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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宗憲:(12時44分)我們請主委。
1 主席:主委,我還沒請你,你要照程序來。
2 現在請我們來自屏東的陳耀祥主委。
3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4 吳委員宗憲:主委好。我先給你看一個東西,就是去年6月28日我們臺灣有舉辦一個世界新聞媒體的年會開幕,當時副總統賴清德出席的時候,他致詞說,新聞自由是臺灣的核心價值,而且說臺灣的媒體可以報導任何想報導的內容,也可以不受拘束地批評政府,請問主委認同這句話嗎?
5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啊。新聞自由本來就是臺灣的民主價值。
6 吳委員宗憲:那我請教主委,因為剛剛黃國昌委員有提到說,你今天一早到立法院之後,就去民進黨黨團,那你有同時去國民黨或民眾黨的黨團嗎?
7 陳主任委員耀祥:黨團來邀請,我當然會去啊。基本上,我們要溝通相關的法案或預算,這個本來就是主委的責任。
8 吳委員宗憲:那這樣你的老闆是民進黨。
9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啊。在政黨政治、責任政治,作為主委,本來就是對於法律案或相關議案都應該要處理。
10 吳委員宗憲:我跟你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組織法第一條有一句話叫黨政軍退出媒體。
11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12 吳委員宗憲:但是你有做到這個嗎?
13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啊。
14 吳委員宗憲:那為什麼你來就直接去民進黨團拜會?
15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一個政務官,黨政軍退出媒體是規範媒體本身,那我這個政務官來國會,當然本來就是在各黨團裡面要拜會,比如說,像交委會的委員上任的話,我們也會去拜會各個委員一樣。
16 吳委員宗憲:那你今天來這邊接受詢答,你都不知道要迴避喔?
17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是迴避的問題。
18 吳委員宗憲:在這個敏感的時候,你沒有迴避一下?
19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個就是法案的問題,這就是要討論法案的議題嘛。
20 吳委員宗憲:好啦。你之前做了那麼多事,我們也都很清楚。
21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想每一屆委員也都是這樣做。
22 吳委員宗憲:我沒有問你這個問題。
23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是。
24 吳委員宗憲:那我跟你講,我現在先跟你談第一個問題,我請問一下,你們最近北高行109年訴字1435號中天電視換照這個案子,你們敗訴的理由是什麼?
25 陳主任委員耀祥:北高行是針對程序和評分標準的部分認為我們有違法,所以判我們敗訴,但是我們……
26 吳委員宗憲:你們怎麼樣?
27 陳主任委員耀祥:判我們敗訴,但是我們認為北高行不瞭解我們整個換照的進行和標準的參採,所以我們有上訴。
28 吳委員宗憲:北高行的判決理由讓我覺得,如果我是一個機關被這樣判,我會覺得滿丟臉的,因為它直接告訴你們,你們審查所依據的標準就錯了嘛,對不對?它說你們要用哪一個,你記得嗎?
29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這是北高行對我們的評分標準的誤解,所以我們有就這個部分提出上訴,坦白說,跟委員報告……
30 吳委員宗憲:我來幫你講,它說你應該準用107年2月8日的審查辦法的評分基準,但是你們卻用109年的,那我覺得這個是不是很離譜?如果照你們這樣講,那你在學校當老師,對學生的評分標準可以到時候改來改去嗎?
31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改來改去啊。
32 吳委員宗憲:法院的判決是這樣啊。
33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認為說我們……
34 吳委員宗憲:所以你就是說這個法官是笨蛋亂判嗎?
35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我是覺得他不瞭解。跟委員報告,本來我們評鑑換照是很專業,比如說,很細節的部分,這個本來就是我們依照所有的標準都一樣,今天這個標準不是只有對中天,所有的,包括中天綜合台,甚至於其他新聞台換照,都是同一套標準,沒有這個問題。
36 吳委員宗憲:我跟你講,NCC現在在很多人的眼中,臺灣的媒體在大部分人的眼中是怎麼樣,我覺得大家心裡都已經有定見了。那我也尊重你是從學界來的,但是我今天看到北高行的判決,根本就不是你的說法嘛。它就直接說,你們使用的評分基準是有問題的,然後用這個理由來對你們下敗訴的判決,那這個判決在這裡非常清楚,我也看過判決,所以我對你們的評價就是,依據判決的認定,我認為你們今天的評分標準可以改來改去,今天對這一個人用這個評分標準,對下一個人又用下一個評分標準,這個我不認同啦。就像法官不認同你們NCC這次的做法一樣,我剛剛說的,全部是依照北高行的判決來論述,你也不用跟我解釋那麼多。如果你們有意見,你之後再去上訴。你們去上訴之後,再去提你們的意見。
37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已經上訴了。
38 吳委員宗憲:那我再請教你下一個問題。這一次調查委員會有去跟你們調閱鏡電視的資料,為什麼可以不給?
