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982
傅崐萁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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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傅委員崐萁:(13時5分)民國78年第一次看到民進黨組黨之後,在中正紀念堂推動野百合學運,當時我在現場看到國內好多學生都在那裡風起雲湧。對於民進黨的那些先賢先烈施明德先生等人,在那邊喊著要怎麼樣能夠保有臺灣的民主自由,要怎麼樣依憲法的保障,讓大家能夠把該講的話講出來,基本的言論自由要得到保護。當時甚至連本席都深受感動。 |
1 | 但是,當這些即將凋零的美麗島世代,一朵一朵離開政壇以後,我們看到現在民進黨整體的墮落與腐敗,能夠把一個完整的政府體制以法亂法、以法玩法,然後把我們的國家制度搞成現在這樣的烏煙瘴氣!制度從頭到尾就是為了群體的人民而設的,卻有貪贓枉法的人出來戲弄這個制度。NCC的制度並沒有不好,但就出了像陳耀祥這種甘為政黨所御用的打手,完全忘記自己的官箴官德,能夠厚顏無恥,能夠在國會殿堂滿口胡言,還可以在這裡下指導棋,說什麼該不該修法! |
2 | 今天提修法就是針對這種玩法亂法的人。所以今天必須修NCC組織法,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來推動!我們再次的表達,今天若不是這些違法亂紀的人,我們大家為什麼要在這裡修法?修法就是要讓制度更加地完備,讓這些漏洞能夠防堵!一個國家的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是保有言論自由,全力支持憲法的一個單位;但是陳耀祥在短短幾年之間,把整個NCC玩到已經是全國人民最不信任的政府機構!說要打詐,本身就是詐騙集團,要如何教導人民來打詐?從108年的3萬5,000件詐騙案,到去年23萬件的詐騙案,花了人民13億的公帑,卻淪落成這樣的一個結果,還在國會殿堂侈言不慚! |
3 | 陳耀祥先生,我想不要因為你不續任,就可以拿著民進黨給你的豐厚資歷,繼續安插到學校去,在那裡持續誤人子弟,敗壞我們校園的學風。我們要再次強調,今天你規避立法院的監督,我們一定會把你追到底!一定會把你追到底,民進黨沒有永遠執政,法院也不是永遠民進黨開的,監察院不是永遠民進黨開的,大法官憲法會議也不是永遠民進黨開的,你的所犯所行,你的瀆職圖利,終究會讓你鋃鐺入獄,會讓你痛苦萬分,後悔不已,不要以為短暫的小人得勢,就可以隻手遮天。我們再一次的在這裡強調,今天你連站上那個備詢台的資格都沒有,你侮辱了整個NCC所有辛苦的同仁,甘為執政者的鷹犬!本席在這裡講的每一句話,都希望你聽清楚,未來一定會把你移送法辦! |
4 | 我們要再次強調,言論自由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也是憲法保障的自由,而你卻把整個國家的民主制度玩殘至死。執政者不愛聽的,我就把你關掉;執政者愛聽的,多少利益我都給你,多少執照都可以核發,多少違法亂紀都可以核准。所以,我們真的要再次為三十年前民進黨創黨的這些先賢先烈,深刻表達我們的惋惜,為他們感到不值,因為你們今天把國家的言論自由玩弄至此! |
5 | 本席要再強調一下,未來像這種干擾議事的行為,主席隨時可以要求是不是要停止討論,我們可以表決,不要以為你不斷的釋放善意,可以得到正面的回應,這個都是多餘的。剛剛莊瑞雄委員也在場,他跟陳其邁委員於105年時,也曾在委員會提案將法務部部長移送監察院,而且也經過委員會決議通過。今天一樣的人坐在這裡,卻在爭執委員會為什麼不能通過決議。我們再次表達,主席的善意釋放足夠就好,會議還是要進行,他們擾亂議事就是不讓真相大白,不讓NCC能夠確實的為人民所期待。我們修組織法,就是要讓它健全完成。主席加油! |
6 | 主席:謝謝。 |
7 | 接下來我們請魯明哲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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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36,23-1 |
speakers |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5-01"] |
gazette_id | 113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