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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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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黃委員健豪:(13時46分)謝謝召委。我們一樣請陳主委,謝謝。 |
1 | 主席:麻煩主委,謝謝。 |
2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
3 | 黃委員健豪:主委好。想請教一下主委,因為今天討論關於NCC的部分,主委昨天一整天的行程大概是什麼?可以跟本席分享一下嗎? |
4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昨天? |
5 | 黃委員健豪:是。 |
6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昨天我早上……呃,我昨天早上是去…… |
7 | 柯委員建銘:行動自由,你跟他講甚麼有的沒有的。 |
8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對,還有下午去上課了,對啦! |
9 | 柯委員建銘:…… |
10 | 黃委員健豪:主委你明確一點,我沒有聽到,剛剛我被柯建銘干擾了。 |
11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昨天早上…… |
12 | 柯委員建銘:……你這樣根本沒有常識! |
13 | 黃委員健豪:我在質詢,你閉嘴啦! |
14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昨天早上我剛好休假,因為我去醫院回診。 |
15 | 黃委員健豪:昨天你休假嘛? |
16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下午去回診。 |
17 | 黃委員健豪:請問您週一在忙什麼? |
18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週一? |
19 | 黃委員健豪:週一,這週一。 |
20 | 陳主任委員耀祥:呃,昨天是禮拜二…… |
21 | 柯委員建銘:…… |
22 | 黃委員健豪:你給我出去! |
23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我看一下我的行事曆。 |
24 | 黃委員健豪:沒關係。 |
25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 |
26 | 莊委員瑞雄:…… |
27 | 黃委員健豪:不是,他不能干擾我啊,不管他…… |
28 | 莊委員瑞雄:質詢就好、質詢就好。 |
29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昨天早上……喔,昨天早上我是去參加電信協會有關於打詐相關影視的拍攝,下午去開那個有線基金的會,不好意思。 |
30 | 黃委員健豪:謝謝。主委,我為什麼會問你這個問題?因為在這個相關的說明裡面,如果今天NCC委員沒有辦法續任的話NCC會停擺,這是你們的說法,所以我想要確認一下如果今天委員不在NCC裡面,NCC是不是照常在運作?換句話說,如果今天NCC的所有委員個別都有個別的事務,但我想例行性的行政事務理論上是不是也會繼續進行? |
31 | 陳主任委員耀祥:例行行政事務就是主委跟副主委的權限,所以如果主委跟副主委不在的話,這個時候為什麼要有代理主委就是這樣子。 |
32 | 黃委員健豪:好,謝謝主委,感謝你對權限上的說明。接下來,你在今天的書面報告裡面提到: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本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的表現負責,所以它的人選行政院應該要有人事決定權。各位常提到所謂的釋字第613號,今天主要的論點可能在釋字第613號大家有各自的想法,我要提到既然是釋字第613號,那麼釋字第613號的意見書裡面也提到通傳會屬於獨立機關性質,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委員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無需與行政院院長同進退,是將具有獨立機關性質的通傳會納入行政一體的原則已完全失去其意義。就是如果今天一直強調行政一體的話,其實它本質上跟所謂的獨立機關、精神上在大法官意見書裡面是有點背道而馳的。前大法官湯德宗也曾經說明過,通傳會如果是獨立機關,表示是行政機關獨立於行政院,所以可以主張為了要使通傳會獨立於行政院,行政院對於通傳會的人事控制就不應該是百分之百,如果是百分之百,要怎麼獨立呢?所以如果為了貫徹行政一體,它等於是毀掉了行政獨立機關的宗旨,湯德宗在他的結論裡面提到行政獨立這個概念與行政一體本身具有不可相容性。我提供以上的觀點來分享為什麼今天我們會主張NCC的人事權不一定完全屬於行政院。 |
33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可以補充說明嗎? |
34 | 黃委員健豪:好,給你說明。 |
35 |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個是湯德宗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也就是在大法官裡面本來對某些憲法議題也會做出不同意見書。 |
36 | 黃委員健豪:是啊,這我知道。 |
37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只是他個人的看法,不過以整個釋憲所謂的最終有效還是以大法官的解釋為準。 |
38 | 黃委員健豪:另外我也要繼續補充,其實從另外的角度來講,余雪明大法官同樣也在釋字第613號解釋中提到,只要沒有達到實質剝奪行政院人事決定權之程度,依政黨比例推薦委員候選人或依政黨比例推薦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或其他的方式,其實本質上並沒有真正剝奪所謂行政一體的方向。所以這是我要提出來的,也是為什麼我今天提出這個相關的法案修正。好,沒關係,這是我的意見,待會兒也會再討論。 |
39 | 接下來我要問主委,我們之前提到關於鏡電視,大家都覺得我們是針對鏡電視,但其實沒有,就像我剛剛在臨時提案說明的,今天我們要求、追求的是一個公平原則,我不會針對鏡電視內容的申設、它的企業經營部分,這不是我要問的,我要問的是比如華視是110年2月8日提出申請要到52臺,它的通過時間是110年3月31日,審查期間不到60天;以鏡電視來講,它是111年2月執照通過之後開始申請上架,112年的7月才上架,中間經過了16個月,今天我們要調閱審查過程就是想要了解為什麼有的電視臺不到30天就能夠上架到某個頻道系統,而為什麼鏡電視要經歷過16個月才上架?在申請的相關過程裡面,當初你們對鏡電視的申請附加了42項條款,針對更早以前的UDN新聞臺你可能就沒有什麼附加條款,針對其他電視臺的執照審查也沒有什麼太多附加條款。我們今天要問的其實並不是要針對鏡電視,我要針對的是NCC,在審查的過程裡面你的行政作為為什麼不同?比如對他們這家要16個月、而對他們那家只要30天?其他電視臺很順利的通過,但對某個電視臺就要附加這麼多項條款?原因在哪裡?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拜託NCC提出審查的原因。 |
40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它要不要上架是商業談判的機制問題,而且這個還有所謂區塊化的相關議題,比如說華視可能因為它是公廣集團的,所以一般系統業者比較容易讓它上,而有一些可能是商業競爭的議題,所以時間上會拖得比較長。另外剛才講到鏡電視為什麼加這麼多附款,這很多是因為它當時在申請的時候就把這個東西當做它申請的內容,因此就把它的內容變成附款。 |
41 | 黃委員健豪:主委,沒關係,這部分我沒有意見,我的意思是今天為什麼要成立和鏡電視有關的調閱小組?我們要了解的就是你剛才說明的這件事情,我們希望你把文字化的東西說明清楚,在行政機關的判斷上為什麼對不同電視臺、不同的媒體可能會有不同的角度?如果沒有,那你要講清楚:如果有,也要講清楚,這就是我們監督NCC的主要原因。 |
42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43 | 黃委員健豪:所以這個部分就是為什麼今天要提出來,也希望NCC能夠遵辦。 |
44 | 陳主任委員耀祥:OK,我們來處理。 |
45 | 黃委員健豪:好,謝謝。 |
46 |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
47 | 主席:謝謝。 |
48 | 下一位請林沛祥委員,林沛祥委員、林沛祥委員。 |
49 | 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他改提書面。 |
50 | 好,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跟本聯席會。委員邱若華、翁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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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36,23-1 |
speakers |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5-01"] |
gazette_id | 113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