謝謝次長。好,謝謝林金委員的質詢,接著我們陳金威委員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