39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因為大法官設了三個要件,我們是請教交委會所謂的特定議案是指什麼,請它解釋清楚,這會涉及到我們提供資料的範圍……
40 吳委員宗憲:第一個,我跟你講什麼叫特定議案,它沒有告訴你是哪一個案子嗎?它沒有告訴你為什麼要調嗎?
41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沒有講說是預算案、法律案、條約還是什麼。憲法第六十三條寫得很清楚嘛,這是大法官寫的,這也不是我寫的。
42 吳委員宗憲:拜託,你們今天審的這個跟法律無關嗎?跟重大事由無關嗎?新聞自由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
43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44 吳委員宗憲:憲法保障的東西不重要嗎?
45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重要啊。但是立法院行使職權也要告訴行政機關你們要什麼東西嘛。
46 吳委員宗憲:什麼時候NCC變成立法院的上級機關了?你可以來解釋立法院跟你要的東西?看你爽不爽是不是?
47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大法官寫的,不是我寫的。
48 吳委員宗憲:你先不要講話,現在NCC是立法院的上級機關嗎?
49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50 吳委員宗憲:立法院跟你要東西,你爽就給,不爽就說不符合釋字第729號的規定,是這樣子解釋的嗎?
51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第729號是大法官自己寫的,不是我自己講的。
52 吳委員宗憲:我跟你講啦,鏡電視的申請到底有沒有特定議案,我想是非常的清楚,已經告訴你是要鏡電視的申設案,而且要事前執照核發的資料,我們也明確要求你,事中要怎麼做、事後有沒有違反當初的申請計畫的承諾,這些資料都要,我覺得這個東西非常明確,並不像你剛剛講的不明確,而且這不是偵查中的案子,這個跟裴偉是不是被告也完全無關,我不懂為什麼你們可以覺得我不爽就不給你們。
53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個……
54 吳委員宗憲:我跟你講啦!之前調查慶富案的時候,人家就沒有那麼多意見,立法院要調資料,他們該給的就都給,為什麼今天到NCC來,NCC就可以不用給?另外,你們審照是依據衛星傳播電視法,所以你也不要跟我說這跟法律案完全無關,你也不要跟我說這個跟國家重要事項無關,因為言論自由就是憲法保障的,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在憲法第二章,只要是跟憲法保障有關的,都是國家的重要事項。更何況民進黨整天就是要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但是都沒有做到。
55 我最後跟你講一個東西,我跟你說,我從來不覺得我們臺灣是制度發生問題,我自己這段時間看下來,問題都在人,制度都沒有問題,所有制度的設計都非常好,結果到我們臺灣來,所有的制度都被人在玩弄,要嘛你們就鑽漏洞,要嘛你們就是去濫用權力,我今天看到的就是這樣。NCC的存在非常棒,這也是言論自由保障的一環,但是就是有人去濫用這個制度,濫用這個權限,用這個東西去做政治攻擊,包括我們的監察院也是,一堆人濫用監察權去做政治攻擊,包括一堆人濫用NCC的權力去做政治攻擊,這個就是我看到的制度。制度沒問題,但是濫用的是人。謝謝各位。
56 陳主任委員耀祥:制度沒問題,就不應該修法嘛。謝謝。
57 主席:感謝吳委員、陳主委。
58 吳委員宗憲:我跟你講,制度原本設計沒有問題,就是人濫用制度,所以我們今天不得不就組織法去修法,更嚴謹地去排除濫用權力的這些人。今天制度原本的設計非常美好,但是就是有人濫用,濫用之後,逼得我們不得不去修改制度。我要告訴你的就是這個,其他你不用再發言了。
59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60 主席:不管有什麼樣的情緒,你既然是政務官,維持對本院適度、基本的尊重,這是應該的。吳委員剛才對你說的,你們對不同的媒體用不同的標準審查,這個在內部去做內部檢討就好,做內部檢討,你如果認為問心無愧,你就對我說明,你在這裡跟委員一支長一支短,如果是民進黨的委員跟你意見不一樣,你這樣,我也會向你表達一樣的意見,我們南部人都很單純嘛,對不對?
61 本會休息3分鐘。
62 休息(12時54分)
63 繼續開會(12時58分)
64 主席(吳委員宗憲):謝謝。會議繼續。
65 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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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36,23-1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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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1"]
gazette_id 1133701
agenda_lcidc_ids ["1133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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